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所有被告即時還押
裁決重點:
2019年8月3日大量人群聚集旺角彌敦道,警方多次警告命令散去不成功,最後驅散,速龍拘捕,再交予其他警員處理。期間拘捕眾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此外D1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傳召21名警員做供,包括PW1當晚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PW2馬家X,11名調查人員。以及另外17名警員,其中9名速龍,8名押解證物工作。速龍交代如何在案發地方拘捕。
所有控方警員證人證供被接納。即時有記事簿/書面口供與庭上不符,也認為無心之失、語文程度不好、只屬於枝節不至於影響證供可信性可靠性。
被告方面除了D8 D10其他人選擇不作供,而二人證供法庭不接納,認為他們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裁定當晚的確大量人群集結彌敦道。不散去,挑釁警員。彌敦亞皆老交,必然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果不是集結彌敦大量商舖不會9點關門。
回應辯方質疑警方警告只有驅散沒有警告拘捕/過度武力/證人證詞不盡不實,法庭稱:
*核心是示威人士有否干犯非法集結,而不是警方是否曾警告拘捕。橫街路口可以選擇離開但不見示威者離去。人數眾多,四五百黃格位置,尖沙嘴方向也有其他示威者,因警方防線推進後退,明顯一起集結,擾亂秩序
*所有速龍衝出後當時仍在馬路上的人必然是在參與非法集結。唯一可能是示威人士混入圍觀人群不可能是相反。
D3,D4投訴警署被要求穿裝備拍照:
法庭裁定證人從未以任何威逼利誘強逼被告拍照,本席肯定被告自願拍照。拍照不等於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正如前述,控方立場是拍照作用如人形公仔穿裝備拍照,不構成招認。沒有理由拒絕照片呈堂。
D3,D10 投訴警員過份武力
法庭裁定制服方式的確可能引致受傷,但並不至於不適合。受傷是事後發生,不影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事實。
D2,D7與錄影片段中被錄影片段中警員指稱為他們者裝備不符
D2被搜獲證物豬嘴與片段中豬嘴不同
官稱:
不肯定片段中必然是D2,但肯定D2在人群之中。不相信偶然過路,肯定非法集結。
D7 證物的長傘有兩條白線
錄影片段中傘只有一條白線
官稱:
考慮到只需要有兩把雨傘,示威時打開一把,不能以此否定D7 就是錄影中人。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所有被告即時還押
裁決重點:
2019年8月3日大量人群聚集旺角彌敦道,警方多次警告命令散去不成功,最後驅散,速龍拘捕,再交予其他警員處理。期間拘捕眾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此外D1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傳召21名警員做供,包括PW1當晚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PW2馬家X,11名調查人員。以及另外17名警員,其中9名速龍,8名押解證物工作。速龍交代如何在案發地方拘捕。
所有控方警員證人證供被接納。即時有記事簿/書面口供與庭上不符,也認為無心之失、語文程度不好、只屬於枝節不至於影響證供可信性可靠性。
被告方面除了D8 D10其他人選擇不作供,而二人證供法庭不接納,認為他們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裁定當晚的確大量人群集結彌敦道。不散去,挑釁警員。彌敦亞皆老交,必然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果不是集結彌敦大量商舖不會9點關門。
回應辯方質疑警方警告只有驅散沒有警告拘捕/過度武力/證人證詞不盡不實,法庭稱:
*核心是示威人士有否干犯非法集結,而不是警方是否曾警告拘捕。橫街路口可以選擇離開但不見示威者離去。人數眾多,四五百黃格位置,尖沙嘴方向也有其他示威者,因警方防線推進後退,明顯一起集結,擾亂秩序
*所有速龍衝出後當時仍在馬路上的人必然是在參與非法集結。唯一可能是示威人士混入圍觀人群不可能是相反。
D3,D4投訴警署被要求穿裝備拍照:
法庭裁定證人從未以任何威逼利誘強逼被告拍照,本席肯定被告自願拍照。拍照不等於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正如前述,控方立場是拍照作用如人形公仔穿裝備拍照,不構成招認。沒有理由拒絕照片呈堂。
D3,D10 投訴警員過份武力
法庭裁定制服方式的確可能引致受傷,但並不至於不適合。受傷是事後發生,不影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事實。
D2,D7與錄影片段中被錄影片段中警員指稱為他們者裝備不符
D2被搜獲證物豬嘴與片段中豬嘴不同
官稱:
不肯定片段中必然是D2,但肯定D2在人群之中。不相信偶然過路,肯定非法集結。
D7 證物的長傘有兩條白線
錄影片段中傘只有一條白線
官稱:
