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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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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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反垄断 #搜索降权 #杀熟 #轴辐协议 #协同行为 #间接证据 #二选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 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题1:请介绍制定出台《指南》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

问题3: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哪些特点?《指南》对此作出哪些有针对性规定?

答:...
二是更易于达成轴辐协议。平台经营者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和匹配,承担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对价格机制、交易机制、竞争规则等进行设置和干预。以平台经营者为轴心,平台内经营者为辐条,借助算法等技术工具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更加容易实施。
...

问题4:《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的认定上有哪些新规定?

答: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从总体框架上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形式与传统产业无实质差别,在判断总体适用原则上也具有一致性。但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协同行为可能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与平台经济密切相关方式来实现。

鉴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证据判定。如果直接证据较难获取,可以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逻辑一致的间接证据,认定经营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悉状况,判定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协同行为。同时,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或者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协同行为的,不应当被认定为协同行为。

问题5:与传统行业相比,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哪些特殊性,需要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一是关于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二是关于控制市场的能力。...
三是关于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是关于依赖程度。...
五是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问题7: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实施相关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指南》对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
根据不同类型行为的特点,《指南》有针对性列举了“可能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指南》规定了低于成本销售的正当理由,包括在合理期限内为吸引新用户、开展促销活动等商业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关于拒绝交易,《指南》明确了不可抗力、影响交易安全以及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等可能构成正当理由;关于限定交易,《指南》明确可能的正当理由包括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以及为维护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等;关于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及差别待遇,《指南》指出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可能构成正当理由。考虑到商业行为的复杂性,除明示列举外,《指南》还规定了“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这一兜底条款,对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作了开放式规定。实践中,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实施相关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则不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