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 #性侵 #收养 #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最高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最高检)
#鲍毓明 #时间线 #南京 #烟台 #收养 #恋童癖 #性侵
【鲍毓明疑似性侵案时间线 】
0409 南风窗:总裁父亲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
0409 集团高管回应性侵养女:“她恩将仇报”
0409 烟台警方:鲍某性侵养女一案正在侦查中
0409 南京警方对话烟台:望告知被性侵者案情
0412 财新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
0413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
0415 鲍某明与养女通话录音曝光:“我等你毕业”
0416 新京报:鲍毓明养女坚决否认恋爱关系,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遭到控制,被迫看色情视频
0419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
0719 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 鲍毓明取得美国国籍后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
0720 天眼查:鲍毓明退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列
0814 鲍毓明朋友圈发文:不想热度过高干扰办案 将开发布会回应质疑
0917 有关部门连发五条公告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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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未成年犯罪 #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年龄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全国人大网)(界面新闻)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全国人大网)(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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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干预 #心理健康 #欺凌 #法制教育 #教育 #邪教 #封建 #迷信 #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 #收容教养 #歌舞厅 #电子游戏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摘编: Telegraph (中新社)
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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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摘编: Telegraph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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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ph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摘编
总则变动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新增条款) 预防犯罪的教育变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
#未成年 #学校 #教育 #补课 #收费 #性教育 #师生恋 #校外培训 #手机 #准入查询 #心理辅导 #欺凌 #购买服务 #父母 #抚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内详👉(教育部)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内详👉(教育部)
#韩国 🇰🇷 #老人 #老龄化 #统计 #健康 #收入 #抑郁症 #医疗
【韩逾半数65~69岁老人仍在工作,近八成老人不与子女同住】
韩国保健福祉部6月7日发布针对老年人的家庭、社会关系,健康、功能状态,经济状况和经济活动进行调查得出的2020年老年人实况调查结果。该调查每三年实施一次,这次在去年3月至11月面向全韩国969个分区(调查单位)的1.0097万名65岁以上老人实施,首次体现了1955年生的婴儿潮一代(1955年~1963年出生)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韩国老年人的个人所得持续上升,12年来翻了一倍,从2008年的700万韩元上升到2017年的1176万韩元,去年进一步上升到1558万韩元,其中劳动与经营所得和私人养老年金所得大增。老年人收入增加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活动参与率上升的影响,65岁以上人口的经济活动参与率从2008年的30%上升到2017年的30.9%,去年进一步上升到36.9%。
刚加入老年人队伍的65~69岁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在2008年为39.9%,2017年为42.2%,去年达到55.1%,大幅上升。尤其是,大部分65~69岁人口并不认为自己是老年人。他们中的74.1%认为“70岁以上才能算作老年人”。
未与子女一起居住的独居或夫妻一起生活的老年人比例也有所上升,从2008年的66.8%上升到去年的78.2%,而与子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则从2008年的27.6%下降到去年的20.1%。
半数老年人自认为健康状态良好,这一比例从2008年的24.4%上升到2017年的37%,去年为49.3%;表现出抑郁的老年人比例从2008年的30.8%下降到2017年的21.1%,去年为13.5%,持续呈现下降趋势。
