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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長文 • 馮睎乾十三維度

// 有什麼「捨棄承諾才是負責任」的實例呢?我想到2017年林鄭月娥當選特首時公開許下的承諾:「如果香港人的主流意見認為我無辦法繼續擔任行政長官,我是會辭職。」若她守諾,2019年就該辭職了,但她知道拍拍屁股一走,爛攤子無人收拾,必然給北京添煩添亂,便決定向主子「負責」而捨棄承諾。但這種「負責」是否合義呢?

另一例子,是中英兩國在1984年簽署的聯合聲明,中国政府曾承諾容許港人日後用BNO護照旅遊,但在「港區国安法」實施後,英國因放寬持有BNO的港人在英居留入籍的條件,被中方視為「違反承諾」,於是中国為了反制英方,也捨棄承諾,不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及身分證明。假設英國真的違背承諾,尚算是向香港人負責,但中共捨棄承諾又是向誰負責呢?

總的來說,我認同有時「放棄承諾才是負責任的行為」,但「負責任的行為」卻不一定合乎道義,因為你向不義之徒負責,做的自然也是不義之事。按照孔孟之道,「不信而義」是大人,「不義而信」只是小人,「不信不義」則是一條仆街。「放棄承諾去負責任」,若非大人,就是仆街。

但今時今日還滿嘴孔孟仁義,未免太out了。根據「中国式邏輯」,什麼道義也可拋諸腦後,這個題目,根本一句話講完——對中国來說,別人遵守承諾是誠信的表現,自己違背承諾則是負責任的行為。這樣講對不對?//

#DSE #中文科 #作文題目 #中英聯合聲明 #歷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