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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福建 #福州 #垄断 #反垄断 #交通运输局 #软件 #平台 #应用 #行政权力

【福建通报“反垄断第一案”:行政部门涉嫌垄断】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4日通报一起反垄断案件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因要求相关企业及人员安装某软件,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立案调查。据了解这是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

2019年4月27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文件,要求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装应用“安途帮”交通运输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该局同时提出,“要将‘平台’的应用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中,定期检查和通报培训平台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并辅以“组织平台应用培训”“责令限期整改”等强化督导系列措施。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据了解调查过程中,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已提出废止相关文件、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全教育培训模式的整改思路,并对局机关2名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目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向福州市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改正相关行为。(新华社)
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腾讯 #腾讯音乐 #版权 #独家版权 #解除版权 #垄断 #反垄断 #壁垒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美团 #二选一 #反垄断

【美团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罚34.42亿】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