随着对个人健康状况的认识和经济情况好转,现在约半数老年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意。49.6%的老年人表示对自己生活非常满意或满意。
大部分老年人希望自己在生命的最后能够善终,不给家人和朋友增加负担(90.6%),85.6%的老年人反对进行无意义的续命治疗。
(韩国中央日报)
相关报道📰
【韩国65~69岁“年轻老人”经济活动参与率达55%】- 韩民族日报中文网
【韩逾半数65~69岁老人仍在工作,近八成老人不与子女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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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韩国老年人的个人所得持续上升,12年来翻了一倍,从2008年的700万韩元上升到2017年的1176万韩元,去年进一步上升到1558万韩元,其中劳动与经营所得和私人养老年金所得大增。老年人收入增加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活动参与率上升的影响,65岁以上人口的经济活动参与率从2008年的30%上升到2017年的30.9%,去年进一步上升到36.9%。
刚加入老年人队伍的65~69岁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在2008年为39.9%,2017年为42.2%,去年达到55.1%,大幅上升。尤其是,大部分65~69岁人口并不认为自己是老年人。他们中的74.1%认为“70岁以上才能算作老年人”。
未与子女一起居住的独居或夫妻一起生活的老年人比例也有所上升,从2008年的66.8%上升到去年的78.2%,而与子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则从2008年的27.6%下降到去年的20.1%。
半数老年人自认为健康状态良好,这一比例从2008年的24.4%上升到2017年的37%,去年为49.3%;表现出抑郁的老年人比例从2008年的30.8%下降到2017年的21.1%,去年为13.5%,持续呈现下降趋势。
随着对个人健康状况的认识和经济情况好转,现在约半数老年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意。49.6%的老年人表示对自己生活非常满意或满意。
大部分老年人希望自己在生命的最后能够善终,不给家人和朋友增加负担(90.6%),85.6%的老年人反对进行无意义的续命治疗。
(韩国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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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人口 #生育率 #科研 #统计 【图解21地生育新政:最长一年育儿假、三胎产假延半年 |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 #产假 #陪产假 #女性 #就业 截至2021年11月26日,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在21个省份或表决通过或仍是修正草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5个省份延长了女性产假,分别是江西、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有4个省份延长了男性陪产假,分别是江西、安徽、宁夏(尚未通过)、辽宁(尚未通过)。 (图1) 针对部分省份出现“女性产假没增多,男性陪产假变长”的现象,湖南省给出…
#人口 #生育率 #科研 #女性 #就业 #收入 #中等收入 #家庭 #抚养 #托育 #生育惩罚
【研究: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二孩妈妈就业几率下滑】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对于中等收入家庭来说,生育二孩的妻子就业率比生育一孩的要下滑9.3%,而高收入家庭,孩子数量对就业几率影响不显著。
报道数据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俊及该院教授石人炳发布在北大核心期刊《人口与经济》的文章——《中国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基于收入分层的视角》。文章指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文章提到,在探讨生育成本时,会涉及一个名为“生育的收入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理论模型。根据模型测量发现,在控制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等人力资本相关因素的前提下,育有子女的女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依然低于未生育的女性。
文章例举了各国的已生育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收入的减幅。在美国,女性每生育一个孩子,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年收入将减少4%-12%;在西班牙,该统计值为6%-14%;在挪威,影响效应降至0.6%-1.4%。在中国,女性每多生一个孩子,导致小时工资率的下降幅度从1989年的8%左右攀升至2015年的13%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性面临生育惩罚的同时,男性却因为成为父亲而收获了“父职溢价”(Fatherhood Premium)。英国研究数据显示,生育了孩子的男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提高了10%.
为探究“父职溢价”是否同样存在于中国家庭,以及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研究人员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 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该数据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有3734个调查对象共计7642人次的调查数据纳入。
