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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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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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浙江 #代孕 #二胎 #出生率 #养老 #独生子女 #上门女婿 #封建 #冠姓权 #嫁妆

【中国妇女报:江浙一带兴起“两头婚”,男不娶女不嫁,孩子随父姓也随母姓】

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12月20日消息,近年来,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

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通常各住各家。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
...
选择两头婚的多是江浙农村的独生子女。“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杭嘉湖地区,我接触的案件当事人,集中在杭州市周边的九堡、临平、余杭一带,多为村转社区的地方,还有就是湖州地区,两头婚现象非常普遍。”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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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两头婚则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因为两头婚中,男方无须付彩礼,女方也无须陪嫁妆,双方均没有嫁娶之意,且都有随自己姓氏的孩子,这种形式相较纯粹的招上门女婿,对男方的心理压力影响比较小,也就更能让男方产生对家庭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我个人认为,两头婚比较妥善地解决了男女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心理需求。”杜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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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研究两头婚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杨红总结了其几大优势。“首先,两头婚家庭商定好生育两个小孩,是积极响应了国家的生育政策,有利于缓解社会的老龄化。再比如,没有彩礼和陪嫁门槛,男方和女方的经济压力都会减轻。相对而言,可以提高年轻人的结婚意愿。再者,生育两个小孩既随父姓又随母姓,避免了姓氏和抚养方面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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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小西夫妻来说,两家曾因清明节男方要不要跟随女方去扫墓而闹过不愉快。小争认为,去女方处扫墓是上门女婿的行为,坚决不去。但小西认为,既然大家都商定好是两头婚,去女方处扫墓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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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在养育过程中,“爷爷奶奶”会有意或无意地更偏爱随自己姓氏的小孩。...(中国妇女报@澎湃新闻)
#人口 #计划生育 #育儿假 #托育 #幼儿园 #母婴设施 #疫苗接种 #避孕 #养老 #抚养 #计划生育证明 #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分 #独生子女 #失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内容有:
第十九条第一款(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华社)
乌鸦观察注:括号内部分摘自2015版计划生育法,并非本次受权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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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华社
#甘肃 #临泽 #三胎 #补贴 #酒泉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农村两户 #高考 #加分 #高考加分 方向相反

【甘肃临泽生三孩补贴1万连发三年,买房最高补贴4万】

据临泽发布消息,日前,临泽县出台《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发布之日起的生育家庭和新出生人口可享受以下政策:

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
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

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中国新闻网 @微博)

【甘肃酒泉拟完善计生政策:“农村两户”子女考省内大学加十分】

酒泉市政府办公室9月14日发布了《关于对<酒泉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紧密结合酒泉为全国农村二胎政策试点和综合改革示范市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法律法规、围绕计划生育家庭需求、与酒泉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利益导向措施。

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简称“农村两户”)子女报考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享受最高加分10分。

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按人落实的资金或项目,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的资金或项目,“农村两户”到户资金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加强有关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政策的衔接,农村三女户夫妇自主选择长效节育措施后可享受法定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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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8 【进入倒计时:又一省份宣布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澎湃新闻
#安徽 #人口 #生育 #断崖 #节育 #托育 #幼儿园 #育儿假 #产假 #公租房 #房地产 #独生子女 官宣断崖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第三十四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意见稿附带的说明指出: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安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