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1.2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女性 #就业 #调查

【86.2%受访职场人直言身边很多“30+女性”职场机会锐减】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对1973名职场人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6.2%的受访职场人感觉身边“30+女性”职场机会锐减的情况多。女性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难以获得晋升机会,以及无缘重要业务、人事安排。53.9%的受访职场人希望出台优惠政策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

调查中,67.3%的受访职场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减少就业歧视现象,62.8%的受访职场人希望健全女性就业保障法律政策,53.9%的受访职场人希望出台优惠政策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51.3%的受访职场人希望能建立女职工弹性工作机制,30.3%的受访职场人期待畅通就业歧视司法救济渠道。

受访职场人士中,女性占62.7%,男性占37.3%。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占31.0%,二线城市的占52.4%,三四线城市的占14.7%,城镇和县城的占1.7%,农村的占0.2%。(新华网)
#女性 #生育惩罚 #歧视 #就业

【人发中心主任贺丹: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加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贺丹借助生育惩罚(母职惩罚)理论加以说明,即由“结婚、生育、照料”等母职身份相关的照料性活动导致的女性职业发展受挫。该理论认为,与非母亲或父亲相比,职场中的母亲在收入、主观认定能力和福利方面遭遇系统性歧视,此理论可以解释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关于生育惩罚则具体表现为工资惩罚和就业地位惩罚等。

贺丹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最近10年有过生育行为的女职工中,28.9%的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比生育前有所下降,16%下降一半以上。此外,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数为1465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只有420万,占28.7%,远低于我国城镇化水平。

报道称,针对这一现状,贺丹提出了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供育儿公共服务;完善产休假制度,鼓励家庭育儿男性参与;加强家庭生育保障,维护女性生育期间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就业平等,支持女性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等建议。(澎湃新闻
#自如 #公关 #身高 #体重 #歧视 #就业 #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 是晋升标准但不是唯一

【网曝自如员工体重不达标不允许晋升 公司回应:体重不是决定晋升唯一标准】

男性如身高180cm,体重需在135斤-145斤之间;女性如身高170cm,体重需在115斤-125斤之间。近日网上有疑似自如员工爆料,自如内部晋升通道会以身高体重为条件,称“自如在员工内部晋升时会对体重有要求,体重不达标不允许晋升。”公司回应称,体重不是唯一标准制度,还是要看晋升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这个是参考指标,不是硬性指标。

在网友发出的配图中,左上角有自如logo,图片上为“升级内容-个人体重达标”,要求男性标准为(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为(身高cm-70)×60%,两者体重标准误差需要小于等于正负2.5kg。以男性身高180cm、女性身高170cm为例,按照标准算下来,男性标准体重范围在67.5kg-72.5kg(135斤-145斤)之间,女性标准体重范围在57.5kg-62.5kg(115斤-125斤)之间。

12月23日,自如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希望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每一位员工,都有贴心的态度、阳光的形象,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服务体验。因此我们根据国际通用健康标准,制定了员工体重管理的建议指标,督促员工自我管理与提升,保持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但不存在以体重作为唯一标准决定管理晋升或考核业绩的管理制度。”(红星新闻 @ 搜狐新闻)

附: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中央人民政府
#长沙 #女性 #她经济 #消费 #展会 #网文 #影视作品 #机场 #高铁 #安检 #女性车厢 #母婴室 #就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她经济”的若干意见】

工作目标
以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为目标,聚焦消费品质、消费供给、消费场景,利用 3—5 年时间,在全市建设 6 个左右女性主题的复合功能型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长沙标识的“她标签”消费品牌、论坛活动、影视节目、展览展会等,持续激发女性消费热情和消费活力,促推消费升级。

主要任务
1. 打造品牌独特竞争力。依托长沙文化传媒、视频文创等优势资源,支持举办以长沙为背景、适合女性特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影视综艺、演出展会等活动。支持国际、国内一线女性品牌在长沙设立独立的区域总部或专卖店。支持长沙本土的服装、家居、文创品牌企业,打造具有女性特征系列明星产品。鼓励品牌间的跨界联合,用品牌故事、视觉包装、社媒传播等方式切入,开发潮流玩具、女性手游、女性网文平台等具有长沙标识、体现女性友好度的衍生产品,为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打上“她标签”。