研究发现,在未纳入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孩子数量与妻子就业几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进行变量控制后,统计结果表明,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 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而在对丈夫就业几率影响方面,生育行为对丈夫就业几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研究人员认为,关于孩子机会成本或 “母职惩罚”的研究多数仅讨论生育对个体劳动力市场收益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其就业几率的考察,有些研究甚至刻意选取“有工作且工资收入不为0的女性群体”作为样本。其实,生育对女性就业机会的负面影响可能是比收入降低更加不能忽略的“惩罚”。
更重要的是,工作的意义不仅限于“收入”,失去工作还意味着失去地位、失去社会价值、失去对自我的认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广泛意义上的“机会成本”。
在家庭劳动力收入方面,孩子数量与家庭劳动力市场收入同样呈负相关关系。与一孩生育行为相比,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此外,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低收入家庭一孩的边际机会成本(9.7%)高于二孩(5.8%),而中等收入家庭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8.6%)高于一孩(4.6%);同时,对于高收入家庭,孩子边际机会成本的统计效应不显著。
研究人员解释,收入约束、单位时间成本、育儿期待三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形塑了 “工作—生活”冲突的激烈程度以及由此衍生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的异质性分布。
具体而言,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一方面,她们对边际孩子效用有更高的期待,存在更加明显的“育儿焦虑”,更加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会投入更多时间在家庭;另一方面,相对更高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单位时间成本,将更多时间投入家务劳动意味着更大的机会成本损失,与此同时,她们也不太可能像高收入群体那样购买满足其更高期待的育儿服务。
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可能面临更加强烈的“工作—生活”冲突,故而事实上承担了更大规模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
研究人员指出,“问题在于,正式支持体系的缺失使得儿童养育的成本完全由家庭承担———父母付出更多的养育成本,但孩子未来创造的价值却更多为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非只为父母独有。”
文章认为,应对之策一是建立儿童抚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减少家庭直接的育儿支出; 二是增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降低家庭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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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二孩妈妈就业几率下滑】
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对于中等收入家庭来说,生育二孩的妻子就业率比生育一孩的要下滑9.3%,而高收入家庭,孩子数量对就业几率影响不显著。
报道数据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俊及该院教授石人炳发布在北大核心期刊《人口与经济》的文章——《中国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基于收入分层的视角》。文章指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文章提到,在探讨生育成本时,会涉及一个名为“生育的收入惩罚”(Motherhood Wage Penalty)理论模型。根据模型测量发现,在控制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等人力资本相关因素的前提下,育有子女的女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依然低于未生育的女性。
文章例举了各国的已生育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收入的减幅。在美国,女性每生育一个孩子,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年收入将减少4%-12%;在西班牙,该统计值为6%-14%;在挪威,影响效应降至0.6%-1.4%。在中国,女性每多生一个孩子,导致小时工资率的下降幅度从1989年的8%左右攀升至2015年的13%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性面临生育惩罚的同时,男性却因为成为父亲而收获了“父职溢价”(Fatherhood Premium)。英国研究数据显示,生育了孩子的男性,其劳动力市场收入提高了10%.
为探究“父职溢价”是否同样存在于中国家庭,以及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研究人员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 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该数据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有3734个调查对象共计7642人次的调查数据纳入。
研究发现,在未纳入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孩子数量与妻子就业几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进行变量控制后,统计结果表明,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 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而在对丈夫就业几率影响方面,生育行为对丈夫就业几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研究人员认为,关于孩子机会成本或 “母职惩罚”的研究多数仅讨论生育对个体劳动力市场收益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其就业几率的考察,有些研究甚至刻意选取“有工作且工资收入不为0的女性群体”作为样本。其实,生育对女性就业机会的负面影响可能是比收入降低更加不能忽略的“惩罚”。