考慮到只需要有兩把雨傘,示威時打開一把,不能以此否定D7 就是錄影中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所有被告即時還押
處理求情中。
下午繼續
~
裁決重點:
2019年8月3日大量人群聚集旺角彌敦道,警方多次警告命令散去不成功,最後驅散,速龍拘捕,再交予其他警員處理。期間拘捕眾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此外D1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傳召21名警員做供,包括PW1當晚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PW2馬家X,11名調查人員。以及另外17名警員,其中9名速龍,8名押解證物工作。速龍交代如何在案發地方拘捕。
所有控方警員證人證供被接納。即使有記事簿/書面口供與庭上不符,也認為無心之失、語文程度不好、只屬於枝節不至於影響證供可信性可靠性。
被告方面除了D8 D10其他人選擇不作供,而二人證供法庭不接納,認為他們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裁定當晚的確大量人群集結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他們不肯散去,挑釁警員,必然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果不是集結,彌敦道大量商舖不會9點關門。
回應辯方質疑警方警告只有驅散沒有警告拘捕/過度武力/證人證詞不盡不實,法庭稱:
*核心是示威人士有否干犯非法集結,而不是警方是否曾警告拘捕。橫街路口可以選擇離開但不見示威者離去。人數眾多,四五百黃格位置,尖沙嘴方向也有其他示威者,因警方防線推進後退,明顯一起集結,擾亂秩序
*所有速龍衝出後當時仍在馬路上的人必然是在參與非法集結。唯一可能是示威人士混入圍觀人群不可能是相反。
D3,D4投訴警署被要求穿裝備拍照:
法庭裁定證人從未以任何威逼利誘強逼被告拍照,本席肯定被告自願拍照。拍照不等於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正如前述,控方立場是拍照作用如人形公仔穿裝備拍照,不構成招認。沒有理由拒絕照片呈堂。
D3,D10 投訴警員過份武力
法庭裁定制服方式的確可能引致受傷,但並不至於不適合。受傷是事後發生,不影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事實。
D2,D7與錄影片段中被錄影片段中警員指稱為他們者裝備不符
D2被搜獲證物豬嘴與片段中豬嘴不同
官稱:
不肯定片段中必然是D2,但肯定D2在人群之中。不相信偶然過路,肯定非法集結。
D7 證物的長傘有兩條白線
錄影片段中傘只有一條白線
官稱:
考慮到只需要有兩把雨傘,示威時打開一把,不能以此否定D7 就是錄影中人。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所有被告即時還押
處理求情中。
下午繼續
~
裁決重點:
2019年8月3日大量人群聚集旺角彌敦道,警方多次警告命令散去不成功,最後驅散,速龍拘捕,再交予其他警員處理。期間拘捕眾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此外D1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傳召21名警員做供,包括PW1當晚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PW2馬家X,11名調查人員。以及另外17名警員,其中9名速龍,8名押解證物工作。速龍交代如何在案發地方拘捕。
所有控方警員證人證供被接納。即使有記事簿/書面口供與庭上不符,也認為無心之失、語文程度不好、只屬於枝節不至於影響證供可信性可靠性。
被告方面除了D8 D10其他人選擇不作供,而二人證供法庭不接納,認為他們說法不合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裁定當晚的確大量人群集結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他們不肯散去,挑釁警員,必然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果不是集結,彌敦道大量商舖不會9點關門。
回應辯方質疑警方警告只有驅散沒有警告拘捕/過度武力/證人證詞不盡不實,法庭稱:
*核心是示威人士有否干犯非法集結,而不是警方是否曾警告拘捕。橫街路口可以選擇離開但不見示威者離去。人數眾多,四五百黃格位置,尖沙嘴方向也有其他示威者,因警方防線推進後退,明顯一起集結,擾亂秩序
*所有速龍衝出後當時仍在馬路上的人必然是在參與非法集結。唯一可能是示威人士混入圍觀人群不可能是相反。
D3,D4投訴警署被要求穿裝備拍照:
法庭裁定證人從未以任何威逼利誘強逼被告拍照,本席肯定被告自願拍照。拍照不等於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正如前述,控方立場是拍照作用如人形公仔穿裝備拍照,不構成招認。沒有理由拒絕照片呈堂。
D3,D10 投訴警員過份武力
法庭裁定制服方式的確可能引致受傷,但並不至於不適合。受傷是事後發生,不影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事實。
