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 #生育惩罚 #歧视 #就业
【人发中心主任贺丹: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加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贺丹借助生育惩罚(母职惩罚)理论加以说明,即由“结婚、生育、照料”等母职身份相关的照料性活动导致的女性职业发展受挫。该理论认为,与非母亲或父亲相比,职场中的母亲在收入、主观认定能力和福利方面遭遇系统性歧视,此理论可以解释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关于生育惩罚则具体表现为工资惩罚和就业地位惩罚等。
贺丹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最近10年有过生育行为的女职工中,28.9%的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比生育前有所下降,16%下降一半以上。此外,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数为1465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只有420万,占28.7%,远低于我国城镇化水平。
报道称,针对这一现状,贺丹提出了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供育儿公共服务;完善产休假制度,鼓励家庭育儿男性参与;加强家庭生育保障,维护女性生育期间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就业平等,支持女性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等建议。(澎湃新闻)
【人发中心主任贺丹: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加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贺丹借助生育惩罚(母职惩罚)理论加以说明,即由“结婚、生育、照料”等母职身份相关的照料性活动导致的女性职业发展受挫。该理论认为,与非母亲或父亲相比,职场中的母亲在收入、主观认定能力和福利方面遭遇系统性歧视,此理论可以解释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关于生育惩罚则具体表现为工资惩罚和就业地位惩罚等。
贺丹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最近10年有过生育行为的女职工中,28.9%的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比生育前有所下降,16%下降一半以上。此外,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数为1465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只有420万,占28.7%,远低于我国城镇化水平。
报道称,针对这一现状,贺丹提出了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供育儿公共服务;完善产休假制度,鼓励家庭育儿男性参与;加强家庭生育保障,维护女性生育期间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就业平等,支持女性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等建议。(澎湃新闻)
#生产安全法 #生产安全 #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消息,6月11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
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简要介绍了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
...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 (观察者网 @搜狐新闻)
【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消息,6月11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
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简要介绍了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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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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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 (观察者网 @搜狐新闻)
乌鸦观察
#人口 #生育率 #科研 #统计 【图解21地生育新政:最长一年育儿假、三胎产假延半年 |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 #产假 #陪产假 #女性 #就业 截至2021年11月26日,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在21个省份或表决通过或仍是修正草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5个省份延长了女性产假,分别是江西、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有4个省份延长了男性陪产假,分别是江西、安徽、宁夏(尚未通过)、辽宁(尚未通过)。 (图1) 针对部分省份出现“女性产假没增多,男性陪产假变长”的现象,湖南省给出…
#人口 #生育率 #科研 #女性 #就业 #收入 #中等收入 #家庭 #抚养 #托育 #生育惩罚
【研究: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二孩妈妈就业几率下滑】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对于中等收入家庭来说,生育二孩的妻子就业率比生育一孩的要下滑9.3%,而高收入家庭,孩子数量对就业几率影响不显著。
报道数据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俊及该院教授石人炳发布在北大核心期刊《人口与经济》的文章——《中国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基于收入分层的视角》。文章指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文章提到,在探讨生育成本时,会涉及一个名为“生育的收入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理论模型。根据模型测量发现,在控制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等人力资本相关因素的前提下,育有子女的女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依然低于未生育的女性。
文章例举了各国的已生育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收入的减幅。在美国,女性每生育一个孩子,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年收入将减少4%-12%;在西班牙,该统计值为6%-14%;在挪威,影响效应降至0.6%-1.4%。在中国,女性每多生一个孩子,导致小时工资率的下降幅度从1989年的8%左右攀升至2015年的13%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性面临生育惩罚的同时,男性却因为成为父亲而收获了“父职溢价”(Fatherhood Premium)。英国研究数据显示,生育了孩子的男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提高了10%.
