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职称 #教师 #高校 #同行评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人社部)
2.3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3.2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3.3 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4.1 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人社部)
2.3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3.2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3.3 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4.1 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职业教育 #继续教育 #终身学习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内详(国务院)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内详(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