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长征二号 #可重复使用 #酒泉 【中国成功发射可重复使用试验航天器】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4日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利用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一型可重复使用的试验航天器。 试验航天器将在轨运行一段时间后,返回国内预定着陆场,期间,将按计划开展可重复使用技术验证,为和平利用太空提供技术支撑。 这是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第14次执行发射任务。(新华网)
#高超音速 #可重复使用
【报道称中国试射“高超音速导弹”,外交部:系例行航天器试验】
10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中国今年试射了一枚“可携带核弹头的高超音速导弹”。外交部能否证实?
赵立坚表示,据了解,此次试验是一次例行的航天器试验,用于验证航天器可重复使用技术,这对于降低航天器使用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可为人类和平利用太空提供便捷、廉价的往返方式。世界上有多家公司都开展了类似试验。航天器返回前分离的是航天器配套装置,将在陨落大气层的过程中烧毁解体,落于东海海域。中国将和世界各国一道为和平利用空间造福人类共同努力。(澎湃新闻)
【报道称中国试射“高超音速导弹”,外交部:系例行航天器试验】
10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中国今年试射了一枚“可携带核弹头的高超音速导弹”。外交部能否证实?
赵立坚表示,据了解,此次试验是一次例行的航天器试验,用于验证航天器可重复使用技术,这对于降低航天器使用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可为人类和平利用太空提供便捷、廉价的往返方式。世界上有多家公司都开展了类似试验。航天器返回前分离的是航天器配套装置,将在陨落大气层的过程中烧毁解体,落于东海海域。中国将和世界各国一道为和平利用空间造福人类共同努力。(澎湃新闻)
#网信办 #Deepfake #人工智能 #实名制 #可溯源 #审查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对文本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对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对非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五)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进行编辑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等对虚拟场景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淫秽色情、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应当通过有效技术措施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依法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自身识别、追溯。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中国网信办)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对文本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对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对非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五)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进行编辑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等对虚拟场景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淫秽色情、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应当通过有效技术措施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依法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自身识别、追溯。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中国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