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 #拼多多 #取消订单
【特斯拉拒向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车辆:不符合交付政策】
特斯拉拒绝向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来自特斯拉的交付专员声称该活动不符合特斯拉的交付政策。拼多多回应称,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根据新浪科技报道,一位来自武汉的车主提供的信息显示,特斯拉交付专员以“我司怀疑此订单为拼多多或其他商家以您的名义下单。实际上构成向我司隐瞒真实下单信息,我司此前公告已经声明拼多多的该团购活动未经授权,您应当向付款购车的商家要求交付车辆或者退款”为由拒绝向车主交付。(联合早报)
【拼多多回应特斯拉拒绝交付Model 3:店大不应欺客】
拼多多“秒拼”事业群小二乐福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从这名消费者处已证实,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
乐福表示,对于特斯拉拒绝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作为“补贴”方的一名行业小二,对此表示遗憾,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落实车辆交付工作。(中国新闻网 @微博)
【特斯拉拒向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车辆:不符合交付政策】
特斯拉拒绝向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来自特斯拉的交付专员声称该活动不符合特斯拉的交付政策。拼多多回应称,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根据新浪科技报道,一位来自武汉的车主提供的信息显示,特斯拉交付专员以“我司怀疑此订单为拼多多或其他商家以您的名义下单。实际上构成向我司隐瞒真实下单信息,我司此前公告已经声明拼多多的该团购活动未经授权,您应当向付款购车的商家要求交付车辆或者退款”为由拒绝向车主交付。(联合早报)
【拼多多回应特斯拉拒绝交付Model 3:店大不应欺客】
拼多多“秒拼”事业群小二乐福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从这名消费者处已证实,该车辆系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
乐福表示,对于特斯拉拒绝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作为“补贴”方的一名行业小二,对此表示遗憾,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落实车辆交付工作。(中国新闻网 @微博)
#李宁 #取保候审 #吉林 #贪污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贪污案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8日消息,当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根据李宁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认悔罪,对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改判。根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澎湃新闻)
自2015年8月开庭之后,吉林松原市中级法院一直未就此案进行宣判。李宁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虽多次申请对李宁进行取保候审,但都被拒绝。(凤凰网)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贪污案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8日消息,当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一、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李宁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根据李宁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认悔罪,对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改判。根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澎湃新闻)
自2015年8月开庭之后,吉林松原市中级法院一直未就此案进行宣判。李宁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虽多次申请对李宁进行取保候审,但都被拒绝。(凤凰网)
#最高法 #未成年 #性侵 #取证 #死缓 #二审 #贪污 #没收 #缺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
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
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新刑诉法解释》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要求,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
明确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新刑诉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
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细化缺席审判程序。适应新时代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内详👉(最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
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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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新刑诉法解释》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要求,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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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新刑诉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
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细化缺席审判程序。适应新时代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内详👉(最高法)
#地下水 #储备 #实时数据 #水资源税 #海绵城市 #应急处理 #地下水超采 #多层地下水 #回灌 #污染 #环保 #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管理条例】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四十三条 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应当按照封填井技术要求限期回填串层开采井,并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第五十六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详👉(新华社)
【地下水管理条例】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四十三条 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应当按照封填井技术要求限期回填串层开采井,并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第五十六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详👉(新华社)
#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 #取保候审 #听证
【最高检: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组织羁押听证】
新华社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
办法明确了可以进行羁押听证的具体情形,包括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利益、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其他有必要听证审查的。
办法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羁押听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羁押听证一般不公开进行。办法还对参加听证的人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新华社)
【最高检: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组织羁押听证】
新华社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
办法明确了可以进行羁押听证的具体情形,包括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利益、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其他有必要听证审查的。
办法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羁押听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羁押听证一般不公开进行。办法还对参加听证的人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新华社)
#种子法 #知识产权 #取证 #种子 #实质性派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看点一:从生产繁殖材料到收获材料,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近年来,各地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但仿冒套用等种子侵权现象依然多发,更难的是有些很难取证,维权艰难,从而产生了“谁搞原始创新,谁就是冤大头”的现象。
最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能够解决种子侵权中的很多现实问题。比如,林果等植物品种属于无性繁殖,通过扦插枝条嫁接繁育,一旦被侵权了很难从生产繁殖材料取证。按照新法,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验证收获产品进行取证,保护品种产权权益。
看点二: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当前我国不少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窄,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严重。李景鹏说,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将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实质性派生品种即由原始品种派生而来的品种,通俗地讲,原来一辆旧车换两个车灯就属于‘新车型’,现在将明确认定为基于原车型基础上的‘改装车’。”
