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 #平台 #劳动合同 #社保 #抽成 #工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内详👉(中央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内详👉(中央人民政府)
#黑龙江 #大庆 #居家办公 #工伤
【“女子居家办公遇害未被认定工伤”最新进展:已被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从柴媛家属处获悉一份由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
该份《认定工伤决定书》盖有大庆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不服此决定,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2021年5月28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撤销两被告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澎湃新闻)
【“女子居家办公遇害未被认定工伤”最新进展:已被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从柴媛家属处获悉一份由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
该份《认定工伤决定书》盖有大庆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不服此决定,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2021年5月28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撤销两被告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