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判刑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逾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① #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①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②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位手足早前已承認控罪及處理求情,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57
--------------------------
📎各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胡雅文法官認為案情嚴重,當時有人開遮嘗試隱藏施襲者身份,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包圍、拳打腳踢倒在地上受害人X約10分鐘,直至警員到達才四散。受害人X因此嚴重受傷,更要在治療頭部傷勢時剃頭,至今仍時有發惡夢。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法庭接納D1沒有預謀無計劃,但心理報告指D1並非因情緒病而犯案,而D2有兩次刑事定罪記錄……
考慮兩名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3刑期,除此之外無其他減刑理由。社會事件中的暴力情況日趨普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以維持公共秩序及公眾人身安全。兩名被告的行為不能被多元、文明社會接納。
--------------------------
D1黃(29)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D2陳(58)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D1總刑期為3年8個月,如有需要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D2總刑期為3年8個月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逾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① #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①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②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位手足早前已承認控罪及處理求情,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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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胡雅文法官認為案情嚴重,當時有人開遮嘗試隱藏施襲者身份,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包圍、拳打腳踢倒在地上受害人X約10分鐘,直至警員到達才四散。受害人X因此嚴重受傷,更要在治療頭部傷勢時剃頭,至今仍時有發惡夢。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法庭接納D1沒有預謀無計劃,但心理報告指D1並非因情緒病而犯案,而D2有兩次刑事定罪記錄……
考慮兩名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3刑期,除此之外無其他減刑理由。社會事件中的暴力情況日趨普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以維持公共秩序及公眾人身安全。兩名被告的行為不能被多元、文明社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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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黃(29)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D2陳(58)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D1總刑期為3年8個月,如有需要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D2總刑期為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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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回今日詳細判刑理由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判刑
#縱火罪 #攻撃性武器 #1118旺角
*
控罪:企圖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附近,用火摧毀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車輛,以及危害車上司機的安全,及同日在黑布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把刀、一支伸縮棍、一支胡椒噴霧、一支噴火槍連氣罐、一個氣罐、一件多用途工具、一個繩鋸及一個錐子。
——————————————
簡短判刑理由:
胡官認為被告在當天的衣着是為了避免因被人認出而被拘捕,可惜諷刺地卻因一些特別特徵而被人認出且被拘捕。她認為本案的加刑因素是被告企圖以汽油彈阻住警方前進,此行為具有很大的潛在危險,萬一丟中目標,所造成的火勢及後果不能預計,且有機會加劇當時的局勢。
胡官表示法庭在考慮所有求情信,案情及案件因素(例如涉案攻擊性武器的種類及傷害性)後,決定把控罪1的量刑起點訂為5年監禁,而控罪2則為2年6個月監禁。在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故給予1/3刑期扣減,此外並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故判處被告則控罪1需監禁3年4個月,而控罪2則是監禁1年8個月,同期執行。
故總刑期為:3年4個月監禁
———————————————
按: 被告的精神狀態不錯,有給予回應。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判刑
#縱火罪 #攻撃性武器 #1118旺角
*
控罪:企圖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附近,用火摧毀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車輛,以及危害車上司機的安全,及同日在黑布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把刀、一支伸縮棍、一支胡椒噴霧、一支噴火槍連氣罐、一個氣罐、一件多用途工具、一個繩鋸及一個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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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判刑理由:
胡官認為被告在當天的衣着是為了避免因被人認出而被拘捕,可惜諷刺地卻因一些特別特徵而被人認出且被拘捕。她認為本案的加刑因素是被告企圖以汽油彈阻住警方前進,此行為具有很大的潛在危險,萬一丟中目標,所造成的火勢及後果不能預計,且有機會加劇當時的局勢。
胡官表示法庭在考慮所有求情信,案情及案件因素(例如涉案攻擊性武器的種類及傷害性)後,決定把控罪1的量刑起點訂為5年監禁,而控罪2則為2年6個月監禁。在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故給予1/3刑期扣減,此外並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故判處被告則控罪1需監禁3年4個月,而控罪2則是監禁1年8個月,同期執行。
故總刑期為:3年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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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被告的精神狀態不錯,有給予回應。
Forwarded from 手joke
#0929金鐘 認暴動罪的2個14-15歲手足其中之一(A16/24)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155
🔴明早(5月17日)正式認罪答辯🔴
``第一次上庭嗰陣過千人過嚟聲援,但之後開始就越嚟越少人``
https://www.instagram.com/p/CO5ebb6FUZ_/?igs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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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早(5月17日)正式認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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