(新华社受权发布)(新华每日电讯)(农民日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看点一:从生产繁殖材料到收获材料,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近年来,各地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但仿冒套用等种子侵权现象依然多发,更难的是有些很难取证,维权艰难,从而产生了“谁搞原始创新,谁就是冤大头”的现象。
最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能够解决种子侵权中的很多现实问题。比如,林果等植物品种属于无性繁殖,通过扦插枝条嫁接繁育,一旦被侵权了很难从生产繁殖材料取证。按照新法,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验证收获产品进行取证,保护品种产权权益。
看点二: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当前我国不少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窄,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严重。李景鹏说,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将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实质性派生品种即由原始品种派生而来的品种,通俗地讲,原来一辆旧车换两个车灯就属于‘新车型’,现在将明确认定为基于原车型基础上的‘改装车’。”
(新华社受权发布)(新华每日电讯)(农民日报)
#宠物 #猫 #狗 #狂犬病 #宠物法 #取证 #牵绳 #粪便
【8年来中国全国4694人死于狂犬病】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也因此引发不少侵权官司。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4694人死于狂犬病。
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养犬登记数量为45.8万只,到了2013年上升至100多万只。上海市有关方面2019年称,当时上海大约有100万只狗。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近年来,我国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养犬人随意放养、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或者饲养危险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不登记注册、不给犬只体检打疫苗等。
这背后的根源是这些动物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欠缺,不遵守规则,不尊重别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如果没有摄像头取证或者其他人证物证,很难固定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有时候连侵权人的身份信息都难以获取。
除此之外,有的养犬人在遛狗时,遇到狗要大小便,养犬人并未制止,事后也未清理径直离开,甚至还有的人故意把狗带到小区解决排便问题。在小区草坪,有多处狗的排泄物。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还包括不拴绳不戴嘴套遛狗、犬吠扰民等。
实际上,近年来多个地方已留意到城市不文明养犬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浙江杭州整治不文明养犬,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段内遛狗,纵容宠物狗随地排泄不及时清理的,将面临罚款;江苏连云港警方发布城区养犬规范,要求出门拴狗链,长度不超过2米;多地发布倡议书,呼吁文明规范养犬……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多地出台举措规范文明养犬问题,但如果有居民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维权者寥寥无几。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提出,取证难是他们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之一。市民投诉后,物管无执法权,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报警,只要养犬人在警方上门前把狗带走或藏起来,又能轻易蒙混过去。
内详👉(法治日报)
【8年来中国全国4694人死于狂犬病】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也因此引发不少侵权官司。尤为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4694人死于狂犬病。
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养犬登记数量为45.8万只,到了2013年上升至100多万只。上海市有关方面2019年称,当时上海大约有100万只狗。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近年来,我国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养犬人随意放养、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或者饲养危险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不登记注册、不给犬只体检打疫苗等。
这背后的根源是这些动物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欠缺,不遵守规则,不尊重别人的权利;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如果没有摄像头取证或者其他人证物证,很难固定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有时候连侵权人的身份信息都难以获取。
除此之外,有的养犬人在遛狗时,遇到狗要大小便,养犬人并未制止,事后也未清理径直离开,甚至还有的人故意把狗带到小区解决排便问题。在小区草坪,有多处狗的排泄物。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还包括不拴绳不戴嘴套遛狗、犬吠扰民等。
实际上,近年来多个地方已留意到城市不文明养犬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浙江杭州整治不文明养犬,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段内遛狗,纵容宠物狗随地排泄不及时清理的,将面临罚款;江苏连云港警方发布城区养犬规范,要求出门拴狗链,长度不超过2米;多地发布倡议书,呼吁文明规范养犬……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多地出台举措规范文明养犬问题,但如果有居民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维权者寥寥无几。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提出,取证难是他们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之一。市民投诉后,物管无执法权,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报警,只要养犬人在警方上门前把狗带走或藏起来,又能轻易蒙混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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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宿迁 #浴室 #民警 #摄像头 #取证
【宿迁警方通报浴室男更衣室藏摄像头:民警破案心切,将问责】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警方2月22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2月20日19时许,接群众报警称“宿豫区迪拜·汤泉男浴室更衣区烟雾报警器内发现监控摄像头”,随后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调查结果如下: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迪拜·汤泉男浴室连续发生多起盗窃更衣柜内财物案件,办案民警破案心切,安排浴室负责人在男浴室更衣区安装监控,并利用监控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此后未再发生同类案件。期间,为确保视频安全、严防外泄,调阅密码仅供民警使用。后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拆除监控。
接警后,我局组织人员对浴室内部进行全面检查,拆除男更衣室所有监控,销毁全部视频资料,并确认女浴室内未安装监控。
民警的行为构成违纪违规,我局将严肃问责处理,并深刻吸取教训,从严管理队伍,切实提升规范执法能力。由此引发的公众关切我局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据此前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2月21日消息,2月21日,江苏宿迁市民李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在宿迁一澡堂更衣室发现摄像头。事发后店内服务员辩称,这是在警方备案后安装的摄像头,在民警到现场后顾客向民警询问,民警否认了服务员说法,已将摄像头拆除。
对此,记者致电迪拜.汤泉,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该店一切正常,如需了解详情请到店内。据广州交通电台报道,服务员依旧回复是民警安装的摄像头,用于配合办案,但当记者询问是否店内早就知道有安装摄像头时,对方否认了这一说法。(澎湃新闻)
【宿迁警方通报浴室男更衣室藏摄像头:民警破案心切,将问责】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警方2月22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2月20日19时许,接群众报警称“宿豫区迪拜·汤泉男浴室更衣区烟雾报警器内发现监控摄像头”,随后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调查结果如下: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迪拜·汤泉男浴室连续发生多起盗窃更衣柜内财物案件,办案民警破案心切,安排浴室负责人在男浴室更衣区安装监控,并利用监控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此后未再发生同类案件。期间,为确保视频安全、严防外泄,调阅密码仅供民警使用。后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拆除监控。
接警后,我局组织人员对浴室内部进行全面检查,拆除男更衣室所有监控,销毁全部视频资料,并确认女浴室内未安装监控。
民警的行为构成违纪违规,我局将严肃问责处理,并深刻吸取教训,从严管理队伍,切实提升规范执法能力。由此引发的公众关切我局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据此前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2月21日消息,2月21日,江苏宿迁市民李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在宿迁一澡堂更衣室发现摄像头。事发后店内服务员辩称,这是在警方备案后安装的摄像头,在民警到现场后顾客向民警询问,民警否认了服务员说法,已将摄像头拆除。
对此,记者致电迪拜.汤泉,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该店一切正常,如需了解详情请到店内。据广州交通电台报道,服务员依旧回复是民警安装的摄像头,用于配合办案,但当记者询问是否店内早就知道有安装摄像头时,对方否认了这一说法。(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