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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建构了一个关于"法律"的话语性概念。通过将立法及其背景性话语结合起来解读,我追溯了这个建构过程。本书揭示了这样一个建构模式在政府支配公共领域的情形下,经过前后相继的三个步骤,政府对"法律"的定义就可以落地生根。

>首先,通过立法,政府的定义得以制度化;
>其次,通过在公共领域的一再重申,这些定义得以常态化
>最后,当政府自身持有的意识形态定义被法院采纳后,这些定义就更有正当性,从而看似成了一些"中立的"、不证自明的"真理"。
……
本书实证研究的核心素材是以下五部立法《破坏性行为法》《新闻法》《〈法律职业法〉1986年修正案》《宗教和谐法》与《公共秩序法》。

这五部法规表明,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法律”来回应公共领域的争论。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已成为制止民间人士和社会组织发表批评性言论的工具,同时又维护了政府作为“法治”政权的身份。通过这种方式,立法成为非自由主义政权运作的中心环节。

#威权式法治 #新加坡#立法 #话语#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