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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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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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 #性侵 #后续 #录音 真能挖坑

【鲍某明与养女通话录音曝光:“我等你毕业”】

4月15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得一份鲍某明与小芳(化名)在2018年6月17日通话录音,两人在交流中发生不快。录音中,鲍某明称:“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毕业,你不要再无理取闹。”小芳称,在遇到鲍之前,自己活泼开朗,“什么都不懂”。鲍某明通过中间人告诉澎湃新闻,其并非故意录音,而是手机自带录音功能。(澎湃新闻)(三联生活周刊)
#国科大 #脉冲星 #天眼 #录取通知书

【国科大把宇宙声音装进录取通知书】

昨天,中国科学院大学 发出2020年首封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一起送达的还有一份特别的礼物:黑胶光盘,里头刻录了由“中国天眼”FAST捕获的15颗脉冲星信号,其中,13颗脉冲星信号通过此次录取通知书首次向全世界发布。(央视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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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嘀嗒出行 #跳车 #顺风车 #拼车 #录音

【上海乘客发帖称因拒绝顺风车变拼车而跳车 | 嘀嗒出行:存在跨平台接单,已暂停司机接单,未出现跳车

昨晚,上海一乘客发帖称,自己乘坐嘀嗒网约车时,因质疑司机违规拼单,发生言语纠纷,该乘客要求下车被拒,出于害怕无奈之下跳车。

对此,嘀嗒出行今晚进行了回应,发布了《关于上海崔女士顺风车合乘纠纷的情况说明》,表示已对车主账号进行扣分及暂停接单处置,后续将根据客诉处理进展及时更新,并且称车主确实表示合拼乘客是其他平台用户。

嘀嗒出行还整理并公布了时间线以及部分行程录音,录音时间线显示,在乘客初次表示自己要下车后,司机向乘客确认其是否有真实下车意图并强调“有话可以好好说,行程有全程录音”,乘客表示自己未授权平台开启录音权限,车主表示自己手机有录音。

据平台回访车主,车主明确表示自己很快就靠边停车了,随后乘客下车,在录音中也可以听到明显的开门和关门声,此间,双方还有激烈言辞的对话。

该乘客曾在帖子中称,在多次要求下车无果后,“无法忍受这样粗暴对待和危险处境的我做出一个看似危险但避免后患的决定——果断拉开车门,跳车……”

整理自(嘀嗒出行 @微博)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