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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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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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刑事拘留 #时尚芭莎

【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 一微博用户被北京警方刑拘】

平安北京东城发布公告:

崇尚、学习、捍卫英烈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却有个别人在网络上通过嘲讽、歪曲、丑化等形式诋毁英烈。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东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女,27岁)查获,该人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平安北京东城 @微博)

Yvonna Xu 许婧怡 曾经是 《时尚芭莎》的编辑,其本人发微博称“已于2020年3月结束与《时尚芭莎》的合作/供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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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七七事变”纪念日,拿“良民证”当梗!《时尚芭莎》道歉】- 北京日报
#北京 #王伟 #英烈法 #刑事拘留

【男子微信群聊中辱骂烈士王伟、侮辱烈士遗孀 已被刑拘】

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4月1日,在“海空卫士”王伟烈士壮烈牺牲20周年的日子,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西城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在微信群聊中辱骂烈士王伟、侮辱烈士遗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63岁)。该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中新社)(平安北京 @微信)
#教育部 #教育 #中小学 #课外读物 #英烈法 #宗教 #历史虚无主义 #低俗 #迷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内详👉(教育部)
#俄罗斯🇷🇺 #英烈法 #纳粹 #退伍军人

【普京签署法律加强对侮辱退伍军人的刑事处罚】

近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宣扬纳粹主义和侮辱退伍军人,将面临最高五年的刑期。

现在,公开散布涉及苏联和退伍军人的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以下惩处:最高三百万卢布的罚款、长达三年的劳动改造和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利用官方职务或群体行为或利用媒体或互联网而犯下的则处罚将增加:罚款可能增至五百万卢布、劳动改造的时间最长五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长也将是五年。

法律还规定了对公开传播不尊重俄罗斯的军事荣耀日和纪念日、亵渎俄罗斯的军事荣耀标志或者侮辱对祖国保卫者的历史记忆、以及羞辱伟大卫国战争老兵的荣誉尊严的信息的处罚。(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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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French Man Praises Police Death, Is Arrested For Apologizing For Terrorism】- NPR
2018-04-28【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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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英烈法 #摆拍 #康西瓦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

【旅游UP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被警方立案】

根据刑法299条之规定:旅游up主小贤jayson在卫国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皮山公安局已立案。同时涉事者目前所处地阿里公安机关也参与配合,督促其尽快到皮山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澎湃新闻)(中国警方在线)

此前,新疆检察机关已对接文旅部门,建议将涉事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当地检察机关已联合军事检察机关赶赴在康西瓦烈士陵园,督促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亵渎英烈的行为。 (澎湃新闻)

海拔4280米的康西瓦烈士陵园,埋葬着守卫边关、为国捐躯的烈士们。去年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的英雄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烈士的墓碑也矗立于此。(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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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英烈法 #摆拍 #康西瓦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

【新疆皮山警方通报“旅游博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已在西藏阿里地区将其查获】

和田网警巡查执法 微博7月21日消息皮山县公安局今日通报:
7月18日一旅游博主通过微博发布其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卫国戍边墓碑前摆拍的侵害烈土名誉和荣誉照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查该游博主为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李某某。
目前,皮山警方在西藏阿里地区将其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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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19 旅游UP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被警方立案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三亚警方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海南警方 @微博)

#更新 微博随后发通告称,平台发现账号于10月6日发布诋毁英烈的错误内容,且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平台对该账号予以关闭处理。(微博管理员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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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6【钧评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 钧正平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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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三亚警方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海南警方…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网民“罗某平”于2021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8日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海南检察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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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南昌 #英烈法 #抗美援朝 #行政拘留

【男子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被行拘十日】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南昌新建公安”11日发布通报称,该局对一名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8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名“左右的佑佑”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报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日依法传唤左某东(男,42岁,新浪微博名“左右的佑佑”)。

据当地警方通报,经查,左某东对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左某东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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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东城法院 via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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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毒霸 #邱少云 #英烈法 #弹窗

