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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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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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连云港 #死亡证明

【警方通报连云港一家四口同日死亡案】

9月24日23点55分,连云港赣榆警方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媒体发布的“江苏一家四口同日死,警方被指拒开死亡证明”视频,赣榆区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24日,赣榆区墩尚镇发生一起服农药自杀警情。接警后,赣榆区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死者朱某亮(男,28岁)、李某 (女,26岁)夫妇,均系赣榆区墩尚镇人, 经济收入较低,仍向他人借款、银行贷款购买轿车,大额购买体彩、福彩。朱某亮曾多次上网查阅自杀方式方法,并写下遗书;7月24日购买农药“敌敌畏” 3瓶,当日夫妇二人将房间门窗反锁,服农药身亡,室内两名年幼子女窒息死亡。7月26日,经谈话告知,死者家人对死因无异议。鉴于朱某亮夫妇已经死亡,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死者朱某亮父亲朱某乔到公安机关要求开具其孙女意外死亡证明,用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其孙女不属于意外死亡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未予开具。(中国新闻周刊 @微博)
#四川 #刑事案件 #死刑 #死缓

【四川一男生表白被拒,捅死同学,二审改判死缓】

《袁博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0)川刑终104号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袁博在向李某1表白被拒后,产生杀害李某1后自杀的想法,并购买作案工具,潜入李某1寝室,趁李某1熟睡之机,用刀捅刺李某1头颈等部位致李某1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袁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袁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袁博父母代为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上诉人袁博及其辩护人所提“袁博归案后如交代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袁博虽然无前科劣迹,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是袁博预谋杀人,购买作案工具,深夜潜入女生宿舍当众行凶,持刀连续捅刺李某1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所提“袁博系在校学生,因为恋爱,为情所困,糊涂犯下大错,本案系感情纠纷引发,因袁博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导致,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袁博与被害人李某1系同学关系,袁博因为向李某1表白被拒,李某1并无任何责任或过错,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所提“袁博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袁博父母代为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我院审理期间,袁博确有实际的悔罪表现,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可酌情对袁博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提“袁博有精神疾病,未对袁博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的上诉理由,经查,本案证据均未反映袁博有精神异常之状况,袁博的供述和辩解清楚、有条理,思维清晰,没有必要对袁博进行鉴定,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袁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判文书网
#广东 #汕尾 #弱智 #火化 #死缓 #积极赔偿

【灌醉弱智人员送进火葬场,帮人逃避火化获死缓】

为帮死者逃避火化,广东汕尾市陆丰市男子黄某斌诱骗弱智人员林某,购买白酒给林某饮用,并趁林某酒后不知反抗将其装入事先准备的棺木中杀害。之后,林某的尸体被当作死者的遗体火化。从中,黄某斌分得9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掉包尸体”的案情。该刑事裁定书显示,汕尾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斌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故意杀害弱势群体,犯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该判处死刑。鉴于黄某斌与被害人林某亲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对黄某斌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20年9月,汕尾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斌的违法所得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黄某斌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澎湃新闻
#江苏 #溧阳 #水泥厂 #火化 #人间百态 #一声叹息 #死亡鉴定 #让子弹飞

【网传水泥厂未经家属同意将逝世员工火化】

近日,江苏溧阳一位网友Wxy未来 在微博发文称,自己的父亲所在的水泥厂在父亲死亡后,不调查死亡原因,而是选择在不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死者匆忙火化,家属联系该公司未果,只能无奈网上求助。并且涉事公司表示没有保险单,而该公司领导还是水泥协会会长。(凤凰周刊 @微博)

据当事人微博描述,“我说我爸爸人呢,回我后备箱、我转头到后备箱、我爸爸的脚已经硬梆梆的了,就拿个彩料布包着”,“没有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报告通知书,死亡鉴定书”(图1)

当事人微博此前经过认证,显示“水泥厂未经同意将死亡员工火化事件 当事员工女儿”,但是相关微博均已删除。(archieve.is

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曾胁迫员工放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因“走程序”,14年受伤,公司17年才补偿。2020年还被评为民企500强企业。(天眼查 @微博)

【江苏溧阳通报水泥厂职工死亡事故:死者家属办理手续

据江苏常州溧阳发布 :2020年12月31日,江苏金峰水泥集团职工王某某在立磨车间石子均化库堆料机巡检过程中,因身体与电动机传动部位接触,受外力挤压致死。事故调查组责成企业涉事车间立即停产整顿,要求企业就应急处置中的不当行为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对涉事企业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月2日至1月22日,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多次牵头相关部门召集死者家属与企业就善后事宜进行协商。1月9日,当地派出所为死者出具死亡证明,1月10日死者家属办理遗体火化和安葬。1月23日下午,死者家属代表与企业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签订和解协议书。目前,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中国新闻网 @微博)(溧阳发布 @微博)(图2)

此前,据溧阳市社渚镇人民政府称,已调查此事,此前双方已和解,家属曾签订和解协议。社渚镇一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表示,目前正在和死者家属当面沟通处理,解答家属疑问。(北京青年报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