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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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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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地铁 #批评教育 #保安 #停职 #部分暴露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调查处理】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报道,‌8月30日,‌当事女乘客郭某乘坐地铁过程中因为打电话声音过大,‌引发乘客陈某不满,‌双方争执中,‌郭某被扇耳光、雨伞受损。随后地铁保安人员介入,‌郭某情绪激动不肯下车接受处理,‌保安陈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身体大面积暴露。视频传到网络后,‌舆论哗然。地铁方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又引发舆论更多质疑。(北京日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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