【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金山毒霸”:暂停弹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

10月15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北京市网信办针对“金山毒霸”应用软件弹窗推送诋毁革命烈士邱少云内容问题,依法严肃约谈“金山毒霸”主办方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暂停弹窗信息推送功能30日,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金山毒霸”应用软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处罚。“金山毒霸”网站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落实整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北京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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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一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北京 #英烈法 #董存瑞

【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女子获刑并公开发致歉声明】

近日,女子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许某在声明中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生效后,许某依法履行判决,发表上述致歉声明。(北京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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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英烈法 #摆拍 #康西瓦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

【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一审获刑七个月】

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中国新闻网)

此外,据新疆检察通报,庭审中,李奇贤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新疆检察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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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1 新疆皮山警方通报“旅游博主在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已在西藏阿里地区将其查获
#短视频 #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
.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扫黄打非 #传播淫秽物品 #网盘 #淫秽表演 #QQ群 #未成年 #胁迫 #裸照 #版权 #游戏 #赌博 #赌场 #第四方支付 #淫秽色情小说 #汉化组 #英烈法 #白银 #辉夜 #动漫 #软色情

【扫黄打非:“净网”集中行动公布典型案件

第一批:

1. #浙江 #金华 查办“匠人风”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
金华市“扫黄打非”部门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成功破获该案。经查,涉案人员使用一些关键词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大肆招揽客户,将客户引流至社交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引诱客户充值后通过云盘进行共享。涉案淫秽视频8000余部、淫秽图片50000余张。近期,该案主犯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 #浙江 #舟山 捣毁一网络淫秽表演平台
2021年3月,浙江舟山警方赴7省市开展统一行动,侦破“重庆科密互动”平台涉嫌组织淫秽表演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7人,对6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某伙同他人,注册成立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并搭建网络平台、开发直播APP,以经营一对一真人直播表演方式组织淫秽表演,3个月非法涉案资金达3600余万元。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3. #安徽 #全椒 侦破“5·1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年3月,全椒县公安局对滁州市、全椒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某QQ群存在发送色情网站链接行为线索展开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自行创建色情网站并招募代理进行推广,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刘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4. #四川 #遂宁 侦破“5·03”利用淫秽视频猥亵未成年人案
2021年5月,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根据报案开展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查某某使用社交软件诱惑、威胁未成年女生拍摄各种裸露照片、视频,并通过网盘、论坛等传播相关照片、视频超500G。经核实,受害人均为9至14岁的女性未成年人。目前,查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 #湖北 #蕲春 侦破“6·07”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近期,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立案侦破一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从相关平台下载800余款正版游戏,通过插入广告等方式进行修改,未经游戏版权方许可将修改后的游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出售,从中非法获利400余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第二批:

1. #浙江 #永康 秦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查,以秦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研发了含大量淫秽视频的“趣享网盘”App,通过挂靠在黄色网站、高流量网站上和发展代理等模式推广,吸引用户下载并充值观看,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结算收益。该平台注册人数411万余人,充值会员164万余人,充值盈利达8111万余元,所涉淫秽平台注册会员中有大量未成年人。永康市公安机关对该团伙一网打尽。目前,主犯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0万元;主犯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2. #广东 #广州 “萤火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查,犯罪集团架设“萤火直播”App进行淫秽直播,并在网上开设赌场。App服务器位于境外,注册主播3000余人,累计注册用户达千万人,App月流水超2亿人民币,总涉案金额约10亿元。广州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嫌疑人131人。近期,72人已由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中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57人、组织淫秽表演罪的2人均已被判处二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湖北 #十堰 魏某景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查,魏某景、顿某华于2020年10月搭建“某原创内容分销系统”网络平台,伙同魏某虎、王某娟等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淫秽色情小说链接,诱导网民充值牟利。自平台运营以来,共发布淫秽色情小说200余部,其中44部被鉴定为淫秽物品。经统计,上述淫秽物品被点击数1003万余次,违法所得50.7万余元。2021年10月26日,魏某景、顿某华等6名被告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违法所得及扣押的犯罪所用手机、电脑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 #上海 “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组建“青山汉化组”“大帝国汉化组”等多个汉化组,从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游戏进行破解,招募汉化员对淫秽游戏内容进行转译,继而通过社交软件、以会员制进群等方式招募玩家,并以互联网分享方式向群内会员提供淫秽游戏下载,在境内网上大范围传播,目标受众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2021年4月至8月,公安机关分赴22省70余市开展同步抓捕,抓获涉案人员89人,查明涉案金额310余万元。