3. 精准信息投放。支持鼓励各大商贸商城、奥特莱斯等商业综合体创新营销模式,在线上集中时间段、线下特殊地段,投放美妆、美食、摄影、服装、母婴等领域高契合度消费场景,培养更多潜在女性客户。支持长沙女性频道秉承“做中国最好女性节目”理念,组建国内一流的女性题材影视剧目、综艺节目的创作团队,打造 1~2 部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以长沙为背景的女性主题影视作品,使之成为长沙女性友好型城市最重要的标识。

11. 营造归属感环境。减少城市空间设计性别盲点,支持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开设女性专用安检通道,有条件的游泳馆设立女性专用泳道;在地铁设置工作日特定时间段的“女性车厢”;在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实现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合理化,配套无性别卫生间,提供卫生间化妆专用台、儿童便池及低矮洗手池、母婴室等人性化硬件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场所的儿童游乐场及女性专属休息室比例。鼓励商超、停车场增设粉色女性优先停车区域。提高现有街道的安全条件,改善地下通道的照明亮度,增设偏远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探索开展城市女性友好度测评,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对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等设立女性友好测评榜单。

12. 出台关爱措施。健全普惠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生育、健康、维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招聘录用设置女性歧视性条件、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孕产期被转岗/辞退、女性亲子及家庭消费产品/服务存在问题等投诉的处理力度。依托长沙市女企业家联合会定期开展女企业家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创业氛围,树立“新时代长沙优秀女企业家”品牌。实行女性精英白领复合式赋能计划,每年遴选 100 名优秀女性白领开展培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行“女性关爱日”,结合工作实际,给予女性优先调休、寒暑假陪伴假等待遇。(长沙市政府
#女性 #孕妇 #城市化 #两癌筛查 #非意愿妊娠 #人工流产 #母婴传播 #二阶导数 #未成年 #教育 #文盲 #就业 #土地 #中共 #社区 #医保 #社保 #家风 #传统文化 #自来水 #厕所 #突发事件 #家暴 #重男轻女 #移风易俗 #彩礼 #早婚早育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
(二)妇女与教育。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
(三)妇女与经济。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
(七)妇女与环境。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
(八)妇女与法律。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内详👉(中国政府网)
#互联网 #平台 #反垄断 #不正当竞争 #舆情 #个人信息 #强制登陆 #消费者权益 #价格歧视 #劳动者权益 #就业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内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浙江 #女性 #产检 #婚检 #两癌筛查 #就业 #土地 #中共 #养老 #床位
#未成年 #中医药 #体育 #双减 #艺术 #中考 #教育公平 #教育 #代言人 #儿童之家

【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二)妇女与健康。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5. 加大官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三)妇女与教育。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四)妇女与经济。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6.推动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三、重点实事项目

(四)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1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8.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
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全省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四)儿童与教育。

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内详👉浙江省人民政府

相关新闻🔗
21-09-27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21-09-27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乌鸦观察
#海南 #计划生育 #抚养 #育儿假 #人口 #少数民族 【海南征意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到子女3岁】 海南省司法厅近日已将省卫健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当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 上述修正草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
#育儿假 #陕西 #湖南 #抚养 #公共服务 #女性 #就业

【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官方: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中央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的同时,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点很重要,落实起来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政策支撑。“比如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根据女性生育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等。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养育成本共担的社会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愿意招聘女性、大胆培养使用女性,消除就业歧视。”(第一财经)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
#人口 #城市化 #兵库 #枥木 #爱知 #就业 #就业歧视

【日本地方城市“看不到年轻女性了”】

日本的未婚率持续上升,年轻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衡,年轻女性从地方流向了城市,尤其是东京周边地区。

日本的202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5岁以上人群未婚率为29.5%,比上次普查增加了1.0个百分点。男女均高于上次普查,男性为34.6%,女性为24.8%;对于30岁时的未婚率,男性为64.1%,女性为52.1%,25~34岁的单身男性是单身女性的1.25倍。

“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发现大街上已经看不到年轻女性了”,兵库县丰冈市3月发布的《消除性别差距战略》以这样的一句话作为开头。在20多岁的群体中,男性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1人回乡,而女性平均每4个人中只有1人回乡。该市认为,年轻女性的减少造成未婚率上升,少子化和人口减少,并对此抱有强烈的危机感。

排名倒数第四的爱知县于2018年搭建了会员制网络平台“TOKYO爱知女子会”。目的是为生活在东京圈、出身于爱知县的女性介绍本地的生活和企业,以吸引她们返乡。

为什么不在本地工作呢?第一大原因是“在老家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或者有意义的工作”,在受访者中占比达到58.9%。其次是“和东京圈相比,收入低”,占比为56.1%,均为职业发展方面的不满。

