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李(20)
#新案件
#20200527旺角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做出作為,即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保釋條件
現金500
不准離港交旅遊證件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李(20)
#新案件
#20200527旺角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做出作為,即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交通受損或阻礙。
保釋條件
現金500
不准離港交旅遊證件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劉(17)
李(19)
#新案件
#20200527旺角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5月27日旺角登打士街35好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著解釋,留下兩個膠籃一張折台,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公眾車輛造成阻礙。
押後至1月19日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保釋條件
現金500
不准離港交旅遊證件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劉(17)
李(19)
#新案件
#20200527旺角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5月27日旺角登打士街35好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著解釋,留下兩個膠籃一張折台,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公眾車輛造成阻礙。
押後至1月19日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保釋條件
現金500
不准離港交旅遊證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黃大仙 #新案件
D1: 劉 (23)
D2: 陳 (19)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地下G3C號舖大新銀行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鉗及1支士巴拿。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2罐噴漆及1包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D2]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1罐石油氣及1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
今年5月,中国打算粗暴訂立《港區国安法》,而香港立法會亦於5月27日恢復二讀審議《国歌法》,激發大批市民上街抗爭。據悉,案發時間為日間,附近有抗爭活動。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待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2名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 現金擔保
· 不得離港
· 定時報到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7黃大仙 #新案件
D1: 劉 (23)
D2: 陳 (19)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地下G3C號舖大新銀行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鉗及1支士巴拿。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2罐噴漆及1包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D2]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1罐石油氣及1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
今年5月,中国打算粗暴訂立《港區国安法》,而香港立法會亦於5月27日恢復二讀審議《国歌法》,激發大批市民上街抗爭。據悉,案發時間為日間,附近有抗爭活動。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待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2名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 現金擔保
· 不得離港
· 定時報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3九龍城 #提堂
D1: 林 (20)
D2: 楊 (20)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被控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與一支噴漆,意圖在無法辯解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損壞政府的欄杆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在無法辯解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損壞政府的欄杆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因為11月24號先收到早前要求控方提供的文件。另外,文件清單未收到,控方指沒有清單,但早前要求的其他文件會稍後向辯方提供。有位警員現正休假,下星期才可錄取證人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3九龍城 #提堂
D1: 林 (20)
D2: 楊 (20)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被控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與一支噴漆,意圖在無法辯解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損壞政府的欄杆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在無法辯解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損壞政府的欄杆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因為11月24號先收到早前要求控方提供的文件。另外,文件清單未收到,控方指沒有清單,但早前要求的其他文件會稍後向辯方提供。有位警員現正休假,下星期才可錄取證人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417旺角
#提堂
韓(24)
控罪
1)刑事損壞
2020年4月17日無合理辯解損壞港鐵油麻地A出口外屬於港鐵的外牆
2)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港鐵油麻地站入閘機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171
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1庭提訊
原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417旺角
#提堂
韓(24)
控罪
1)刑事損壞
2020年4月17日無合理辯解損壞港鐵油麻地A出口外屬於港鐵的外牆
2)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港鐵油麻地站入閘機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171
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1庭提訊
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831旺角 #提堂
👤陳(17)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阻礙交通,並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月8日下午2:30 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831旺角 #提堂
👤陳(17)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阻礙交通,並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月8日下午2:30 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轉介文件
👥 陳,陳,林,劉,莫(16-26)🛑陳,陳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4,5被告新增控罪用火損壞財產
