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5.2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鲍毓明 #未成年 #性侵 #自杀

【总裁父亲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到北京上学。2016年,鲍某明出任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又兼任国内另一家上市通讯设备公司的独立董事。

而李星星,却从14岁开始了自己的噩梦,她近3年处于半失学状态,期间多次自杀未遂。2019年4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由李星星报案,掀开了这张父亲的“画皮”。(南风窗)(telegraph)
乌鸦观察
#烟台 #未成年 #性侵 #摘要 【对滥用信任地位性侵绝不能饶恕】 虽然刑法中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限刑法语焉不详。 但是,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烟台 #鲍毓明 #未成年 #性侵

【起底涉嫌性侵养女高管鲍某明:9年前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
记者发现,鲍毓明从2011年开始撰写个人博客“律动空间”,其于2011年12月1日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他在文中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澎湃新闻)

【南京警方对话烟台:望告知被性侵者案情】
4月8日,山东烟台。杰瑞集团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小芳(化名)引发广泛关注,警方立案侦查。小芳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帮助,南京警方对话烟台,希望告知小芳案件进展。(澎湃新闻)
#财新 #迷惑 #性侵 #鲍毓明

这篇报道没有交叉辨析,通篇都是鲍某某觉得,鲍某某说,受害方在报道里竟然没有存在感,这新闻调查真够“客观”的。
#烟台 #性侵 #未成年 #后续 #最高检 #鲍毓明 又又又截胡了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

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
#鲍毓明 #性侵 #后续 #录音 真能挖坑

【鲍某明与养女通话录音曝光:“我等你毕业”】

4月15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得一份鲍某明与小芳(化名)在2018年6月17日通话录音,两人在交流中发生不快。录音中,鲍某明称:“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毕业,你不要再无理取闹。”小芳称,在遇到鲍之前,自己活泼开朗,“什么都不懂”。鲍某明通过中间人告诉澎湃新闻,其并非故意录音,而是手机自带录音功能。(澎湃新闻)(三联生活周刊)
#鲍毓明 #性侵 #后续 抄送财新

「鲍毓明事件」发生已近一周,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了这件事。

我们发现,此前的许多报道与讨论,聚焦于所谓「收养」之后的情况。人们更多地关注与争议其中的情色、女权问题,甚至是媒体报道的公允度。

我们接下来要告诉你的,是关于「鲍毓明是谁」的一些事实。

下述事实,完全依照公开可查信息梳理而成。(月光社)(telegraph
#鲍毓明 #性侵 #未成年 <@bigcrowdev>

【鲍毓明连发三条微博质问女孩 称被陷害】
凤凰周刊

评论:太过恶心,本频道就不贴出全文了,这反应了两个不太好的事情,一个是说明人渣确实没留下什么证据,导致现在还没进看守所还有人身自由,另一个是言语里透露着对女孩及其母亲的威胁。
image_2020-07-19_15-08-55.png
3.4 MB
#鲍毓明 #性侵 #律师 换个方向

【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 鲍毓明取得美国国籍后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

近日,司法部刊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兼职的律师的专项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为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三联生活周刊)(法治江苏
#鲍毓明 #性侵 #收养 #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最高检
#律师执业证书 #鲍毓明

【鲍毓明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北京市司法局通报,经查,律师鲍某某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澎湃新闻 @微博)(北京司法局
#烟台 #律师执业证书 #鲍毓明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

今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三联生活周刊 @微博)(中国长安网
#鲍毓明 #安徽 #太和 #户籍

【安徽太和县委: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情况通报】

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经安徽省太和县委研究,决定对在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12人予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太和县公安局原墙镇派出所民警王刚、李振东和辅警刘晓艳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队长尹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太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鲍宇、原墙镇派出所所长佘玉杰进行诫勉谈话;

对为韩某某违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太和中学学籍管理员王海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原墙卫生院前院长陈振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词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魏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文书王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管理学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学办公室主任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对违规签发出生证明的太和县妇幼保健站合同制职工蒿兴雨由其单位进行处理。

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太和发布

source: https://t.me/NewsFW/9210
image_2020-09-17_22-39-14.png
281.1 KB
#烟台 #鲍毓明

【烟台警方回应“鲍某某案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

据微信公众号“烟台公安”消息,9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指导下,山东省公安厅与烟台市公安机关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开展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已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针对该案中发现的基层办案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烟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观察者网 @微博)(烟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