更重要的是,工作的意义不仅限于“收入”,失去工作还意味着失去地位、失去社会价值、失去对自我的认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广泛意义上的“机会成本”。
在家庭劳动力收入方面,孩子数量与家庭劳动力市场收入同样呈负相关关系。与一孩生育行为相比,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得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其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此外,中等收入家庭生育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更高。低收入家庭一孩的边际机会成本(9.7%)高于二孩(5.8%),而中等收入家庭二孩的边际机会成本(8.6%)高于一孩(4.6%);同时,对于高收入家庭,孩子边际机会成本的统计效应不显著。
研究人员解释,收入约束、单位时间成本、育儿期待三方面的因素交互作用,形塑了 “工作—生活”冲突的激烈程度以及由此衍生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的异质性分布。
具体而言,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一方面,她们对边际孩子效用有更高的期待,存在更加明显的“育儿焦虑”,更加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会投入更多时间在家庭;另一方面,相对更高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单位时间成本,将更多时间投入家务劳动意味着更大的机会成本损失,与此同时,她们也不太可能像高收入群体那样购买满足其更高期待的育儿服务。
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可能面临更加强烈的“工作—生活”冲突,故而事实上承担了更大规模的二孩边际机会成本。
研究人员指出,“问题在于,正式支持体系的缺失使得儿童养育的成本完全由家庭承担———父母付出更多的养育成本,但孩子未来创造的价值却更多为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非只为父母独有。”
文章认为,应对之策一是建立儿童抚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减少家庭直接的育儿支出; 二是增加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降低家庭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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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 #网民 #统计 #调查 #抽样 #微博
【《中国青年网民社会心态调查报告(2009-2021)》(摘要·上)】
本次调查在新浪微博通过分层抽样抽取了4556个出生于1990年至2005年的来自不同区域、年龄层和教育层级的活跃青年网民作为研究样本,爬取其2009年至2021年发布的贯穿其电子生命周期的所有博文近千万条展开基于监督型机器学习(SVM)的大数据分析。
课题组建设了100余万条人工训练集数据库,根据每一条博文的计算,完成对样本用户在奋斗、收入、就业、婚恋、生育、圈层关注、环保、动物保护等专题板块189个指标的取值和研究,形成本报告。课题组还以2017年为界,将数据分为2017年以前(2009-2016)和2017年以后(2017-2021)两个时间段,以推进我们对中国青年网民思想价值观念变迁的理解。
#经济独立 #啃老 #社会分配 #收入分配
报告指,青年网民的“奋斗主义”倾向变得越来越强。他们渴望经济独立,并非“啃老族”,期待社会分配状况改善。
在所有被研究对象中,反对“啃老”的青年网民占比67.6%,赞同提早经济独立的青年网民占比69.1%。随着年龄增长,青年网民更希望摆脱对父母的经济依赖。反对“啃老”的青年网民占比由32.5%上升为52.9%,并且有35.1%的青年网民由未表达转变为反对“啃老”。
有27.1%的青年网民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不满意,只有极少数的青年网民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比较满意。48.7%的青年网民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的不满意,只有极少数的青年网民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比较满意。博文质性分析表明,一部分青年网民底层弱势群体的收入过低,一部分青年网民认为老师、医生、公务员等群体的收入偏低,还有一部分青年网民表达了对明星收入过高的不满。
青年网民对社会分配的不满意态度呈上升趋势。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满意的青年网民由0.3%上升为1.0%,而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不满意的青年网民由13.9%上升为17.3%,有13.6%的青年网民由未表达转变为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不满意。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不满意的青年网民由24.7%上升为33.9%,并且有24.1%的青年网民由未表达转变为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不满意。
#就业 #体制内 #公务员 #北上广 #一线城市 #城市化
相比而言,青年网民群体对体制外工作的认知相对统一,整体更倾向正面态度。但是在实际的选择倾向中,仍有略多的青年网民倾向体制内工作。对体制内工作持正面态度的青年占比8.1%,持负面态度的占比14.5%,持混合态度的占比8.8%,表达负面态度的人数比例比例更高。对体制外工作持正面态度的占比4.2%,持负面态度的占比1.1%,持混合态度的占比0.5%。12.2%的青年网民倾向体制内工作,11.5%的青年网民倾向体制外工作,10.2%无显著偏好,66.1%未明确表达相关内容。