D2,D7與錄影片段中被錄影片段中警員指稱為他們者裝備不符
D2被搜獲證物豬嘴與片段中豬嘴不同
官稱:
不肯定片段中必然是D2,但肯定D2在人群之中。不相信偶然過路,肯定非法集結。
D7 證物的長傘有兩條白線
錄影片段中傘只有一條白線
官稱:
考慮到只需要有兩把雨傘,示威時打開一把,不能以此否定D7 就是錄影中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D1蕭(17),D2鄧(17)D3,陳(20),D4韓(24/F),D6廖(23),D7陳(36/F),D8伍(25),D9方(21),D10蘇(24/F)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判刑:
第七被告已經36歲,其餘被告年齡介乎17-25歲現在,案發時部分被告更只有15歲,全部初犯。求情時,很多相同求情因素,並非出於私利,案發時無證供證據顯示,暴力破壞行為,D1手持木盾,雷射筆,但沒有其他武器,無正宮支持任何一位被告叫囂、以雷射光照向警務人員行為。片段拍到在人群之中,而個人何時參與的實質時間並不清楚。
求情信件,形形色色,家人議員老師,基本都是提及各人干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高,要求輕判。部分良好學歷正在尋求大學教育,部分被告說法家人很關心她們,本席不禁要問,為何求情時有人關心是重點,但犯法時不考慮其他人被你們阻礙影響呢?前途勢必因為定罪影響,但各被告都無悔意,不認罪,這是你們的選擇,接受後果不能有扣減。
18-21歲之間的被告法律規定了要為你們索取相關報告
似乎有講法求清階段同類案件中較為輕微,本席不同意,事件涉及人數非常多,數以百計,同意沒有嚴重暴力,投擲汽油彈,只是堵路,但如果有這種情況可能已經以暴動起訴,不是非法集結。集結行為堵塞了全港最重要道路之一,必然影響道路使用者,巴士行不到,影響多少人,難以估計,兩旁商舖大多關門。當日早有批准的遊行,如果有意見要表達,已經有足夠機會。
有部分被告受傷,提及後遺症,但執法時需要一定程度武力才能制服,本席不認為這些傷勢會有什麼重大影響。
16-21避免即時監禁,要強調阻嚇。沒有標準的判刑方法,但本席認為一定阻嚇力,阻嚇被告日後再干犯,或阻嚇其他人模仿。
多為被告大律師建議社會服務方式,但本席看不到任何被告有悔意,真誠悔意是社會服務令重要考慮因素,因此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
考慮各被告年紀後,本席索取報告:
D1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教導所報告
D2 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
D3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
D623歲勞教中心報告
D9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
押後判刑:
D1 D2 D3 D9 押後至11月2日2:30分宣判
D6 押後至11月4日下午2:30分
其餘被告D4、D7、D8、D10判監四個月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D1蕭(17),D2鄧(17)D3,陳(20),D4韓(24/F),D6廖(23),D7陳(36/F),D8伍(25),D9方(21),D10蘇(24/F)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雷射筆D1)
D1
控罪一 參與非法集結
D1-D10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罪名成立
判刑:
第七被告已經36歲,其餘被告年齡介乎17-25歲現在,案發時部分被告更只有15歲,全部初犯。求情時,很多相同求情因素,並非出於私利,案發時無證供證據顯示,暴力破壞行為,D1手持木盾,雷射筆,但沒有其他武器,無正宮支持任何一位被告叫囂、以雷射光照向警務人員行為。片段拍到在人群之中,而個人何時參與的實質時間並不清楚。
求情信件,形形色色,家人議員老師,基本都是提及各人干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高,要求輕判。部分良好學歷正在尋求大學教育,部分被告說法家人很關心她們,本席不禁要問,為何求情時有人關心是重點,但犯法時不考慮其他人被你們阻礙影響呢?前途勢必因為定罪影響,但各被告都無悔意,不認罪,這是你們的選擇,接受後果不能有扣減。
18-21歲之間的被告法律規定了要為你們索取相關報告
似乎有講法求清階段同類案件中較為輕微,本席不同意,事件涉及人數非常多,數以百計,同意沒有嚴重暴力,投擲汽油彈,只是堵路,但如果有這種情況可能已經以暴動起訴,不是非法集結。集結行為堵塞了全港最重要道路之一,必然影響道路使用者,巴士行不到,影響多少人,難以估計,兩旁商舖大多關門。當日早有批准的遊行,如果有意見要表達,已經有足夠機會。
有部分被告受傷,提及後遺症,但執法時需要一定程度武力才能制服,本席不認為這些傷勢會有什麼重大影響。
16-21避免即時監禁,要強調阻嚇。沒有標準的判刑方法,但本席認為一定阻嚇力,阻嚇被告日後再干犯,或阻嚇其他人模仿。
多為被告大律師建議社會服務方式,但本席看不到任何被告有悔意,真誠悔意是社會服務令重要考慮因素,因此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
