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區議會選舉 #香港新聞
區議會選舉將於明日舉行,投票時間為07:30至22:30。本頻道呼籲各位盡公民責任,踴躍投票。
本頻道已撰寫兩則選舉注意事項,民眾可透過以下連結參閱。
選舉並非投票完成後便結束。本頻道同時建議各位前往監票,防止選舉舞弊。投票日後注意事項將盡快推出。
投票日前:
https://t.me/weatherjj/18478
投票日:
https://t.me/weatherjj/1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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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巴打🚨高登連登氣象台聯合頻道
#區議會選舉 #香港新聞
區議會選舉注意事項(第一部分)
重要電話及網址:
查詢選民身份、選區及投票站:
選舉事務處 28911001 www.voterinfo.gov.hk
選管會投訴熱線:28277251
廉署熱線:25266366
本週日為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氣象巴打呼籲各位盡公民責任,踴躍投票。投票時間為07:30至22:30。本頻道希望借此機會,與各位分享一下區議會選舉的注意事項。
投票日前:
❗️投票通知卡已經寄出。如果你沒有收到,或收到地址正確,但並非居於府上人士的投票卡,你…
區議會選舉注意事項(第一部分)
重要電話及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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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投訴熱線:28277251
廉署熱線:252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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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出手撐香港電台,捍衛編輯自由!】
手足,請劍指陳牙醫!
1、將此帖share給你朋友
2、在**回應內**會有template可以使用
3、透過正式文書向打壓說不
專業清算師今日收到友好團隊 民間記者會發佈中心 通知,表示今日香港電台並無如過往一樣安排記者會直播(1),得知是次記者會主題為功能組別選舉相關,懷疑受到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香會”)主席陳建強牙醫早前出言政治打壓有關(2),阻止民間組織宣傳,令人覺得政府輸打贏要、進一步打擊管治威信(如尚有)。而陳牙醫同時被委任為監警會、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及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成員,以上機構在過去8個月以來的表現相信大家早已有目共睹,故我師決定動員大家向梁處長要求力保編輯自主,以及要求香會主席引咎辭職。
(1) 民間記者會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494634101426859/
(2) 由政府所委任的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主席陳建強牙醫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7087/%E9%A6%99%E6%B8%AF%E9%9B%BB%E5%8F%B0%E9%A1%A7%E5%95%8F%E5%A7%94%E5%93%A1%E6%9C%83-%E9%A0%AD%E6%A2%9D%E6%96%B0%E8%81%9E-%E9%99%B3%E5%BB%BA%E5%BC%B7-27087/%E9%99%B3%E5%BB%BA%E5%BC%B7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轉載請註明出處:專業清算師專頁
