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儿童色情 #软色情 #处罚 #约谈 #直播 #短视频 #未成年 #平台 #教育 #色情 #网红 #打赏 #儿童邪典 #粉圈 #表情包 #打榜 #防沉迷 #青少年 #清朗
【中国网信办开展清朗暑期整治行动,并就儿童软色情传播问题约谈快手、腾讯等平台,并实施罚款处罚】
7月21日,中国网信办约谈 #快手、#腾讯 旗下 #QQ、#阿里 巴巴旗下 #淘宝、#微博、#小红书 等平台负责人,针对平台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利用未成年人性暗示短视频引流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清理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并对平台实施罚款处罚。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解决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
二、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平台问题。全面清理在线课程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严禁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广告信息,及时处置互动评论区攻击谩骂、教唆不良交友等内容。
三、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认真核处存在角色着装暴露、情节色情低俗、场面血腥恐怖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问题的儿童动漫动画作品。
四、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危害未成年人问题。深入清理利用儿童形象制作的软色情表情包,严查教唆诱导未成年人自杀约死、拍摄交易色情低俗视频的群组账号。
五、网络“饭圈”乱象问题。持续推进“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等行为。
六、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
七、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重点排查解决网站平台防沉迷系统问题漏洞,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模式效能,着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截止发稿前,快手、腾讯盘中一度跌逾2%,后跌幅收窄至1.3-1.5%。(网信中国 @微信)(路透中文)
【中国网信办开展清朗暑期整治行动,并就儿童软色情传播问题约谈快手、腾讯等平台,并实施罚款处罚】
7月21日,中国网信办约谈 #快手、#腾讯 旗下 #QQ、#阿里 巴巴旗下 #淘宝、#微博、#小红书 等平台负责人,针对平台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利用未成年人性暗示短视频引流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清理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并对平台实施罚款处罚。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解决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
二、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平台问题。全面清理在线课程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严禁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广告信息,及时处置互动评论区攻击谩骂、教唆不良交友等内容。
三、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认真核处存在角色着装暴露、情节色情低俗、场面血腥恐怖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问题的儿童动漫动画作品。
四、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危害未成年人问题。深入清理利用儿童形象制作的软色情表情包,严查教唆诱导未成年人自杀约死、拍摄交易色情低俗视频的群组账号。
五、网络“饭圈”乱象问题。持续推进“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等行为。
六、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
七、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重点排查解决网站平台防沉迷系统问题漏洞,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模式效能,着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截止发稿前,快手、腾讯盘中一度跌逾2%,后跌幅收窄至1.3-1.5%。(网信中国 @微信)(路透中文)
#腾讯 #北京 #海淀 #微信 #青少年模式 #民事公益诉讼
【涉微信青少年模式,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支持对腾讯民事公益诉讼】
原标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京海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澎湃新闻)
source: https://t.me/NewsFW/10277
【涉微信青少年模式,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支持对腾讯民事公益诉讼】
原标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京海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澎湃新闻)
source: https://t.me/NewsFW/10277
乌鸦观察
#未成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0/18/c_1126624505.htm 相关阅读: 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施行
#未成年 #网信办 #软件 #青少年模式 #平台 #网络暴力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粉圈 #打榜 #媒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前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司法部根据新修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公众评议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第三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不得通过网络宣扬体罚未成年人、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第五十二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内详👉(网信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前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司法部根据新修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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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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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公众评议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第三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不得通过网络宣扬体罚未成年人、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第五十二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内详👉(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