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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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四川 #乐山 #异味浓雾 #泄漏 【澎湃新闻:四川乐山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异味气体系化工厂泄漏,涉事企业曾声明:未见异常】 8月20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再次出现不明异味、浓雾,附近民众自发撤离。 针对网传四川乐山五通桥区化工厂爆炸发生毒气泄漏事件,8月20日,四川乐山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系五通桥区化工厂永祥股份发生气体泄露,“不是爆炸”,目前没有人员伤亡报告,当地正在草拟通报准备发布。 20日12时55分,五通桥区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称,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启动了应急监测,城…
#四川 #乐山 #异味浓雾 #泄漏 #迷惑

【乐山通报五通桥刺激性气雾:相关指标未检出超标】

8月20日7时许,群众反映,五通桥区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南部)出现带有刺激性的气雾。8时起,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园区周边及中心城区进行流动连续应急监测,氯化氢、氟化氢、氯气、氨气、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均未检出超标

省、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家组开展调查,相关调查工作正深入推进中,调查结果及时公开。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园区周边及中心城区的大气和水进行监测。(微博五通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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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四川乐山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异味气体系化工厂泄漏,涉事企业曾声明: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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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乐山 #异味浓雾 #泄漏 #迷惑 【乐山通报五通桥刺激性气雾:相关指标未检出超标】 8月20日7时许,群众反映,五通桥区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南部)出现带有刺激性的气雾。8时起,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园区周边及中心城区进行流动连续应急监测,氯化氢、氟化氢、氯气、氨气、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均未检出超标。 省、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家组开展调查,相关调查工作正深入推进中,调查结果及时公开。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园区周边及中心城区的大气和水进行监测。(微博五通桥)(澎湃新闻) …
#四川 #乐山 #异味浓雾 #泄漏 #迷惑 #氯化氢 #时间线 #公信力

【乐山通报刺激性气雾,系未充分吸收处理的氯化氢】

关于群众反映五通桥区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南部)出现带有刺激性气雾的问题,经省、市专家组初步调查,主要原因是:受“8.18”特大洪涝灾害影响,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老厂区)为保障安全,主动紧急停车,随后厂区被淹;8月20日上午,因无电无水,该公司尾气淋洗系统不能正常发挥功能,导致装置泄压排入淋洗系统的气体未能充分吸收处理,形成含有少量刺激性氯化氢的气雾散发至空气中。

截至8月21日22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厂区周边及五通桥城区空气质量进行的流动连续应急监测显示,空气中的氯化氢、氟化氢、氯气、氨气、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均未检出;对涌斯江、岷江断面水质进行的采样监测显示,所测指标均未超标。下一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持续对厂区周边及五通桥城区进行流动连续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布。(乐山发布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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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疫苗 #异常反应 #辉瑞 #阿斯利康 #统计

【韩国新增疑似新冠疫苗异常反应806例】

韩联社首尔3月7日电 据韩国新冠疫苗应对接种推进团7日消息6日0—24时新增806例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疑似异常反应。

其中9例为疑似严重过敏反应,2例是在重症病房住院的病人。接种后死亡新增1例,累计8例。其余794例是头痛、发热等轻微反应。

上月26日至7日0点,累计报告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3689例占累计接种人数的1.17%。其中接种阿斯利康疫苗的3671例,接种辉瑞疫苗的18例。

韩国迄今施打阿斯利康疫苗30.9387万剂,施打辉瑞疫苗5269剂。(韩联社)

source: https://t.me/NewsFW/9815
#疫苗 #疫苗接种 #接种政策 #补偿 #保险 #异常反应 #疑似异常反应

【卫健委:新冠疫苗补偿范围已包括疑似排除异常反应病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新冠病毒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怀疑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可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向接种单位或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其他单位报告。

卫健委回覆本台查询时表示,对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可通过调查诊断或鉴定来确定;对属于或者不能排除异常反应的病例,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本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确定补偿项目金额,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补偿。

卫健委又指出,补偿范围已经包括不能排除异常反应的病例,体现《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亦能更广泛保障受种者权益。至于明确为偶合症、即是排除异常反应的病例,目前不属于补偿范围,如果符合其他政策的救助或帮扶条件,可按有关政策申请。(RTHK
#反有组织犯罪法 #恶势力 #黑社会 #定期报告 #互联网 #未成年 #平台 #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异地执行 刑罚。

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