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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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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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连云港 #性侵 #敲诈 #撤回 #撤职 #法援 #律师 #让子弹飞

【0312 获刑十三年罚款五百万:20岁女辅警涉嫌“勒索”多名公职人员,”受害人“含副局长所长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潇湘晨报 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受害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潇湘晨报 @微博)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封面新闻)(观察者网 @微博)

【0312 ”女辅警敲诈案“7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 】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今日灌云)(北京日报 @微博)

【0312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判决书:尚未生效】

3月12日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中国新闻网 @微博)

【0318 ”女辅警敲诈案“家属称连云港中院指派法援律师取代委托律师】

“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女辅警”案件被告人许某的舅舅今日发微博称,连云港市中院,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并拒绝了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许某的舅舅援引两位律师的说法,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许某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家属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许某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女辅警许某家属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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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