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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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23粉嶺 #裁決

呂智恆(38)

控罪: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被控於2019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太和路天橋,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即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

審訊內容參考蘋果日報

法庭表示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訟費,法庭批准。
(*感謝旁聽師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游德康暫委法官
#1226大埔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楊(36)🛑服刑中

控罪:
(1)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令付賽珍擔心)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警員20359)

背景:經審訊後,控罪二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一於11月10日被#陳炳宙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9個月,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詳情:審訊審訊2裁決判刑

法庭批准被告上訴期間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在提供地址居住。
宵禁(11pm-7am)。
每週兩次報到警署。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續審 [2/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第一證人警務人員盤問完畢。
傳召第二證人偵緝警員17191鄭雄泰(音)~

1140 休庭15分鐘~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續審 [2/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第一證人警務人員盤問完畢。
傳召第二證人偵緝警員17191鄭雄泰(音)~

1140 休庭15分鐘~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續審 [2/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第一證人警務人員作供完畢~
第二證人偵緝警員17191鄭雄泰(音)作供完畢~
傳召第三證人偵緝警員12207張志聰(音),D1辯方律師盤問尚未結束。
(*基於控方證人仍然在盤問中,所有細節將待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再補回~謝謝~)

案件押後至12月8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繼續審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續審 [3/4]

👥王,何,郭,呂(16-27)

完成以下控方證人作供:
PW3 警員12207張志聰(音)
PW4 警署警長鄺保瑜(音)
PW5 警員26960 *庭上未有讀出姓名

審訊過程節錄:
PW5回到警署後為被告錄口供,但被告沒有簽名。
(控:你有冇叫被告簽名呀?
PW5:冇。
控:點解唔叫被告簽名呀?
官:[對主控]你係咪盤問緊你個證人?「點解」?
控:係,對唔住,我重點唔係……
官:噉你唔好盤問你個證人啦,「點解」!)

現休庭至1430。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續審 [3/4]

👥王,何,郭,呂(16-27)

今日完成以下控方證人作供:
PW3 警員12207張志聰(音)
PW4 警署警長鄺保瑜(音)
PW5 警員26960范俊豪(音)
及完成PW6 警員27006主問環節。(庭上無讀出警員姓名。)

==============

本案明(12月9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續審,
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4/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以下控方證人已作供完畢:
pw6 警員27006(庭上無讀出警員姓名。)
Pw7警員24271(庭上無讀出警員姓名。)
pw8警員13766(庭上無讀出警員姓名。)
pw9車務主任陳先生。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號庭繼續審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補回昨天審訊進度~抱歉,整理需時,會盡快補回詳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