FB:https://www.facebook.com/revenge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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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 #港台 #民間記者會 #陳建強 #香會 #牙醫 #有能力嘅唔出嚟 #無能力嘅爭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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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間記者會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494634101426859/
(2) 由政府所委任的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主席陳建強牙醫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7087/%E9%A6%99%E6%B8%AF%E9%9B%BB%E5%8F%B0%E9%A1%A7%E5%95%8F%E5%A7%94%E5%93%A1%E6%9C%83-%E9%A0%AD%E6%A2%9D%E6%96%B0%E8%81%9E-%E9%99%B3%E5%BB%BA%E5%BC%B7-27087/%E9%99%B3%E5%BB%BA%E5%BC%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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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
【蘋果fb live】民間記者會 「功能組別 每席必爭 光復議會 時代戰役」 #抗暴之戰 【重奪功能組別光復立會 團隊推網上平台減申請程序助成立工會】 http://bit.ly/2wCbOT1 同步直播: 🔥果燃台 bit.ly/34vE4mT 📺 蘋果動YouTube bit.ly/34wbgLa...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醫管局今天向本月3至7日罷工的醫護人員發信,核對執勤紀錄。
醫管局強調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要求相關員工解釋缺勤原因,並保留計算薪金的權力。
附圖為九龍東聯網的信件。
相關報導(香港電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10928-20200226.htm
#香港新聞
醫管局強調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要求相關員工解釋缺勤原因,並保留計算薪金的權力。
附圖為九龍東聯網的信件。
相關報導(香港電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10928-20200226.htm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反送中 文宣谷 Channel⚠️
#RTHK #香港電台 #鏗鏘說 #林夕 #林二汶 #最後的信仰 #香港人堅持 #堅持 #抗爭 #不相信黑暗永遠戰勝光明 #保持自己的光明 #螢火蟲也會照亮世界 #語錄
「我不相信世上的黑暗會永遠戰勝光明,只要保持自己的光明,螢火蟲也能照亮世界。」
「我可以放下曾經嘅第一生命,我覺得無所謂,如果我驚冇得寫歌詞而你要我掩住吧口唔發聲嘅話,咁咪違背咗初心囉!」
「我曾說歌詞是我的第一生命,第二才是健康,我上台說話前,已預計可能影響我的第一生命,將減少大量填詞工作。若我擔心失去填詞工作,而要我閉嘴不發聲,那便違背了初心。」
鏗鏘說:林夕︰放下與執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oBORUgi6HA
記得Comment, Like同Subscribe‼️‼️‼️‼️
「我不相信世上的黑暗會永遠戰勝光明,只要保持自己的光明,螢火蟲也能照亮世界。」
「我可以放下曾經嘅第一生命,我覺得無所謂,如果我驚冇得寫歌詞而你要我掩住吧口唔發聲嘅話,咁咪違背咗初心囉!」
「我曾說歌詞是我的第一生命,第二才是健康,我上台說話前,已預計可能影響我的第一生命,將減少大量填詞工作。若我擔心失去填詞工作,而要我閉嘴不發聲,那便違背了初心。」
