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住建部 #广州 #合肥 #宁波 #东莞 #南通 #深圳 #约谈 #购房资格 #众筹 #贷款 #非法集资 #深房理
【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等5城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8日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
今年以来,住建部已赴深圳、上海、北京、南昌等多地督导房地产调控。(中新社)
【深圳七部门联合调查涉嫌违规炒房机构“深房理”】
针对网民对“深房理”存在违法违规炒房行为的举报,8日,深圳住建、公安、银保监、网信办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涉及“深房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通告》,表示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
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教唆炒房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当事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受联合惩戒,住房建设部门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资格等措施。
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以合资入股、众筹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购房并承诺返还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提供“一条龙”服务教唆协助借款人骗取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将纳入“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作为重点线索核查,一经查实,金融机构将依法依约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未履职尽责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其中协助借款人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住房建设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深房理”涉嫌虚假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对于“深房理”通过其公众账号、聊天群组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相关账号服务或关停相关账号等处罚措施。
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社)
【住建部约谈广州、合肥等5城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8日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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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住建部已赴深圳、上海、北京、南昌等多地督导房地产调控。(中新社)
【深圳七部门联合调查涉嫌违规炒房机构“深房理”】
针对网民对“深房理”存在违法违规炒房行为的举报,8日,深圳住建、公安、银保监、网信办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涉及“深房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通告》,表示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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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教唆炒房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当事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受联合惩戒,住房建设部门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资格等措施。
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以合资入股、众筹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购房并承诺返还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提供“一条龙”服务教唆协助借款人骗取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将纳入“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作为重点线索核查,一经查实,金融机构将依法依约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未履职尽责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其中协助借款人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住房建设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深房理”涉嫌虚假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对于“深房理”通过其公众账号、聊天群组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相关账号服务或关停相关账号等处罚措施。
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社)
#未成年 #学校 #教育 #补课 #收费 #性教育 #师生恋 #校外培训 #手机 #准入查询 #心理辅导 #欺凌 #购买服务 #父母 #抚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内详👉(教育部)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内详👉(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