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借贷业务的逐笔成交行情、汇总行情暂不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债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应急成交、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办理方式和要求。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债券借贷业务的逐笔成交行情、汇总行情暂不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所网站)
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债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应急成交、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办理方式和要求。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债券借贷业务的逐笔成交行情、汇总行情暂不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所网站)
【两部门: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
【“北交所市值打新进入网上测试阶段”不实】
近期,有市场传言称,北交所市值打新已进入网上测试阶段。记者从券商等多个信息源了解到,上述情况不属实,为假消息。(一财)
近期,有市场传言称,北交所市值打新已进入网上测试阶段。记者从券商等多个信息源了解到,上述情况不属实,为假消息。(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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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着力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促销等突出问题。一是细化明码标价规则,要求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真实、准确标示商品和服务信息,严格区分汽车产品价格与销售服务价格,严禁价外加价。二是规范促销行为,要求显著公示促销规则、期限及限制条件,如实标明赠品信息。三是细化价格欺诈形式,明确禁止误导性标价、虚假比较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四是建立 #风险 提示机制,鼓励平台对显著低价行为进行经营风险和消费风险双向提示。五是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转嫁收费等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要求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明确了从整车到零配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一是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要求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促销与定价行为,要求返利政策清晰明确且以合同等形式约定,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三是依法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细化了多种表现形式。四是强化公平定价约束,禁止对同等交易条件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禁止生产者之间及零配件企业之间价格串通。五是规范零配件及功能收费,明确“付费解锁”功能需告知免费期限及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明确了从整车到零配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一是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要求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促销与定价行为,要求返利政策清晰明确且以合同等形式约定,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三是依法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细化了多种表现形式。四是强化公平定价约束,禁止对同等交易条件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禁止生产者之间及零配件企业之间价格串通。五是规范零配件及功能收费,明确“付费解锁”功能需告知免费期限及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市场监管总局:汽车生产企业在招标投标中 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将存在重大法律 #风险 】
市场监管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整车、零部件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七)通过多给数量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九)采用其它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整车、零部件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七)通过多给数量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九)采用其它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
【工信部征求意见:到2028年初步构建支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
工信部就《元宇宙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公开征求意见。到2028年,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支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30年,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适度超前布局一批支撑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标准,加快元宇宙国际标准供给,促进元宇宙产业全球化发展。
工信部就《元宇宙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公开征求意见。到2028年,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支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30年,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适度超前布局一批支撑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标准,加快元宇宙国际标准供给,促进元宇宙产业全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