#北京 #高校 #教育 #校外租房 #食堂 #入职体检
【北京市教委发三文件:不许校外租房、食堂盈利、重复体检】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等3份文件,涉及在校生住宿、饮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热点问题。
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
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饮食: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食堂成本核算要坚持公开、透明,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同时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充分听取学生、教职员工在食品原料采购、学生食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高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置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按有关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疾控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高校学生食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就业:取消入职重复体检
毕业生就业手续将简化。办法明确,非公单位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取消由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不以无报到证拒收毕业生档案。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各高校取消毕业体检环节。本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建议项目为主。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北京日报)
【北京市教委发三文件:不许校外租房、食堂盈利、重复体检】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等3份文件,涉及在校生住宿、饮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热点问题。
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
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饮食: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食堂成本核算要坚持公开、透明,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同时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充分听取学生、教职员工在食品原料采购、学生食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高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置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按有关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疾控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高校学生食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就业:取消入职重复体检
毕业生就业手续将简化。办法明确,非公单位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取消由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不以无报到证拒收毕业生档案。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各高校取消毕业体检环节。本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建议项目为主。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北京日报)
#餐饮浪费 #视频浪费 #餐饮 #食堂 #大胃王 #宣传 #反食品浪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新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