东北活性化研究中心地区与产业振兴部长藤原功三指出,“并非只要有工作机会就万事大吉了,如果缺乏有意义的工作,她们是不会愿意回老家的”。

丰冈市新设了性别差距对策室的室长上田笃表示,“如果仅仅因为是女性,就被要求担任辅助性工作,那么女性不会愿意在这样的职场环境中工作。

内详👉(日本经济新闻)

相关新闻🔗 #日本 #女性
20-09-09 日本经济新闻:疫情让日本女性在就业上更“受伤”
21-09-17 进高校理工科女性比例:日本在经合组织中垫底
21-11-02 日本新版白皮书显示女员工和女学生自杀增多

相关新闻🔗 #结婚率 #生育率 #人口 #未婚青年
21-07-13 伊朗推出官方批准的约会软件,以提高青年人的结婚率
21-09-18 网传广西陆川要求统计中青年未娶媳妇人数 县委证实:系内部通知
21-10-05 湖南湘阴回应“农村大龄男青年择偶难”:鼓励女青年留在家乡
21-11-27 韩国中央日报:人口三项指标亮红灯,总和生育率、结婚率创新低、人口减幅历史最大
21-11-27 皮尤研究中心:越来越多美国人不愿生孩子
乌鸦观察
#人口 #城市化 #兵库 #枥木 #爱知 #就业 #就业歧视 【日本地方城市“看不到年轻女性了”】 日本的未婚率持续上升,年轻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衡,年轻女性从地方流向了城市,尤其是东京周边地区。 日本的202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5岁以上人群未婚率为29.5%,比上次普查增加了1.0个百分点。男女均高于上次普查,男性为34.6%,女性为24.8%;对于30岁时的未婚率,男性为64.1%,女性为52.1%,25~34岁的单身男性是单身女性的1.25倍。 “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发现大街上已经看不到年轻…
#日本 #人口 #城市化

【日本男性“流出”东京,女性“流入”】

日本人口动态呈现出明显的男女差异。2021年,之前一直吸引日本各地人口流入的东京都25年来首次出现男性人口流出增多的现象。而女性仍是人口流入占优。女性喜欢向大城市聚集,反映出性别不同所带来的宜居性差异在地方社会根深蒂固。如果不营造出男女均可根据愿望和能力实现多样性职业生涯的环境,日本将难以提高地方的经济活力。

2021年东京都内的人口净流入(流入人口超过流出人口)为5433人,缩小到了上年的近6分之1。如果分性别来看,矢量差异就会显现出来。男性转为净流出1344人,女性则仍为净流入6777人。

从女性流入的具体地区来看,东京圈最为突出。女性净流入最多的是神奈川县,达到1.7555万人。其次为埼玉县1.4535万人、千叶县8473人。女性净流出的地区为广岛县(3580人)、福岛县(3572人)等地方县。

从最新的2020年日本国势调查数据来看,特别是在大城市,女性在人口中的占比相较于10年前有所提高。升幅较大的是横滨市(0.71个百分点)、埼玉市(0.69个百分点)、川崎市(0.67个百分点)等。降幅较大的是大城市周边的地方城市,包括爱知县知立市(0.65个百分点)、三重县员弁市(0.92个百分点)等。

日本的城市人口集中度原本就很高。据联合国统计,日本1950年城市居民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53%,到2020年上升到了92%。超过美国的83%、德国的78%等,是主要发达国家中唯一达到90%以上的国家。预计到2050年这一比率将达到95%。

#女性 #就业 #就业歧视

日本日生基础研究所的天野馨南子指出,“问题在于现在的年轻女性想做的工作很明确,但地方城市没有她们想做的工作或者岗位仅招男性”。实际上,很多人趁着升学及就业的机会到了东京,从年龄段来看,15岁∼25岁的女性人口明显流入东京。

很多地方城市也有了危机感。兵库县丰冈市在过去10年里女性占比下降了0.48个百分点。该市提出了增加女性正式员工的目标,政企合作致力于改善就业环境。市内的住宿企业YURAKU的女领导比例为56%,比男性高。YURAKU正在去除不规则的业务形态等,建立不论性别都容易工作的职场环境。

宫崎县日南市由民间的营销专家招来了东京的IT企业等30多家企业,增加了当地女性的接收单位。(日本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