鏗鏘說:林夕︰放下與執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oBORUgi6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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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警方facebook:警員在銅鑼灣百德新街截查一名男子,在他身上被搜出港獨旗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警方facebook圖片)
#香港電台 #警方 #港區國安法
https://www.facebook.com/715486135226112/posts/3596273823813981/
(警方facebook圖片)
#香港電台 #警方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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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今日新增8宗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其中3宗屬輸入個案。初步確診個案則有約10宗左右。
1⃣本地個案資訊
有2宗與早前確診個案相關:
✅有一位為昨日提及的35歲泰籍女子,早前曾與已確診的同鄉朋友同住及在尖沙咀海港城閒逛。
✅另一位是在檢疫中心發病,他經由另一宗輸入個案傳染。
另外3宗未有明顯感染源頭個案:
✅第5126號個案
👉🏻33歲無業男子,與家人同住北角七姊妹道28號富家閣。
👉🏻10月1日到黃埔出席有16位親戚在場的家庭聚會,他們全數已送入檢疫中心。
👉🏻10月2日到太古城中心百老匯戲院睇戲,亦有到炮台山電氣道城市花園商場地舖的傷心酸辣粉用膳。
👉🏻10月3日開始不適並到急症室求診。
✅第5132號個案
👉🏻一名43歲男子,與家人同住灣仔謝斐道307至311號快添大廈,在尖沙咀帝苑酒店3樓越南餐廳 Le Soleil 擔任樓面。Le Soleil 已被勒令停業14日作清潔及消毒。
👉🏻他在10月2日開始感不適,10月3日上班期間不適而早退並到私家醫生求診,10月5日交回深喉唾液樣本樽供化驗。
👉🏻他有6位樓面同事將接受檢疫,而廚房同事則獲安排派發深喉唾液樣本樽。
👉🏻衛生防護中心亦追蹤了患者在發病期間曾在員工更衣室「落場」休息的其他部門同事,並安排他們入住檢疫中心。
👉🏻為慎重起見,全幢酒店所有員工及所有住客亦會獲發深喉唾液樣本樽。
⚠️衛生防護中心呼籲曾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間到訪的顧客如感不適請盡快求診。他們亦可到31間普通科門診索取深喉唾液樣本樽,亦可撰寫電郵予衛生防護中心安排郵寄樣本樽上門。
✅第5133號個案
👉🏻一位在網上學習的學生,與家人同住屯門龍門居15座。平常會頻繁地到屯門啟民徑仁愛堂鄭耀源紀念健體中心參與健身活動。
👉🏻他自10月1日起間歇地發燒,傳染期內曾到屯門仁愛堂街蘭苑地舖的高富餐廳食早餐。
👉🏻有5位朋友先後與確診者在10月1日到訪元朗康樂路滔滔甜品、10月3日到訪屯門新墟屯門鄉事會路雅都花園商場內的譚仔三哥米線及10月4日到訪龍門居雲貴軒及井財街金銘潮州粉麵餐廳。這5人已全數送入檢疫中心隔離。
👉🏻患者在10月4日到急症室求醫,並於翌日交回樣本化驗,今日確診。
2⃣醫管局資訊
截至上午9時,醫管局在過去24小時:
👉🏻呈報27宗懷疑個案 ;
👉🏻沒有新增死亡個案,維持105人染疫而亡 ;
👉🏻再多11人康復出院,累計4875人 ;
👉🏻在117名留醫者中,10人危殆,9人嚴重 ; 及,
👉🏻一線隔離病床及病房使用率分別為65%及72%。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1⃣本地個案資訊
有2宗與早前確診個案相關:
✅有一位為昨日提及的35歲泰籍女子,早前曾與已確診的同鄉朋友同住及在尖沙咀海港城閒逛。
✅另一位是在檢疫中心發病,他經由另一宗輸入個案傳染。
另外3宗未有明顯感染源頭個案:
✅第5126號個案
👉🏻33歲無業男子,與家人同住北角七姊妹道28號富家閣。
👉🏻10月1日到黃埔出席有16位親戚在場的家庭聚會,他們全數已送入檢疫中心。
👉🏻10月2日到太古城中心百老匯戲院睇戲,亦有到炮台山電氣道城市花園商場地舖的傷心酸辣粉用膳。
👉🏻10月3日開始不適並到急症室求診。
✅第5132號個案
👉🏻一名43歲男子,與家人同住灣仔謝斐道307至311號快添大廈,在尖沙咀帝苑酒店3樓越南餐廳 Le Soleil 擔任樓面。Le Soleil 已被勒令停業14日作清潔及消毒。
