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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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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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日本 #地铁 #肖像权 #杜撰

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案宣判:被告道歉、赔万元精神抚慰金】

可可爱爱的萌娃照片,明明是在杭州地铁上拍的,杜某却在其发布的微博上杜撰“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一个人上学”,女孩家人辟谣后仍拒绝删除。澎湃新闻12月31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报》上向涉事女孩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7月7日,杜某在其微博发布一张小女孩的照片,称“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网友发现,这张照片其实是女孩母亲拍的,此前已发布于“小红书”,照片中的中国女孩叫小楼,拍摄地点是杭州地铁。网友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拒不更正。

次日,有网友到小楼母亲的“小红书”账号留言告知,小楼母亲分别在微博、小红书上辟谣,杜某依然拒不删除。小楼及其监护人认为杜某侵害小楼肖像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登报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监护人同意,被告发布带原告肖像的图片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属非法使用。

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的请求获法院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如果被告在发布涉案博文之初误解原告身份是因未尽审慎注意义务,那么发布博文后,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谬的情况下仍拒不更正,主观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且原告母亲辟谣后仍不删除博文,足以表明其主观故意。

其次,原告为3周岁儿童,权利应受特殊保护。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其精神损害后果往往有潜在性、长期性。原告对涉案事件的认知可能尚处于懵懂状态,但该事件在网络中的痕迹不会随着时间自动消失,当原告慢慢长大,仍需独立面对该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故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且后果较严重。(澎湃新闻)(杭州互联网法院)(图片)
#杭州 #机场 #火灾 #图204 #菜鸟

【杭州萧山机场1架货机起火,相关险情已排除】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当天凌晨发生一起货机起火事件,‌一架俄罗斯航星航空的货机,在推出过程中突发舱内火情。目前火情已被排除,3名机组人员受轻度外伤,均无生命危险。

1月8日早晨4点40分,由杭州飞往俄罗斯新西伯利亚马切沃机场的俄罗斯航星航空4B6534货机,在准备起飞前推出机位时突发舱内明火情况。接现场机务紧急通报后,杭州机场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消防、急救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紧急处置,并第一时间成功将8名机组人员救出后转移,舱内明火30分钟后得到控制。

据舱单信息,该货机装载有普通货物约20吨,配载航油约26吨。

据网传图片及视频显示,起火飞机是一架菜鸟涂装的图204货机。

据报道,当前对正常客机的起降已无影响,起火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囚青 @微博)(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微博)(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