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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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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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政协 #两会 #提案 #朱征夫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于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为此,朱征夫将于今年两会提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提案。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寻衅滋事罪中对于具体犯罪行为的表述难以准确界定。例如,在公共场所怎样的“追逐、拦截”行为才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另外,他认为,寻衅滋事罪中“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而这些又是该罪关键的构成要件。虽然两高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明确行为人要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等主观动机,但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主观上的判断又可能存在不同意见。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与多个刑法法条存在竞合,也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此外,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他认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还可以施加行政处罚,法律并非听之任之。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并非唯一打击手段。因此,拒绝利用模糊的规定将更多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考量,这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因此,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据此前报道,2003年8月,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13年,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2018年,他转换角度,提出了《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

此外,朱征夫还提交过涉及废除嫖宿幼女罪、减少或取消嫌疑人电视认罪、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规范扣查手机行为、修改国籍法、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严打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等内容的提案。(羊城晚报)(人民政协报)(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