考慮各被告年紀後,本席索取報告:
D1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教導所報告
D2 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
D3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
D623歲勞教中心報告
D9勞教中心報告、更生中心報告
押後判刑:
D1 D2 D3 D9 押後至11月2日2:30分宣判
D6 押後至11月4日下午2:30分
其餘被告D4、D7、D8、D10判監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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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0803旺角
#裁決
D1蕭(17)
D2鄧(17)
D3陳(20)
D4韓(24/F)
D6廖(23)
D7陳(36/F)
D8伍(25)
D9方(21)
D10蘇(24/F)
🛑被告D4、D7、D8、D10判監四個月🛑
✅四人申請保釋上訴獲准✅
保釋金提升至5萬港元
警署報到次數提升至每周4次
(注:由於D4D10為女性,即使年紀不足25歲亦都冇得入勞教中心,被判即時監禁)
#鄭念慈裁判官
#0803旺角
#裁決
D1蕭(17)
D2鄧(17)
D3陳(20)
D4韓(24/F)
D6廖(23)
D7陳(36/F)
D8伍(25)
D9方(21)
D10蘇(24/F)
🛑被告D4、D7、D8、D10判監四個月🛑
✅四人申請保釋上訴獲准✅
保釋金提升至5萬港元
警署報到次數提升至每周4次
(注:由於D4D10為女性,即使年紀不足25歲亦都冇得入勞教中心,被判即時監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 [4/2]
鄭(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0931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 [4/2]
鄭(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0931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 [4/2]
鄭(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0931開庭
1028被告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到2020年10月2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 [4/2]
鄭(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0931開庭
1028被告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到2020年10月2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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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5/2]
鄭 (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證人控辯盤問完畢
辯方需要時間作書面陳詞
押後到2020年11月20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定二庭)續審,期間被告擔保照舊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5/2]
鄭 (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證人控辯盤問完畢
辯方需要時間作書面陳詞
押後到2020年11月20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定二庭)續審,期間被告擔保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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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林(26) #續審 [3/1] (#0913紅磡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0939開庭
仍有不少公眾旁聽席位
#鄭念慈裁判官
👤林(26) #續審 [3/1] (#0913紅磡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0939開庭
仍有不少公眾旁聽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