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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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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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 #罢工 #游行 #抗议 #劳动者权益 #远程办公 #育儿假 #性骚扰 #调休 #集体谈判 #加班

【希腊新劳工改革引发全国罢工 上万人上街游行】

6月10日希腊民众举行24小时全国罢工行动,上万民众上街抗议政府计划推行的劳工改革,导致交通和公共服务中断。

当地警方表示,超过1万6000人参与了由工会和反对党在首都雅典多处举办的示威活动。另外,还有1万人在北部的塞萨洛尼基市参与游行,希腊其他大城市也出现示威活动。

希腊政府表示,下周将在议会进行投票的该项改革法案,将推行选择性的灵活工作时间、制定远程办公规则、改善育儿假,还包括防止职场性骚扰的保护措施。

劳工部长哈齐达基斯表示,新规定将允许员工亲自与管理层协商,选择在一年内的部分时期延长工作时间,然后进行更长的休假。这项改革允许员工一天最多工作10小时,以换取额外的有薪假。这是该法案最具争议的部分

工会和反对党说,政府正在寻求将8小时工作制提高到10小时,废除5天工作制和集体谈判协议,并使罢工更加困难,这会破坏集体谈判、扰乱员工的个人生活,使雇主将加班文化正当化来剥削员工,狠批这是“现代奴役”。

此外该法案还将赋予工人在办公时间以外断开联系的权利,并引入 "数字工作卡 "来实时监控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将法定加班时间增加到每年150小时。

此次的全天罢工导致渡轮和地铁暂停服务,首都雅典大部分公共交通陷入瘫痪。希腊国会周三已一读通过该项改革法案。(联合早报)(路透社)(希腊日报)
#人口 #计划生育 #育儿假 #托育 #幼儿园 #母婴设施 #疫苗接种 #避孕 #养老 #抚养 #计划生育证明 #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分 #独生子女 #失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内容有:
第十九条第一款(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华社)
乌鸦观察注:括号内部分摘自2015版计划生育法,并非本次受权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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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华社
#安徽 #人口 #生育 #断崖 #节育 #托育 #幼儿园 #育儿假 #产假 #公租房 #房地产 #独生子女 官宣断崖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第三十四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意见稿附带的说明指出: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安徽司法
乌鸦观察
#安徽 #人口 #生育 #断崖 #节育 #托育 #幼儿园 #育儿假 #产假 #公租房 #房地产 #独生子女 官宣断崖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育儿假 #人口 #边境

【多地探索“育儿假”拟出新规:父母每年各10天假期】

9月26日至29日,#贵州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9月27日,#安徽 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9月28日下午,#吉林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其中,明确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此外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9月29日上午,#四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界面新闻)(澎湃新闻)
#海南 #计划生育 #抚养 #育儿假 #人口 #少数民族

【海南征意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到子女3岁】

海南省司法厅近日已将省卫健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当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

上述修正草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早前,部分省份发布了“父母双方各享10天育儿假”政策,而海南省的“每年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

央视新闻早前报道介绍,‌四川、贵州、江西三省均发布“育儿假”决策。根据当地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安徽版“育儿假还在征求意见中,但步子迈得更大。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这样一算,从孩子出生到6周岁,父母的“育儿假”累计可达120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还将原第十八条调整为修正后的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三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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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计划生育 #抚养 #育儿假 #人口 #少数民族 【海南征意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到子女3岁】 海南省司法厅近日已将省卫健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当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 上述修正草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
#育儿假 #陕西 #湖南 #抚养 #公共服务 #女性 #就业

【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官方: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中央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的同时,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点很重要,落实起来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政策支撑。“比如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根据女性生育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等。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养育成本共担的社会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愿意招聘女性、大胆培养使用女性,消除就业歧视。”(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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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陕西 #湖南 #抚养 #公共服务 #女性 #就业 【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官方: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
#芬兰 #工资 #透明度 #劳动者权益 #育儿假

【芬兰拟立法允许员工互看工资 目的为缩小性别间工资差距】
Finland plans to let workers see colleagues’ salaries to close gender pay gap

据路透社11日报道,近日,芬兰政府正在计划通过一项新法律,内容为允许员工在怀疑自身受到差别对待时查看同事的工资。

据报道,此举的目的为缩小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芬兰总理马林所在的中左翼联盟正在推动完成立法。一名芬兰官员表示,“政府计划的核心是消除不公平的薪酬差距。”

不过,该法案受到了芬兰工会和最大雇主组织的批评,前者希望提高透明度,后者则表示这将在职场制造更多冲突。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薪酬平等排名,2020年,芬兰女性的收入比男性少17.2%。

该调查将芬兰排在第37位,远远落后于同属北欧的挪威(第8位)、丹麦(第9位)和瑞典(第12位),尽管几十年来性别平等在芬兰的政治议程上一直处于重要位置。

芬兰平等问题监察员201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原因往往与其他西欧国家相似——就业市场被隔离为男性和女性主导的职业,父亲比母亲休更少的育儿假,以及女性没有像男性那样经常得到晋升。 (中新社)(路透社)
#女性 #母乳 #母乳喂养 #母婴设施 #哺乳期 #劳动者权益 #育儿假 #弹性上下班 #远程办公 #生育率

