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 #审计 #人大 #国有资源 #国有资产 #公共工程
【修改审计法: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纳入审计范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修正后的审计法。新法完善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监督行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新法主要作出五方面修改。
一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二是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三是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本次修改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四是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强化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制约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五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本次修改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新《审计法》还明确,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不受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规定的限制。何代欣分析说,随着审计任务的增加和审计工作量的增大,审计工作对时效性的要求更高。将审计权限下放,并且在审计通知书送达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弹性,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审计工作难题,降低工作难度。
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制定于1994年,2006年作了第一次修正,本次是第二次修正。(澎湃新闻)(新华社)(财新网)
【修改审计法: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纳入审计范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修正后的审计法。新法完善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监督行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新法主要作出五方面修改。
一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二是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三是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本次修改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四是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赋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强化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制约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五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本次修改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新《审计法》还明确,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不受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规定的限制。何代欣分析说,随着审计任务的增加和审计工作量的增大,审计工作对时效性的要求更高。将审计权限下放,并且在审计通知书送达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弹性,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审计工作难题,降低工作难度。
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制定于1994年,2006年作了第一次修正,本次是第二次修正。(澎湃新闻)(新华社)(财新网)
#人大常委会 #计量法 #马拉喀什条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陆地国界法、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98、99、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1,2,3)。(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陆地国界法、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98、99、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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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1,2,3)。(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