第3被告批修改擔保地址獲批
第4被告無須學校提交擔保書獲批
第5被告豁免禁足令範圍獲批
原獲擔保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
🛑其中兩名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下午230待轉交區院排期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轉介文件
👥 陳,陳,林,劉,莫(16-26)🛑陳,陳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4,5被告新增控罪用火損壞財產
第3被告批修改擔保地址獲批
第4被告無須學校提交擔保書獲批
第5被告豁免禁足令範圍獲批
原獲擔保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
🛑其中兩名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下午230待轉交區院排期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04油麻地
按:上案事件之新控被告,控方申請同上案合併
陳(17)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指控陳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3-485 CASA DELUX HOTEL1104號房,連同陳、陳、林、劉、莫,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3罐罐裝石油氣、4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損壞或損毀屬於另一人的物品。
新案件押後與之前案件同日,12月14日下午230再訊
擔保獲批
條件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晚8朝6宵禁
警署報到,1,3,5
除乘搭公共交通外禁足令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04油麻地
按:上案事件之新控被告,控方申請同上案合併
陳(17)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指控陳與2020年2月3日-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3-485 CASA DELUX HOTEL1104號房,連同陳、陳、林、劉、莫,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3罐罐裝石油氣、4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損壞或損毀屬於另一人的物品。
新案件押後與之前案件同日,12月14日下午230再訊
擔保獲批
條件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晚8朝6宵禁
警署報到,1,3,5
除乘搭公共交通外禁足令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答辯
D1:麥(28)
D2:李(22)
D3:黃(26)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妨礙、非法集結、兩項襲警
控罪詳情:
控罪指D1於2020年5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於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或解釋,而擺放1塊磚頭、1個金屬罐及2個垃圾袋,對上述地方人士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及危害。
D2及D3原本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指他們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襲擊警員X。控方修訂襲警控罪,改指兩人襲擊警員14267,另新增一項襲警罪,指兩人同日同地襲擊警長50365。
───────────────
D1代表律師申請毋須答辯及延期,控方指出早上才收到辯方信件,律政司需時考慮,不反對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528旺角 #答辯
D1:麥(28)
D2:李(22)
D3:黃(26)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妨礙、非法集結、兩項襲警
控罪詳情:
控罪指D1於2020年5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於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或解釋,而擺放1塊磚頭、1個金屬罐及2個垃圾袋,對上述地方人士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及危害。
D2及D3原本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指他們當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襲擊警員X。控方修訂襲警控罪,改指兩人襲擊警員14267,另新增一項襲警罪,指兩人同日同地襲擊警長50365。
───────────────
D1代表律師申請毋須答辯及延期,控方指出早上才收到辯方信件,律政司需時考慮,不反對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九龍城
D1:謝(21)
D2:梁(26)
D3:謝(19)
D4:許(24)
D5:吳(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D1-D5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九龍城馬頭角道與馬頭涌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不認罪❌
7位控方證人(PW7的證供辯方同意)無警誡供詞,有1段30分錄影片段(CCTV)是控方依賴,證物鏈無爭議
辯方除被告本人外,D2及D4各有1位辯方證人
預審期:3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7-9日0930九龍城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審訊,控辯雙方需於3月31日前提交承認事實,以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九龍城
D1:謝(21)
D2:梁(26)
D3:謝(19)
D4:許(24)
D5:吳(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D1-D5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九龍城馬頭角道與馬頭涌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不認罪❌
7位控方證人(PW7的證供辯方同意)無警誡供詞,有1段30分錄影片段(CCTV)是控方依賴,證物鏈無爭議
辯方除被告本人外,D2及D4各有1位辯方證人
預審期:3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7-9日0930九龍城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審訊,控辯雙方需於3月31日前提交承認事實,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005黃大仙 #未知詳情
葉(年輕男)
曾(年輕女)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沒有讀出
2位被告都是以保釋狀態上庭
(從D1辯方口中得知,案件發生在晚上,被告被截查的時間是凌晨在黃大仙一帶,與警方聲稱的非法集結已完2-3小時,而D1是管有鐳射筆🔦;D2則於2019年10月5日黃大仙一帶被捕)
註:2019年10月5日蒙面法香港發生的事
https://t.me/realtimenewsbroadcasts/12944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保釋事宜:
。保釋金$(?)
。宵禁2300-0600
。不離港
。交出旅遊証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每星期報到一次
。地址如有更改,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答辯,現有條件保釋
🟥在此提提大家:上午 #1103旺角 案件還押候判的張手足,囚車尚未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861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005黃大仙 #未知詳情
葉(年輕男)
曾(年輕女)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沒有讀出
2位被告都是以保釋狀態上庭
(從D1辯方口中得知,案件發生在晚上,被告被截查的時間是凌晨在黃大仙一帶,與警方聲稱的非法集結已完2-3小時,而D1是管有鐳射筆🔦;D2則於2019年10月5日黃大仙一帶被捕)
註:2019年10月5日蒙面法香港發生的事
https://t.me/realtimenewsbroadcasts/12944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保釋事宜:
。保釋金$(?)