👉🏻他在10月2日開始感不適,10月3日上班期間不適而早退並到私家醫生求診,10月5日交回深喉唾液樣本樽供化驗。
👉🏻他有6位樓面同事將接受檢疫,而廚房同事則獲安排派發深喉唾液樣本樽。
👉🏻衛生防護中心亦追蹤了患者在發病期間曾在員工更衣室「落場」休息的其他部門同事,並安排他們入住檢疫中心。
👉🏻為慎重起見,全幢酒店所有員工及所有住客亦會獲發深喉唾液樣本樽。
⚠️衛生防護中心呼籲曾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間到訪的顧客如感不適請盡快求診。他們亦可到31間普通科門診索取深喉唾液樣本樽,亦可撰寫電郵予衛生防護中心安排郵寄樣本樽上門。
✅第5133號個案
👉🏻一位在網上學習的學生,與家人同住屯門龍門居15座。平常會頻繁地到屯門啟民徑仁愛堂鄭耀源紀念健體中心參與健身活動。
👉🏻他自10月1日起間歇地發燒,傳染期內曾到屯門仁愛堂街蘭苑地舖的高富餐廳食早餐。
👉🏻有5位朋友先後與確診者在10月1日到訪元朗康樂路滔滔甜品、10月3日到訪屯門新墟屯門鄉事會路雅都花園商場內的譚仔三哥米線及10月4日到訪龍門居雲貴軒及井財街金銘潮州粉麵餐廳。這5人已全數送入檢疫中心隔離。
👉🏻患者在10月4日到急症室求醫,並於翌日交回樣本化驗,今日確診。
2⃣醫管局資訊
截至上午9時,醫管局在過去24小時:
👉🏻呈報27宗懷疑個案 ;
👉🏻沒有新增死亡個案,維持105人染疫而亡 ;
👉🏻再多11人康復出院,累計4875人 ;
👉🏻在117名留醫者中,10人危殆,9人嚴重 ; 及,
👉🏻一線隔離病床及病房使用率分別為65%及72%。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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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国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华今日先後召開記者招待會,交代今日拘捕行動細節及解釋相關「初選」違反《港區国安法》的緣由。
警方全日行動概覽(直至發文一刻):
1⃣動用超過1000名來自国家安全處、總區刑事調查隊、總區重案組及PTU機動部隊的警察;
2⃣持法庭手令搜查全港各處共72個地方,包括香港民意研究所黃竹坑辦公室及部份區議員辦事處;
3⃣拘捕共53名人士,年齡介乎23至64歲,為45男8女。
👉🏻而他們的犯罪行為大致分為「策劃及組織立法會35+」及「以攬炒癱瘓香港」為名的行動;
👉🏻罪名則為「顛覆国家政權」;
4⃣分別向4間傳媒公司(包括壹傳媒、蘋果日報、獨立媒體及立場新聞)及香港民研送達由高等法院法官簽發的「物料提交令」-命令他們7天內交出與本案有關資料(例如主辦方贊助個別人士的交易資料等)作調查之用(甚至在未來日子裡作為呈堂證據),而不包括任何採訪資料(現階段該4間機構會被視作證人。)
;及
5⃣凍結約港幣160萬元與「攬炒」計劃有關的款項。
相關案情:
👫 有6人在此樁案件的角色為「組織及策劃相關行動」;
👨👩👧👦 另外47人(即初選裡的候選人)則為「實施參與行動」致令該「攬炒」計劃能成功實行。
📝 勝出初選的人士表明會按「遊戲規則」在「不由分說」的情況下否決財政預算案;落選者則表明不會參與原定在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 主辦方會向各位參與者提供港幣4,000元至29萬元不等的款項 。
✳️警方指調查重點為「相關款項發放的目的及相關過程的運作,及調查各位參與者所得款項為何會有所不同」。
由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時序簡述:
⏰2020年3月至4月
👉🏻提出「策略投票」概念:令該團隊獲得立法會35個議席或以上。
👉🏻提出「攬炒」概念:任何當選進入立法會的參與者會透過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特首辭職,旨在令特區政府「停擺」和不能運作。
⏰2020年6月
👉🏻舉行「眾籌」,為計劃籌集資金以推進「攬炒」的目標。
👉🏻宣佈同年7月舉行初選。主辦方又指已聘用民意研究機構為整場選舉進行分析工作。
👉🏻在各大社交平台宣傳「初選」相關事項。
👉🏻透過電子傳媒舉辦選舉論壇以製造熾熱的投票氣氛。
⏰2020年7月
👉🏻国安法在7月1日當天正式經全国人大常委會審議及通過,並加入到《基本法(附件三)》以落實執行。
👉🏻初選主辦方宣佈會如期在7月11日及12日舉行各區初選。
👉🏻7月13日選舉完畢後宣佈結果及有關投票取向的分析,並以此為基礎使各區合資格參與立法會地區直選的選民配合主辦方的投票策略以達致「立法會議席35+」的目標。
今日被捕的「初選參與者」違反哪條《港區国安法》?
