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医保 #药物 #保健品 #非处方药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国家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