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5.2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教育 #校外培训 #虚假宣传 #价格欺诈 #顶格罚款

【15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顶格罚款3650万】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介绍总局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建专案组,在5月初对 #作业帮 #猿辅导 两家机构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 #新东方#学而思#精锐教育#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卓越#威学#明师#思考乐#邦德#蓝天#纳思 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3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分别予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此次重点检查查办案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虚构、夸大、诱导”。比如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虚构原有价格等。
有些课程原价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但实际售价仅为1元,所谓的划线价并非真实、有依据。这些“优惠折价”看似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实惠,实际上是通过划线价和实际售价间的巨大利差诱导大批家长去买单。(中国日报 @微博)
#意见稿 #价格违法 #反垄断 #反倾销 #大数据 #平台 #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