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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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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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维权 #平台 #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条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法)

相关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就审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最高法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李文亮医生 #李文亮 #新闻自由 #法国 #驻法使馆 #舆论 #公民记者 #张展 #训诫

【中国驻法使馆援引法国《新闻自由法》,要求《世界报》全文刊登关于李文亮的答辩文章

中国驻法国使馆注意到《世界报》2021年2月9日刊登了驻华记者Simon Leplâtre的文章《一年之后,中国人没有忘记“吹哨人”李文亮》,文章有关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根据法国1881年《新闻自由法》第13条,中国使馆要求行使答辩权,要求《世界报》在下期报纸上完整刊登。
...
一、文章妄称,“作为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因为预警新冠病毒的危险性而遭逮捕”。事实真相是,中国第一个新冠病例是2019年12月27日由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医生发现并报告的。

12月30日眼科医生李文亮在同学微信群转发信息称“确诊了7例SARS”,并请不要外传。该微信截屏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恐慌。武汉警方以训诫方式要求其停止传播不实言论。因此,李文亮医生既不是所谓的“吹哨人”,也没有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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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章谬称,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之后的3个星期内,中国政府仍在宣称病毒无传染性。这完全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第一例病例发现后,中国政府疾控部门和医学专家就马不停蹄地对病毒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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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还称中国“因为十几例确诊病例就对数百万人进行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富有“攻击性”。这一用词明显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偏见。事实上,中国通过大规模检测来防止病毒传播,进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
三、文章诬称,中国政府战胜了疫情,但却仍在进行舆论管控,打压张展等“公民记者”。按照作者的说法,如果中国没有言论自由,那么文章提到的“社交媒体上数千条纪念李文亮医生的留言”出自何处?难道是作者杜撰出来的吗?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违法行为均应受到惩处。
...
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抗疫斗争中,包括李文亮医生在内的许多医务工作者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是中国人民心目中的英雄,会被中国人民永远怀念。

内详👉中国驻法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