📕警方指是第22(3)條,條文原文節錄如下--
📍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機關及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令政府不能運作)。
警方於整個記者會強調以下事項:
1⃣国安法沒有追溯期
🆚惟上述團伙的整個「攬炒」行動橫跨了国安法生效前後的時間,因帶有連續性和持續性而被懷疑犯法。
2⃣此次執法行動主要針對有策略及有系統地癱瘓政府的團伙。
🈚️對於無證據顯示有參與行動的人士(例如在去年的7月11日及12日參與投票的60萬名人士)則不會展開刑事調查。
3⃣初選目的只可為「選擇合適人選參加議會」。
🆚惟警方認為今次目的純粹只為要令整個香港政府「停擺」,不符其他國家對「初選」訂下的意義。
4⃣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各被捕人士會被通宵扣查(除區諾軒因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而獲准保釋)。
🈸警方表明經深入調查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5⃣強調《基本法》第73條中有關立法會議員的權利與義務,指議員有責任審議財政預算案,而若預算案不乎社會整體利益可予以否決;
🆚惟是次「攬炒」行動則是「不由分說」預算案的內容便提出否決,藉以最終迫使特首辭職及香港政府停擺。
⚠️氣象巴打註:《基本法》第73條原文節錄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以下職權:
...(中略)...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議、通過財政預算;...」
6⃣警方今日搜查香港民研目的非為搜集60萬名投票人士資料。如搜證過程中意外發現相關資料,則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現階段民研的角色主要為「協助調查」,惟若期後發現民研與「攬炒」行動有關,警方會作出進一步拘捕行動。
7⃣警方指提出相關「主張」不會被捕,
🆚但「實踐或企圖實踐」則會被捕。
#香港新聞
警方全日行動概覽(直至發文一刻):
1⃣動用超過1000名來自国家安全處、總區刑事調查隊、總區重案組及PTU機動部隊的警察;
2⃣持法庭手令搜查全港各處共72個地方,包括香港民意研究所黃竹坑辦公室及部份區議員辦事處;
3⃣拘捕共53名人士,年齡介乎23至64歲,為45男8女。
👉🏻而他們的犯罪行為大致分為「策劃及組織立法會35+」及「以攬炒癱瘓香港」為名的行動;
👉🏻罪名則為「顛覆国家政權」;
4⃣分別向4間傳媒公司(包括壹傳媒、蘋果日報、獨立媒體及立場新聞)及香港民研送達由高等法院法官簽發的「物料提交令」-命令他們7天內交出與本案有關資料(例如主辦方贊助個別人士的交易資料等)作調查之用(甚至在未來日子裡作為呈堂證據),而不包括任何採訪資料(現階段該4間機構會被視作證人。)
;及
5⃣凍結約港幣160萬元與「攬炒」計劃有關的款項。
相關案情:
👫 有6人在此樁案件的角色為「組織及策劃相關行動」;
👨👩👧👦 另外47人(即初選裡的候選人)則為「實施參與行動」致令該「攬炒」計劃能成功實行。
📝 勝出初選的人士表明會按「遊戲規則」在「不由分說」的情況下否決財政預算案;落選者則表明不會參與原定在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 主辦方會向各位參與者提供港幣4,000元至29萬元不等的款項 。
✳️警方指調查重點為「相關款項發放的目的及相關過程的運作,及調查各位參與者所得款項為何會有所不同」。
由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時序簡述:
⏰2020年3月至4月
👉🏻提出「策略投票」概念:令該團隊獲得立法會35個議席或以上。
👉🏻提出「攬炒」概念:任何當選進入立法會的參與者會透過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特首辭職,旨在令特區政府「停擺」和不能運作。
⏰2020年6月
👉🏻舉行「眾籌」,為計劃籌集資金以推進「攬炒」的目標。
👉🏻宣佈同年7月舉行初選。主辦方又指已聘用民意研究機構為整場選舉進行分析工作。
👉🏻在各大社交平台宣傳「初選」相關事項。
👉🏻透過電子傳媒舉辦選舉論壇以製造熾熱的投票氣氛。
⏰2020年7月
👉🏻国安法在7月1日當天正式經全国人大常委會審議及通過,並加入到《基本法(附件三)》以落實執行。
👉🏻初選主辦方宣佈會如期在7月11日及12日舉行各區初選。
👉🏻7月13日選舉完畢後宣佈結果及有關投票取向的分析,並以此為基礎使各區合資格參與立法會地區直選的選民配合主辦方的投票策略以達致「立法會議席35+」的目標。
今日被捕的「初選參與者」違反哪條《港區国安法》?
