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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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判刑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逾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①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②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位手足早前已承認控罪及處理求情,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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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胡雅文法官認為案情嚴重,當時有人開遮嘗試隱藏施襲者身份,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包圍、拳打腳踢倒在地上受害人X約10分鐘,直至警員到達才四散。受害人X因此嚴重受傷,更要在治療頭部傷勢時剃頭,至今仍時有發惡夢。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法庭接納D1沒有預謀無計劃,但心理報告指D1並非因情緒病而犯案,而D2有兩次刑事定罪記錄……

考慮兩名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3刑期,除此之外無其他減刑理由。社會事件中的暴力情況日趨普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以維持公共秩序及公眾人身安全。兩名被告的行為不能被多元、文明社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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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黃(29)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D2陳(58)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D1總刑期為3年8個月,如有需要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D2總刑期為3年8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續審 [10/14]

A1: A2:A3: A4:
A5: A6: A7: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8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 - - - - - - - - - - - - - - -
11:03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續審 [10/14]

A1: A2:A3: A4:
A5: A6: A7: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8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 - - - - - - - - - - - - - - -
11:03 開庭


控方立塲是可倚賴被告人出現地點或位置、裝束、逃跑行為,只要有其中一者,不用擁有以上三者元素,不用有暴動元素「共同參與」(join enterprise)
就已構成參與非法集結或演變成參與暴動。足已構成表面證供成立。

各辯方代表中段陳詞指出,控方是沒有證據證明名被告有任何行為是有參與非法集結,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亦沒有鼓勵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今天審訊完畢,

明早10:00績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暴動
#無線電
#續審 [11/14]

A1:陳 A2:金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 - - - - - - - - - - - - - - -
10:18 開庭
控罪一 全部被告表證成立

控罪二 A1 表證成立

10:19 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暴動
#無線電
#續審 [12/14]

A1:陳 A2:金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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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7屯門 #轉介文件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何
D2 雷
D3 黃
D4 *
D5 陳

⭕️⭕️所有被告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3,000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令
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1430區域法院作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
2022年,過去一周罪成或判刑。

【7.28上環】
2019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3案處理。其中涉24人案件,21人暴動、襲警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判囚30至42個月。

【7.28上環】
2019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另一案15人暴動罪成。還柙至1月31日判刑。

【8.11太古】
2019年8月11日港島東大遊行,示威者於太古站外聚集。5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

【9.21元朗】
721事件兩個月,大批市民在元朗集結。有白衣男子被指撕下連儂牆文宣遭「私了」。陳澧圖(又名陳楚峰,28歲,裝修工人)承認非法集結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4年9個月。

【8.25荃灣】
2019年8月荃灣二陂坊發生「福建幫」白衣人斬人事件後,同月25日市民舉行「荃葵青遊行」,警方出動水炮車,並首次開槍示警。5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等6罪。

【9.5屯門】
2019年9月5日凌晨警方在屯門截查私家車,警方事後取得他們「車Cam」錄音,發現3人曾與一名女子商量破壞輕鐵站。3名男子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女被告則罪名不成立,還柙至1月27日判刑。

【10.1黃大仙龍】
2019年10月1日市民發起「六區開花」,5名青年在黃大仙龍翔道被捕,被裁定暴動及拒捕罪成立,還柙至2月11日判刑。

【11.13西灣河】
2019年11月網民一連數日發起「三罷」,劉志健(25歲,侍應)被指手持磚頭站在西灣河電車路軌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監6個月。

【3.21銅鑼灣】
2020年3月21日市民號召在多區舉行「毋忘7.21」靜坐,一名未成年女生(現年18歲)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遭警察截查,發現背囊藏有一支鐳射筆,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6.4六四悼念】
2021年警方禁止六四悼念晚會,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六四前夕,在社交媒體及報章撰文,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15個月。鄒求情時指出,六四難屬才是本案受害者,並讀出他們證言。鄒又強調:「文字自有其內在生命力,無法被法律、當權者決定」,無論被判刑多少她都會堅持發聲,旁聽席一度傳出掌聲。


#暴動 #非法集結 #撐手足 #法庭新聞
全文: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261748267/posts/475515863933801/?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