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1.1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日本 #钓鱼岛 #中日 #海警法 #危害射击 #无人机

【日本共同社:日政府提及对强行登陆尖阁实施“危害射击”】

日本政府25日在自民党国防小组和安全保障调查会的联席会议上表明看法称如果外国公务船强行登陆尖阁诸岛,那么日方或许会将此认定为恶性犯罪,可以实施通过使用武器压制对方抵抗的“危害射击”。政府将此举定位为行使基于《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的警察权。有分析认为,这是考虑到中国海警局船只进入日本领海意在加强威慑力。对围绕尖阁的日中对立升级的担忧或将升温。

与会议员透露称,政府提及旨在阻止外国公务船强行登陆的“危害射击”极为罕见。

《警职法》规定允许对于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监禁的恶性犯罪使用武器,“危害射击”也包括在内。联席会议上,内阁官房、海上保安厅、警察厅和防卫省的负责人等作为说明人员出席。政府方面表明看法称,关于外国公务船试图强行登陆尖阁诸岛的情况,有的能够被认定是恶性犯罪,可以实行“危害射击”。政府此前一直表示基本上仅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时可以使用武器。

此外政府方面还说明称(1)外国公务船带走日本人时,可以登上对方船只并夺回;(2)对于在领海周边飞行的小型无人机,自卫队可以视其为侵犯领空,采取包括击落在内的应对等。

与会议员纷纷就“危害射击”表示肯定称“政府出示了切实的对策”。鉴于中国《海警法》施行自民党内要求政府立新法的意见高涨。政府对此持慎重态度,但详查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可实施的应对措施。(共同社)
#大连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 #报复社会 #投资失败 #危害公共安全

【大连市通报“5·22”案件侦办情况:犯罪嫌疑人投资失败产生报复社会心理

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大连“5·22”案件有关情况。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截至目前,该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医院治疗,现伤者情况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5·22”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大连发布 @微博)

相关新闻🔗
21-05-23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已致5人死亡,排除肇事司机毒驾、酒驾嫌疑
#香港 #电影 #审查 #危害国家安全

【0611 香港《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修订刊宪

《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条例)检查员指引修订今日(六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有关修订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电影检查员的电影审查及分级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在现行的电影检查制度下,对于拟公开上映的影片,检查员须按照条例第10(2)条及第10(3)条所载的下列准则,予以检查和分级:
(一)该影片是否描绘、刻划或表现残暴、酷刑、暴力、罪恶、恐怖、残疾、性事或不雅或令人厌恶的言语或行为;
(二)该影片是否提及某一类公众人士的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民族来源、原属国籍或性别,而以此污蔑或侮辱该类人士;
(三)整部影片所产生的影响,及对相当可能观看该影片的人相当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该影片在艺术、教育、文学或科学方面可取之处,以及影片在文化或社会因素上的重要性或价值;
(五)有关该影片拟上映时的情况。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发言人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及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因此,电影检查员在履行条例下的职务时,须遵守上述条文。 」

《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的主要修订包括:
(一)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划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二)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三)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有效防范或制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至为重要,检查员可按条例第10(2)条和第10(3)条所述事项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四)一般而言,如上映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如该影片含有条例第10(2)条所提述的事项,而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发言人说:「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基本权利(包括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同时受由法律订定及以达致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

条例规定,拟上映的影片须送呈电影检查监督,检查员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宜上映、对电影进行分级、要求删剪及附加条件。

商经局局长可按条例第30条不时安排拟备与条例不相矛盾的指引,就检查员根据条例行使职能时采取的方式提出建议。(香港特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