5. #江西 #南昌 某网民发表侮辱英烈违法言论案
经查,2021年10月8日,左某东在新浪微博上用其账号“左右的佑佑”发言,为因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被刑拘的罗某平“鸣不平”,继续大肆发布侮辱革命先烈的言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微博平台对相关账号予以关闭。

6. #上海 某服装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2021年6月3日,网上流传该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大悦城相关门店里摆放的KT板广告场景图。该广告以甘肃白银越野赛参赛选手坐在地上抱团取暖的照片为背景,宣传“儿童排汗内衣,排汗速干不着凉”等内容。6月7日,当事人撤掉并销毁该广告。上海市浦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万元。

7. #福建 #福州 某网络科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经查,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九州烽火》,并在游戏首页上套用从网络上搜索到的版号信息进行运营,违反了《网络出版物服务管理规定》。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责令该公司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72元、罚款83860元的行政处罚。

8. #北京 等地查处某动漫传播“软色情”信息案
《辉夜大小姐》是一部爱情喜剧动漫,本身不含淫秽色情内容,但多个平台出现所谓“《辉夜大小姐》同人版”,含有色情以及大量“软色情”内容。2021年8月,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对登载这些有害内容的3家网站作出行政处罚,上海市对1家动漫平台进行约谈,责令清除有害内容,并加强内容审核。
(国新办)
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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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 #英烈法

【最高检:袁隆平等已故英模人物应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2月21日表示,对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有记者提问,袁隆平院士并不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罗庆东表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的界定确实存在不同认识。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

他表示,本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中国新闻网)
#清明 #烈士 #网信办 #网络祭扫 #英烈法 #封建 #迷信 #活人祭拜 #墓地 #网碑 #网墓

【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明期间网络祭扫规范管理工作】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4月2日消息,为倡导文明风尚,规范网络祭扫秩序,防范借网络祭扫传播封建迷信信息、随意“立碑”侵犯他人权益、恶意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等乱象,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部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明期间网络祭扫规范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网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等要求,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通知强调,网站平台不得发布传播歪曲历史、诋毁英烈等违法违规信息;不得随意创建网上烈士纪念馆、无证明文件随意“封”烈士;不得传播低俗庸俗、封建迷信等违法不良信息;不得以巧设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售卖豪宅文玩等导向不良纪念品、提供私人订制豪华服务等方式借机敛财;要严防活人被祭拜,随意立网碑建网墓等情况。同时,网站平台要及时处理网民投诉举报,回应网民关切;要依法依规从快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并及时发布公告。

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开展绿色、健康、文明的网上祭扫,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共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央视新闻)
乌鸦观察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海南检察通报罗昌平案:对罗某平批准逮捕】 据海南检察,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央视新闻 @微博) 相关新闻🔗 21-10-08 警方通报罗某平侮辱英烈事件:已刑拘 21-10-08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英烈法 #抗美援朝 #长津湖 #罗昌平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罗昌平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新华社)
乌鸦观察
#袁隆平 #英烈法 【最高检:袁隆平等已故英模人物应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2月21日表示,‌对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有记者提问,袁隆平院士并不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罗庆东表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的界定确实存在不同认识。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
#天津 #袁隆平 #名誉 #侮辱 #英烈法

【利用境外网站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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