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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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言論不代表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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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藍絲廢老

💩顏學海(84)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2月2日在牛頭角道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一名市民,因而對該名市民造成身體傷害

💩不認罪💩

被告對本地話、福建話及中国話都不太聽得明白,浪費法庭時間
最後辯方律師選擇以後需要中国話翻譯
被告並無直接答辯,答非所問,只表示「我沒有打他」

辯方還需傳召為受害人驗傷的醫生作盤問,又因為要翻譯,未能肯定能否在2天完成審訊,希望能預留第3天審期,法庭拒絕

案件排期於2021年1月12日及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二庭以本地話審訊,屆時會安排中国話翻譯

辯方申請免除每週2次報到被拒,法庭要求每週要報到1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2油塘 #審前覆核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事發當天上午約6時30分,有警員在鯉魚門廣場截查4名被告,4人逃跑但終被警員在廣場內截停,警員在各人身上搜出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手套、眼罩等物品。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4人在同一Telegram群組中討論犯案的計劃。

背景:
去年8月31日晚上,香港警察非法闖入港鐵太子站對手無寸鐵的無辜乘客施以酷刑,將乘客打至頭破血流、不省人事,更非法封鎖車站,拒絕急救員進入搶救,令人懷疑恐怖份子打死人後毀屍滅跡。港鐵在事件中,配合恐怖份子的襲擊行動,釀成慘劇,因而成為香港市民抵制和清算的對象。

4名17至22歲青年在9月2日於油塘站附近商場被警方截查,搜出膠水等相關裝備被捕。案件於9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原控以首2項控罪,獲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候訊。今年5月提堂時,D1至D3遭加控控罪(3)至(5)。其後各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於9月進行過第一次審前覆核,並排期11月中審訊。


上次排期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以待辯方進行雷射筆檢驗報告。辯方指報告已收到,正進行最終整理,預計下星期一可交予控方。

辯方會爭議警方檢取電話及搜查Telegram內容。反對與Telegram訊息有關的證物呈堂。

已就承認事實作商討,預料可同意大部份事實,將於開審前3天交予法庭。

控方會傳召2名「專家」,包括1名雷射筆「專家」及1名Telegram「專家」,辯方不爭議其專家身份
辯方會傳召1名雷射筆專家,控方未肯定是否會爭議專家身份

控方指會保留D1、D3及D4錄影會面紀錄呈堂的權利,指他們雖然沒有招認,但有談及個人背景等內容。

控方指會考慮修訂控罪(2)至(5),主要涉及修改案發地點。法庭斥責控方在第二次審前覆核仍未能決定是否需要修訂控罪,並嚴厲警告控方切勿於開審前一刻才修訂控罪,指對被告人十分不公。

辯方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在3日內決定是否修訂控罪。最後法庭命令控方在11月2日前作出決定,逾期將不獲批准。

案件排期於2020年11月16日至25日共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
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 D3更改報到地點獲批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213鑽石山 #提堂

D1: 黃
D2: 唐

控罪: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20年2月13日在鑽石山富山邨富信樓外,無牌而管有1部對講機。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而管有1部對講機。

背景:
今年2月13日,有網民發起黃大仙「斧山一日遊」行動,在富山邨聚集並反對將東九龍普通科門診診所作武漢肺炎指定診所,有人在區內遊行堵路。防暴警員衝入富山邨平台,更一度進入富仁樓上樓搜查,行動期間拘捕多人。事隔近7個月,案件於9月3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候訊,但須遵守嚴格保釋條件,包括禁止離港及宵禁等。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並申請取消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24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條件作以下更改:
D1及D2取消宵禁令獲批

💛雖然人少少,但感謝到場嘅旁聽師支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牛頭角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據悉案發地點當時有堵路情況。

背景:
去年10月,港共政府違憲濫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10月13日,市民發起「罷鷲與18區遍地開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不同方式抗爭。事隔近11個月,案件於今年9月2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候訊。


控方竟疏忽打錯被告人的英文名字,申請修訂控罪書。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處理案件的方式。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31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雖然人少少,但感謝到場嘅旁聽師支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1將軍澳 #裁決



控罪:兩項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1日02:06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近燈柱襲擊(1)總督察5068及(2)警長52283

全部罪名成立,求情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1將軍澳 #裁決



控罪:兩項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1日02:06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近燈柱襲擊(1)總督察5068及(2)警長52283

速報:全部罪名成立‼️詳情後補

各項控罪量刑3個月,傳票3007與3006同期執行,但有1個月要分期執行

‼️4個月即時監禁‼️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10000一萬
。其他現有條件照舊
(寶寶喊咗😭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4寶琳 #判刑

D1:何梓聰(環保北選區參選人)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在2019年9月4日,近百名示威者湧入港鐵寶琳站,其中2名被告涉嫌包圍並推撞一名下班的港鐵男職員,使他倒地受傷。2名被告原本被控襲擊港鐵職員罪,控方後來申請將控罪修改為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在港鐵寶琳站內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作出帶有威嚇性、挑撥性及侮辱性行為等,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上次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83
D1判監三個月,但保釋申請等候上訴獲批
D2已判監四個月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撤回上訴,繼續服刑

‼️‼️‼️三個月即時監禁‼️‼️‼️
(板仔離開前有👍手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07黃大仙 #新案件

D1: 麥 (16)

控罪: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7星期再次提堂,以索取相關文件及給予法律建議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2000現金擔保
不得離開香港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居住在控罪書上的地址
宵禁 22: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再次提堂,屆時需要知道答辯意向。

(按:完咗呢單案就成個庭嘅人走哂 醜唔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牛頭角 #提堂

雷 (33)

控罪:
(6)D6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背景:去年10月,港共政府違憲濫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10月13日,市民發起「罷鷲與18區遍地開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不同方式抗爭。
事隔半年,在4月9日在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10月15日D6申請將D6案件從本案分割出來,因其他被告需等候反蒙面法終極上訴裁決,需長時間押後。

答辯意向:
(6)不認罪

——————

為案中D6,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是次處理辯方申請分拆案件分開審理事宜。

徐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被告沒有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法,若一起審理是不理想的。又認為D6早前已不認罪,不像其餘被告要等待終審法院裁決,審訊無期。D6的代表律師只需盤問PW9及PW11,亦對控方片段沒有爭議,可立即排期審訊,故批准辯方分拆案件的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1將軍澳
#提堂

👤李 (2項襲警;於11月13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今天決定放棄上訴,即時還押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