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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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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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罚款 #个人信息 #占压财政存款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建行华夏等5家银行合计被罚1541万元】

8月20日,央行公布5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和兴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等,合计被罚1541万元。

#兴业银行 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 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486万元;
#交通银行 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62万元,时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风险管理团队经理、资深综合管理顾问沈奕栋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建设银行 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88万元;
#邮储银行 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时任邮储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王晓明、时任邮储银行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陈卫敏、时任邮储银行广州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赵珊、时任邮储银行广州市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区铭兰、时任邮储银行个人金融部存款与结算处副处长徐晔凯,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财经网 @微博)
#数字货币 #民事诉讼 #银行 #互联网金融

【央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内详👉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