00后较90后青年群体更倾向体制内工作。90后青年网民群体更倾向于体制外工作(36%),00后青年网民群体则更倾向于体制内工作(44.5%)。
尽管“逃离北上广”近年成为热门的舆论话题,但调查数据显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对青年网民的吸引力仍然处于上升阶段。在所有样本中,22.9%的青年网民群体倾向在较为发达地区工作,3.4%倾向在相较不发达地区工作,3.5%无显著偏好,70.2%未表达相关倾向。
对比2017年前后针对“大城市生活品质是否更高”的观点的态度变化时,2017年后认为大城市生活品质更高的人数有较为显著的提升(从4.6%上升到10.1%),否认大城市生活品质更高的人数也略有下降(从2.1%下降到2.0%)。
#焦虑 #外貌 #升学 #求职 #抚养
青年网民焦虑感的普遍化现象进一步增强。2017年以前,存在焦虑感的ID数量仅占样本总数的35.5%,2017年之后,这个比例上升到63.3%。焦虑感的增强趋势也反映在具体的类型上。相比2017年以前,所有焦虑类型在2017年及以后的人数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学习/工作焦虑的上升非常显著。在2017年以前,有23.0%的青年网民对学习和工作现状感到焦虑,而在2017年及以后,占比达到37.2%。其他两种类型——外貌焦虑和健康焦虑——的上升同样明显,外貌焦虑从3.7%上升到5.3%,健康焦虑从3.4%上升到5.4%。另外,越来越多的人对升学、求职、育儿等问题感到焦虑。
具体哪类青年网民更容易焦虑呢?在性别层面,青年女性在外貌焦虑、学习/工作焦虑和健康焦虑上的人数占比要明显高于青年男性。在地区层面,海外青年各方面焦虑感最高;东部青年焦虑感相对较高,并且是唯一具有房产焦虑的青年群体。在教育层面,青年网民的焦虑感随着教育水平的升高而升高。
(接下)(复旦发展研究院 @微信)
【《中国青年网民社会心态调查报告(2009-2021)》(摘要·上)】
本次调查在新浪微博通过分层抽样抽取了4556个出生于1990年至2005年的来自不同区域、年龄层和教育层级的活跃青年网民作为研究样本,爬取其2009年至2021年发布的贯穿其电子生命周期的所有博文近千万条展开基于监督型机器学习(SVM)的大数据分析。
课题组建设了100余万条人工训练集数据库,根据每一条博文的计算,完成对样本用户在奋斗、收入、就业、婚恋、生育、圈层关注、环保、动物保护等专题板块189个指标的取值和研究,形成本报告。课题组还以2017年为界,将数据分为2017年以前(2009-2016)和2017年以后(2017-2021)两个时间段,以推进我们对中国青年网民思想价值观念变迁的理解。
#经济独立 #啃老 #社会分配 #收入分配
报告指,青年网民的“奋斗主义”倾向变得越来越强。他们渴望经济独立,并非“啃老族”,期待社会分配状况改善。
在所有被研究对象中,反对“啃老”的青年网民占比67.6%,赞同提早经济独立的青年网民占比69.1%。随着年龄增长,青年网民更希望摆脱对父母的经济依赖。反对“啃老”的青年网民占比由32.5%上升为52.9%,并且有35.1%的青年网民由未表达转变为反对“啃老”。
有27.1%的青年网民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不满意,只有极少数的青年网民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比较满意。48.7%的青年网民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的不满意,只有极少数的青年网民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比较满意。博文质性分析表明,一部分青年网民底层弱势群体的收入过低,一部分青年网民认为老师、医生、公务员等群体的收入偏低,还有一部分青年网民表达了对明星收入过高的不满。
青年网民对社会分配的不满意态度呈上升趋势。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满意的青年网民由0.3%上升为1.0%,而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不满意的青年网民由13.9%上升为17.3%,有13.6%的青年网民由未表达转变为对个人收入或者工作情况不满意。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不满意的青年网民由24.7%上升为33.9%,并且有24.1%的青年网民由未表达转变为对其他群体或者社会分配情况不满意。
#就业 #体制内 #公务员 #北上广 #一线城市 #城市化
相比而言,青年网民群体对体制外工作的认知相对统一,整体更倾向正面态度。但是在实际的选择倾向中,仍有略多的青年网民倾向体制内工作。对体制内工作持正面态度的青年占比8.1%,持负面态度的占比14.5%,持混合态度的占比8.8%,表达负面态度的人数比例比例更高。对体制外工作持正面态度的占比4.2%,持负面态度的占比1.1%,持混合态度的占比0.5%。12.2%的青年网民倾向体制内工作,11.5%的青年网民倾向体制外工作,10.2%无显著偏好,66.1%未明确表达相关内容。
00后较90后青年群体更倾向体制内工作。90后青年网民群体更倾向于体制外工作(36%),00后青年网民群体则更倾向于体制内工作(44.5%)。
尽管“逃离北上广”近年成为热门的舆论话题,但调查数据显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对青年网民的吸引力仍然处于上升阶段。在所有样本中,22.9%的青年网民群体倾向在较为发达地区工作,3.4%倾向在相较不发达地区工作,3.5%无显著偏好,70.2%未表达相关倾向。
对比2017年前后针对“大城市生活品质是否更高”的观点的态度变化时,2017年后认为大城市生活品质更高的人数有较为显著的提升(从4.6%上升到10.1%),否认大城市生活品质更高的人数也略有下降(从2.1%下降到2.0%)。
#焦虑 #外貌 #升学 #求职 #抚养
青年网民焦虑感的普遍化现象进一步增强。2017年以前,存在焦虑感的ID数量仅占样本总数的35.5%,2017年之后,这个比例上升到63.3%。焦虑感的增强趋势也反映在具体的类型上。相比2017年以前,所有焦虑类型在2017年及以后的人数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学习/工作焦虑的上升非常显著。在2017年以前,有23.0%的青年网民对学习和工作现状感到焦虑,而在2017年及以后,占比达到37.2%。其他两种类型——外貌焦虑和健康焦虑——的上升同样明显,外貌焦虑从3.7%上升到5.3%,健康焦虑从3.4%上升到5.4%。另外,越来越多的人对升学、求职、育儿等问题感到焦虑。
具体哪类青年网民更容易焦虑呢?在性别层面,青年女性在外貌焦虑、学习/工作焦虑和健康焦虑上的人数占比要明显高于青年男性。在地区层面,海外青年各方面焦虑感最高;东部青年焦虑感相对较高,并且是唯一具有房产焦虑的青年群体。在教育层面,青年网民的焦虑感随着教育水平的升高而升高。
(接下)(复旦发展研究院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