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圖是錯誤的,不要再傳了。1️⃣電單車司機的律師團隊表示未曾發表相關言論。
2️⃣假設條文可按普通法原則解讀,煽動其中一個要求為
被煽動者清楚煽動言行的存在,但言行毋須有實際效果,亦不必有指定對象。
以電單車司機案情而言,他曾向公眾展示被視為煽動分裂中国的旗幟,難以說案發現場「冇人理」。
若要辯護的話,應該聚焦於展示相關旗幟本身是否煽動言行,以及他是否有犯罪意圖。
再者,被捕後公眾反應不見得會對案情造成任何影響。
3️⃣電單車司機仍然留院,一旦身體狀況合適會馬上提堂,請定期留意是否有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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