。宵禁2300-0600
。不離港
。交出旅遊証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每星期報到一次
。地址如有更改,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答辯,現有條件保釋
🟥在此提提大家:上午 #1103旺角 案件還押候判的張手足,囚車尚未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861
Telegram
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0000 #禁蒙面法
《禁止蒙面規例》正式生效。
《禁止蒙面規例》正式生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301旺角
溫 (21)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物
詳情:
被控於20年3月1日,在旺角洗衣街62-72號外,管有一支手錘。
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301旺角
溫 (21)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物
詳情:
被控於20年3月1日,在旺角洗衣街62-72號外,管有一支手錘。
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答辯
D1:陳 (31)
控罪:
(1)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D1被控於2020年2月2日在美孚巴士總站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對公眾場合或交通造成阻礙。
答辯意向:不認罪❌
預計審期:2天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10日至1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與同案D2,D4一起進行審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答辯
D1:陳 (31)
控罪:
(1)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D1被控於2020年2月2日在美孚巴士總站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對公眾場合或交通造成阻礙。
答辯意向:不認罪❌
預計審期:2天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10日至1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與同案D2,D4一起進行審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旺角 #審前覆核
D1:謝
D2:區
D3:胡
D4:梁
D5:楊
控罪:
1:D1-D5 參與非法集結
2:D1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警長x)
3: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塊石頭,一把鉗)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支噴漆)
5:D3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總督察Y)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5條膠索帶,一枝行山杖,一卷黑膠紙)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卷黑膠帶)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包膠索帶,一枝行山杖)
9-13:D1-D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答辯意向:
各被告全數控罪 不認罪❌
控方有17名證人(約傳召其中10名證人),不爭議片段連貫性,及醫療報告,錄影片段約共38分鐘,各辯方大致沒有證人(除D3或有一名)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進行審前覆核,審訊日子預計在3月中至3月尾。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旺角 #審前覆核
D1:謝
D2:區
D3:胡
D4:梁
D5:楊
控罪:
1:D1-D5 參與非法集結
2:D1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警長x)
3: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塊石頭,一把鉗)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支噴漆)
5:D3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總督察Y)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5條膠索帶,一枝行山杖,一卷黑膠紙)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卷黑膠帶)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包膠索帶,一枝行山杖)
9-13:D1-D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答辯意向:
各被告全數控罪 不認罪❌
控方有17名證人(約傳召其中10名證人),不爭議片段連貫性,及醫療報告,錄影片段約共38分鐘,各辯方大致沒有證人(除D3或有一名)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進行審前覆核,審訊日子預計在3月中至3月尾。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0907太子
D1:甄(18)
D2:朱(27)
D3:余(23)
D4:楊(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4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水渠道交界與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
(3)參與非法集結
D3朱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始創中心外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將傳召6-7位控方證人
辯方D1-4除被告自己作供外將不會有辯方證人
爭議點:
-認證證供(現場調查警員及事後調查警員)
-片段中四位被告是否有出現在非法集結中
不爭議:
-現場有出現非法集結,但D1-4不在場,並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或不在現場
-所以不爭議所有呈堂片段
-四位被告被捕以及身分不爭議
-片段呈堂性及證物鏈
控辯將會就始創中心CCTV以及open source 嘅NowTV 片段補充同意案情
控方申請就拘捕D2-3嘅警員申請匿名令
辯方無反對
四位被告答辯意向:❗️全部不認罪❗️
預計審期:6日
案件將於2021年5月20-21,24-27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0907太子
D1:甄(18)
D2:朱(27)
D3:余(23)
D4:楊(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4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水渠道交界與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
(3)參與非法集結
D3朱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始創中心外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將傳召6-7位控方證人
辯方D1-4除被告自己作供外將不會有辯方證人
爭議點:
-認證證供(現場調查警員及事後調查警員)
-片段中四位被告是否有出現在非法集結中
不爭議:
-現場有出現非法集結,但D1-4不在場,並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或不在現場
-所以不爭議所有呈堂片段
-四位被告被捕以及身分不爭議
-片段呈堂性及證物鏈
控辯將會就始創中心CCTV以及open source 嘅NowTV 片段補充同意案情
控方申請就拘捕D2-3嘅警員申請匿名令
辯方無反對
四位被告答辯意向:❗️全部不認罪❗️
預計審期:6日
案件將於2021年5月20-21,24-27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審訊,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10旺角
黃
修訂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控方呈上案情,案情顯示被告發出定額罰款時,現場仲有另外一名男士亦收到定額罰款日期。該名男子若覆核成功,希望合併兩宗案件,若覆核失敗,將進入審訊階段。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0930提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10旺角
黃
修訂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控方呈上案情,案情顯示被告發出定額罰款時,現場仲有另外一名男士亦收到定額罰款日期。該名男子若覆核成功,希望合併兩宗案件,若覆核失敗,將進入審訊階段。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0930提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225旺角 #提堂
宋(1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件押後以供辯方處理相關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1日10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225旺角 #提堂
宋(1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件押後以供辯方處理相關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1日10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419旺角
楊
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修訂傳票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1號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419旺角
楊
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修訂傳票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1號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