📕警方指是第22(3)條,條文原文節錄如下--
📍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機關及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令政府不能運作)。
警方於整個記者會強調以下事項:
1⃣国安法沒有追溯期
🆚惟上述團伙的整個「攬炒」行動橫跨了国安法生效前後的時間,因帶有連續性和持續性而被懷疑犯法。
2⃣此次執法行動主要針對有策略及有系統地癱瘓政府的團伙。
🈚️對於無證據顯示有參與行動的人士(例如在去年的7月11日及12日參與投票的60萬名人士)則不會展開刑事調查。
3⃣初選目的只可為「選擇合適人選參加議會」。
🆚惟警方認為今次目的純粹只為要令整個香港政府「停擺」,不符其他國家對「初選」訂下的意義。
4⃣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各被捕人士會被通宵扣查(除區諾軒因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而獲准保釋)。
🈸警方表明經深入調查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5⃣強調《基本法》第73條中有關立法會議員的權利與義務,指議員有責任審議財政預算案,而若預算案不乎社會整體利益可予以否決;
🆚惟是次「攬炒」行動則是「不由分說」預算案的內容便提出否決,藉以最終迫使特首辭職及香港政府停擺。
⚠️氣象巴打註:《基本法》第73條原文節錄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以下職權:
...(中略)...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議、通過財政預算;...」
6⃣警方今日搜查香港民研目的非為搜集60萬名投票人士資料。如搜證過程中意外發現相關資料,則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現階段民研的角色主要為「協助調查」,惟若期後發現民研與「攬炒」行動有關,警方會作出進一步拘捕行動。
7⃣警方指提出相關「主張」不會被捕,
🆚但「實踐或企圖實踐」則會被捕。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暴動「共同犯罪」案的後續影響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便衣警,但仍被判襲警罪成,所應用的法律原則正是共同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在同樣事實背景下,兩被告亦可被控「協助襲警」。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分別在於,前者是衍生罪行,即協助犯的刑責取決於主犯,後者則將所有被告視為同一「犯罪集團」的主犯。
簡單而言,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
3️⃣兩種不確定性
雖然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有重複之處,但有些事實背景只可透過後者處理,特別是「證據不確定性」及「情境不確定性」。
假設一批警員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示威者隨後死亡。雖然致死原因明顯是警暴,但由於未能判斷哪一下是致命襲擊,在未能證實主犯罪行下,屬衍生罪行的協助犯罪亦不能成立。相反,若應用共同犯罪,法庭可基於「必然是其中一人」的判斷,將全部警員以謀殺罪入罪,這便是證據不確定性的應用。
另一情況下,一群黑社會分成兩批尋仇。第二批到場時,被尋仇者已死去,第一批亦逃之夭夭。雖然第二批沒有實際殺害被尋仇者,但尋仇過程必然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可「合理預計」被尋仇者會死去,因此第二批亦會被判謀殺罪成,這便是情境不確定性的例子。
反修例運動中的「上水追思牆掟磚案」,兩青年被控謀殺的基礎亦是共同犯罪下的證據及情境不確定性。
4️⃣實際影響
必須再次強調,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或未完成罪行(如串謀及煽惑)。
本案其中一個獨特影響是控方界定「暴動現場」時可更有彈性。假設「前線」位於佐敦道,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在「挖磚」。加士居道的情況應是非法集結,而由於該批示威者不肯定磚頭是用作「起磚陣」還是襲警,不足以被控協助暴動。然而,如考慮情境不確定性,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可合理預計磚頭會用作破壞社會安寧,便有機會構成暴動罪。
至於其他角色,如家長車、哨兵、社交平台管理員等,控方只是多了一個定罪門檻稍微降低的工具。
5️⃣小結:證據仍是重中之重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控方仍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再以「赴湯杜火案」為例,律政司不選擇上訴,主因是共同犯罪原則亦不能排除被告「未落場」或只是急救員的合理疑點。
