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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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三亚警方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海南警方 @微博)

#更新 微博随后发通告称,平台发现账号于10月6日发布诋毁英烈的错误内容,且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平台对该账号予以关闭处理。(微博管理员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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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6【钧评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 钧正平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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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三亚警方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海南警方…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网民“罗某平”于2021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8日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海南检察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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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8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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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海南检察通报罗昌平案:对罗某平批准逮捕】 据海南检察,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央视新闻 @微博) 相关新闻🔗 21-10-08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21-10-08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罗昌平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