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制报告 #性侵 #从业查询 #欺凌
【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起施行】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本次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为新增章节。前者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后者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
针对性侵害这一现实关切,新法作出多项部署,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法在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同时,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郭林茂表示,新法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比如,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设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强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的询问义务和报告义务。新法也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以此压实法律责任。(完)(中国新闻网)
【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起施行】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本次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为新增章节。前者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后者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
针对性侵害这一现实关切,新法作出多项部署,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法在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同时,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郭林茂表示,新法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比如,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设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强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的询问义务和报告义务。新法也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以此压实法律责任。(完)(中国新闻网)
#犯罪记录 #从业禁止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公安部刑侦局)
【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公安部刑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