【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全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3.普及母乳喂养核心要义。指导母婴家庭树立科学喂养理念,形成科学喂养行为。婴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倡导纯母乳喂养,6至24个月的婴幼儿,在科学添加辅食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母乳喂养有益母婴健康,可以促进婴儿体格和大脑发育,增强婴儿免疫力,减少感冒、腹泻、肺炎等患病风险,减少成年后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还可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特别要普及母乳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让母婴家庭普遍知晓婴幼儿配方奶仅是无法纯母乳喂养时的替代选择。

9.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合理确定父母育儿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10.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便利。对女职工休完产假,自愿申请提前返岗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累计使用其应休未休生育奖励假。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相应缩短每天工作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其哺乳困难。

15.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医疗机构推销宣传声称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关作用的产品。

内详👉(卫健委)
#人口 #生育率 #科研 #统计

【图解21地生育新政:最长一年育儿假、三胎产假延半年 |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

#产假 #陪产假 #女性 #就业

截至2021年11月26日,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在21个省份或表决通过或仍是修正草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5个省份延长了女性产假,分别是江西、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有4个省份延长了男性陪产假,分别是江西、安徽、宁夏(尚未通过)、辽宁(尚未通过)。 (图1)

针对部分省份出现“女性产假没增多,男性陪产假变长”的现象,湖南省给出了官方修改理由:女性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另外,部分省份对于夫妻异地生活、生育二胎/三胎、参加孕检等情形,额外给予产假或护理假。陕西拟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也就是说,在陕西生三孩,产假长达98+60+10+182=350天。

#育儿假

与产假、陪产假夫妻双方悬殊的假期天数不同,绝大多数省份出台的育儿假明确规定给予夫妻双方每年相同天数假期,以期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图3)

#托育 #抚养 #政策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一些探究人们对于生育保障的不同政策工具包偏好的论文给出了答案。

一份2021年发表在《人口研究》上的论文《低生育率时代儿童照顾政策的需求层次与结构》基于陕西省西安市919份问卷调查,归纳出育龄人群对于包括托育服务、二孩税收减免、二孩现金补贴、延长产假、延长陪产假、养育指导在内的多种政策偏好。

该论文指出上述政策可以分成三个需求层次,其中:

托育服务在第一层次,即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育龄人群满意度不会大幅提高,若不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育龄人群满意度会大幅降低。

二孩税收减免在第二层次,即若提供该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提高,若不提供该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降低。

养育指导、延长产假、延长陪产假以及二孩现金补贴处在第三层次,即若提供这些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提高,若不提供这些政策, 育龄人群满意度并不会明显降低。(图4)
(澎湃新闻12)(中新社)(新财富杂志)(人口研究)
#吉林 #人口 #生育率 #育儿假 #产假 #教育 #教育公平 #轮岗 #托育 #幼儿园 #抚养 #生育奖励 #单身税 #婚育信贷 #贷款 #免税 #创业 #公租房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政策支撑

7.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我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

8.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10.实施生育奖励政策。支持各地依据现行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收费标准,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1.提供婚育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最高提供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

13.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妻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

23.推动托育专项行动。组织市(州)、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土地、融资等一揽子政策支持清单,签订城企联动协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普惠托育设施建设,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五、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减轻生育子女夫妻生活压力

27.降低养育成本。结合国家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各级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将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做好参保缴费管理工作。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保障相关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30.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内详👉(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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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计划生育 #抚养 #育儿假 #人口 #少数民族 【海南征意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到子女3岁】 海南省司法厅近日已将省卫健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当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 上述修正草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
#海南 #育儿假 #抚养

【可行性存争议,“夫妻任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假”未在海南落地】

2021年9月末,《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曾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不过上述表述并未出现在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从最终结果来看,修订后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此前,光明网刊发评论文章称,相比于“父母双方各享10天育儿假”,海南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则在时间自由度上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也让育儿假如何更完善地落地执行有了更为细化的考量。

不过,文章也指出,从现实操作和可行性角度来说,育儿假又是否面临“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困境呢?就海南提出的“父母任意一方一小时”的假期来说,具体到单位,应该如何界定这一小时的起终标准?由谁来顶这一小时的岗位工作?这是否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一小时对于回家照看孩子的父母来说,是否又存在太多成本损失的问题?许许多多的问号都在等待着一个更为完善的政策和更为明晰的规定来拉直。可见,想让育儿假的理想照进现实,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社会配套措施,都还有许多问题等待被看见、被解决。增设父母育儿假是一项上升到社会民生层面的大工程,要避免其沦为纸面福利,就必须要统筹兼顾、慎重决策,有细致又长远的措施来保障落地执行。(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