为探究“父职溢价”是否同样存在于中国家庭,以及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研究人员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 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该数据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有3734个调查对象共计7642人次的调查数据纳入。
研究发现,在未纳入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孩子数量与妻子就业几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进行变量控制后,统计结果表明,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 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而在对丈夫就业几率影响方面,生育行为对丈夫就业几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研究人员认为,关于孩子机会成本或 “母职惩罚”的研究多数仅讨论生育对个体劳动力市场收益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其就业几率的考察,有些研究甚至刻意选取“有工作且工资收入不为0的女性群体”作为样本。其实,生育对女性就业机会的负面影响可能是比收入降低更加不能忽略的“惩罚”。
更重要的是,工作的意义不仅限于“收入”,失去工作还意味着失去地位、失去社会价值、失去对自我的认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广泛意义上的“机会成本”。
在家庭劳动力收入方面,孩子数量与家庭劳动力市场收入同样呈负相关关系。与一孩生育行为相比,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此外,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低收入家庭一孩的边际机会成本(9.7%)高于二孩(5.8%),而中等收入家庭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8.6%)高于一孩(4.6%);同时,对于高收入家庭,孩子边际机会成本的统计效应不显著。
研究人员解释,收入约束、单位时间成本、育儿期待三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形塑了 “工作—生活”冲突的激烈程度以及由此衍生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的异质性分布。
具体而言,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一方面,她们对边际孩子效用有更高的期待,存在更加明显的“育儿焦虑”,更加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会投入更多时间在家庭;另一方面,相对更高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单位时间成本,将更多时间投入家务劳动意味着更大的机会成本损失,与此同时,她们也不太可能像高收入群体那样购买满足其更高期待的育儿服务。
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可能面临更加强烈的“工作—生活”冲突,故而事实上承担了更大规模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
研究人员指出,“问题在于,正式支持体系的缺失使得儿童养育的成本完全由家庭承担———父母付出更多的养育成本,但孩子未来创造的价值却更多为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非只为父母独有。”
文章认为,应对之策一是建立儿童抚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减少家庭直接的育儿支出; 二是增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降低家庭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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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在探讨生育成本时,会涉及一个名为“生育的收入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理论模型。根据模型测量发现,在控制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等人力资本相关因素的前提下,育有子女的女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依然低于未生育的女性。
文章例举了各国的已生育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收入的减幅。在美国,女性每生育一个孩子,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年收入将减少4%-12%;在西班牙,该统计值为6%-14%;在挪威,影响效应降至0.6%-1.4%。在中国,女性每多生一个孩子,导致小时工资率的下降幅度从1989年的8%左右攀升至2015年的13%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性面临生育惩罚的同时,男性却因为成为父亲而收获了“父职溢价”(Fatherhood Premium)。英国研究数据显示,生育了孩子的男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提高了10%.
为探究“父职溢价”是否同样存在于中国家庭,以及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研究人员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 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该数据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有3734个调查对象共计7642人次的调查数据纳入。
研究发现,在未纳入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孩子数量与妻子就业几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进行变量控制后,统计结果表明,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 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而在对丈夫就业几率影响方面,生育行为对丈夫就业几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研究人员认为,关于孩子机会成本或 “母职惩罚”的研究多数仅讨论生育对个体劳动力市场收益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其就业几率的考察,有些研究甚至刻意选取“有工作且工资收入不为0的女性群体”作为样本。其实,生育对女性就业机会的负面影响可能是比收入降低更加不能忽略的“惩罚”。
更重要的是,工作的意义不仅限于“收入”,失去工作还意味着失去地位、失去社会价值、失去对自我的认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广泛意义上的“机会成本”。
在家庭劳动力收入方面,孩子数量与家庭劳动力市场收入同样呈负相关关系。与一孩生育行为相比,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此外,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低收入家庭一孩的边际机会成本(9.7%)高于二孩(5.8%),而中等收入家庭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8.6%)高于一孩(4.6%);同时,对于高收入家庭,孩子边际机会成本的统计效应不显著。
研究人员解释,收入约束、单位时间成本、育儿期待三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形塑了 “工作—生活”冲突的激烈程度以及由此衍生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的异质性分布。
具体而言,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一方面,她们对边际孩子效用有更高的期待,存在更加明显的“育儿焦虑”,更加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会投入更多时间在家庭;另一方面,相对更高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单位时间成本,将更多时间投入家务劳动意味着更大的机会成本损失,与此同时,她们也不太可能像高收入群体那样购买满足其更高期待的育儿服务。
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可能面临更加强烈的“工作—生活”冲突,故而事实上承担了更大规模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
研究人员指出,“问题在于,正式支持体系的缺失使得儿童养育的成本完全由家庭承担———父母付出更多的养育成本,但孩子未来创造的价值却更多为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非只为父母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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