簡單而言,對大部分角色而言,假設沒有足夠證據(如:電子通訊紀錄)證明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無論是協助犯罪、共同犯罪還是未完成罪行,均難以定罪,反之亦然。
當然,筆者明白被捕、檢控及定罪是三件事,而亦可合理預計本案過後,警方會透過特定拘捕收「白色恐怖」之效。然而,筆者希望透過解釋實際操作,令大家可下最有效保障自己的決定。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0/CASJ000001_2020.doc
「睇水」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便衣警遇襲-律政司覆核獲批-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個月/
上水追思牆「掟磚」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上水七旬清潔工中磚亡-兩青年被控謀殺暴動傷人-還押候訊將交付高院/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便衣警,但仍被判襲警罪成,所應用的法律原則正是共同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在同樣事實背景下,兩被告亦可被控「協助襲警」。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分別在於,前者是衍生罪行,即協助犯的刑責取決於主犯,後者則將所有被告視為同一「犯罪集團」的主犯。
簡單而言,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
3️⃣兩種不確定性
雖然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有重複之處,但有些事實背景只可透過後者處理,特別是「證據不確定性」及「情境不確定性」。
假設一批警員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示威者隨後死亡。雖然致死原因明顯是警暴,但由於未能判斷哪一下是致命襲擊,在未能證實主犯罪行下,屬衍生罪行的協助犯罪亦不能成立。相反,若應用共同犯罪,法庭可基於「必然是其中一人」的判斷,將全部警員以謀殺罪入罪,這便是證據不確定性的應用。
另一情況下,一群黑社會分成兩批尋仇。第二批到場時,被尋仇者已死去,第一批亦逃之夭夭。雖然第二批沒有實際殺害被尋仇者,但尋仇過程必然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可「合理預計」被尋仇者會死去,因此第二批亦會被判謀殺罪成,這便是情境不確定性的例子。
反修例運動中的「上水追思牆掟磚案」,兩青年被控謀殺的基礎亦是共同犯罪下的證據及情境不確定性。
4️⃣實際影響
必須再次強調,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或未完成罪行(如串謀及煽惑)。
本案其中一個獨特影響是控方界定「暴動現場」時可更有彈性。假設「前線」位於佐敦道,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在「挖磚」。加士居道的情況應是非法集結,而由於該批示威者不肯定磚頭是用作「起磚陣」還是襲警,不足以被控協助暴動。然而,如考慮情境不確定性,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可合理預計磚頭會用作破壞社會安寧,便有機會構成暴動罪。
至於其他角色,如家長車、哨兵、社交平台管理員等,控方只是多了一個定罪門檻稍微降低的工具。
5️⃣小結:證據仍是重中之重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控方仍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再以「赴湯杜火案」為例,律政司不選擇上訴,主因是共同犯罪原則亦不能排除被告「未落場」或只是急救員的合理疑點。
簡單而言,對大部分角色而言,假設沒有足夠證據(如:電子通訊紀錄)證明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無論是協助犯罪、共同犯罪還是未完成罪行,均難以定罪,反之亦然。
當然,筆者明白被捕、檢控及定罪是三件事,而亦可合理預計本案過後,警方會透過特定拘捕收「白色恐怖」之效。然而,筆者希望透過解釋實際操作,令大家可下最有效保障自己的決定。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0/CASJ000001_2020.doc
「睇水」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便衣警遇襲-律政司覆核獲批-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個月/
上水追思牆「掟磚」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上水七旬清潔工中磚亡-兩青年被控謀殺暴動傷人-還押候訊將交付高院/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