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Forwarded from 📝香港世界歷史/哲學台📝(荼毒青年) (赤殤)
今日係2020年2月15號。唔知你仲記唔記得8個月前黃衣背後呢八個字「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
抗爭只會不斷延續,只有成功先可以令逝者安息;傷者安心;流亡手足安全。香港人,只有成功先係我地要嘅路。 喺19年前嘅今日係2011年嘅2月15號,係利比亞受到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影響所出現嘅反政府示威,其後受到軍隊鎮壓,引發武裝反抗,最後演變成內戰。
利比亞以推翻獨裁統治同埋建立民主政體。其後英法美等國開始武裝干涉利比亞。 而同年8月反對派成功奪取首都的黎波里,同年8月全國過渡委員會宣佈全國解放,戰爭結束,後來引發成第二次利比亞內戰,一方由受國際承認嘅世俗政府同民選嘅國民代表大會所支持,一方係伊斯蘭政府,國民議會同利比亞黎明嘅聯軍支持,但係其實兩邊嘅陣營都包含好多立場不定嘅民兵組織所組成嘅鬆散同盟。
2014年10月起,第三勢力伊斯蘭國開加入戰爭,而2016年初,再有國際承認嘅民主團結政府成立,成為內戰嘅第四勢力,呢四個勢力喺利比亞形成軍閥割據,內戰至今。
香港人,抗爭幾時完,抗爭幾時贏,抗爭幾時...從來唔係問人,而係問你自己。#香港乳癌 #一邊一割
抗爭只會不斷延續,只有成功先可以令逝者安息;傷者安心;流亡手足安全。香港人,只有成功先係我地要嘅路。 喺19年前嘅今日係2011年嘅2月15號,係利比亞受到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影響所出現嘅反政府示威,其後受到軍隊鎮壓,引發武裝反抗,最後演變成內戰。
利比亞以推翻獨裁統治同埋建立民主政體。其後英法美等國開始武裝干涉利比亞。 而同年8月反對派成功奪取首都的黎波里,同年8月全國過渡委員會宣佈全國解放,戰爭結束,後來引發成第二次利比亞內戰,一方由受國際承認嘅世俗政府同民選嘅國民代表大會所支持,一方係伊斯蘭政府,國民議會同利比亞黎明嘅聯軍支持,但係其實兩邊嘅陣營都包含好多立場不定嘅民兵組織所組成嘅鬆散同盟。
2014年10月起,第三勢力伊斯蘭國開加入戰爭,而2016年初,再有國際承認嘅民主團結政府成立,成為內戰嘅第四勢力,呢四個勢力喺利比亞形成軍閥割據,內戰至今。
香港人,抗爭幾時完,抗爭幾時贏,抗爭幾時...從來唔係問人,而係問你自己。#香港乳癌 #一邊一割
Forwarded from 📝香港世界歷史/哲學台📝(荼毒青年) (赤殤)
香港人,歷史撚今日同大家講一樣野。
今日已經係2020年2月22號,我地抗爭已經超越自己想像,超越世界想像,我地已經抗爭左超過九個月,但係係咪真係足夠我地鬆懈?
當然唔係,我地即使計埋雨傘革命,都只不過係抗爭左5年。呢五年對香港人嚟講或者係覺醒嘅路,但係在我看來遠遠不足以成功。
想問下香港人幾個問題,第一,香港人有冇諗過點贏?第二,香港人有冇諗過會輸?今日我就要同大家講以色列獨立,以色列獨立至今係71年,人口係900萬人。
公元前332年,波斯日漸式微,失去以色列,以色列開始被亞歷山大大帝實行希臘化統治。而我地不妨再望遠少少,古以色列國王所羅門王死後,以色列分裂成南方嘅猶太(南國猶大)同埋以色列(北國以色列),而公元前722年,以色列被亞述人所滅,而公元前586年猶太被巴比倫所滅,其後以色列同猶太都繼續先後被羅馬帝國同阿拉伯帝國等不同國家統治,於是猶太人開始分居世界各地。
呢片土地之後比巴勒斯坦人所佔領幾千年,但係因為世界各地嘅猶太人強烈建國意願下,世界猶太民主主義組織成立,積極建國。而以巴衝突到第一次以阿戰爭,以色列去到1948年5月14號先正式宣佈獨立。
好,咁嘅話我地就要諗下以色列用左幾耐去抗爭?點解?佢地點做?
第一、我地見到以色列最早被滅係公元前722年,而到1948年先成功獨立,佢地係用左2670年。
第二、點解佢地可以隔左咁年都可以再建立同united到大家呢?點解到1948年都堅持建國獨立?原來以色列人佢地有一本佢地自己嘅Bible,其實我地香港人係咪應該都有一個Bible?
無論係香港嘅所有歷史、所有故事都要寫落去呢一本Bible入面,尤其是係香港5年前第一場革命—雨傘革命到今日依然繼續嘅反送中革命,都要寫入去,咁樣嘅話,即使香港人有一日被滅族,被驅逐出香港,我地嘅子孫生生世世都要讀呢一本Bible去了解香港真正嘅歷史,去記得呢一段歷史,咁先可以重建我地嘅香港,同埋保護香港人嘅真正文化。
呢個先係我地香港人真正嘅撤退plan,而唔係講咩移民,或者我地應該講移民只係策略,但係我地嘅文化,我地嘅歷史都係要去用香港人嘅方法、用香港人嘅文字去寫。
但係我唔知道有邊個有咁嘅實力或者有咁嘅方法去做呢一樣野,我都係諗住去提出一個咁樣嘅idea就係原來我哋都係可以咁。
Admin喺呢度重新絕對支持任何抗爭行為都唔覺得我哋而家係輸咗,我哋只不過係未贏。
#香港人嘅Bible
今日已經係2020年2月22號,我地抗爭已經超越自己想像,超越世界想像,我地已經抗爭左超過九個月,但係係咪真係足夠我地鬆懈?
當然唔係,我地即使計埋雨傘革命,都只不過係抗爭左5年。呢五年對香港人嚟講或者係覺醒嘅路,但係在我看來遠遠不足以成功。
想問下香港人幾個問題,第一,香港人有冇諗過點贏?第二,香港人有冇諗過會輸?今日我就要同大家講以色列獨立,以色列獨立至今係71年,人口係900萬人。
公元前332年,波斯日漸式微,失去以色列,以色列開始被亞歷山大大帝實行希臘化統治。而我地不妨再望遠少少,古以色列國王所羅門王死後,以色列分裂成南方嘅猶太(南國猶大)同埋以色列(北國以色列),而公元前722年,以色列被亞述人所滅,而公元前586年猶太被巴比倫所滅,其後以色列同猶太都繼續先後被羅馬帝國同阿拉伯帝國等不同國家統治,於是猶太人開始分居世界各地。
呢片土地之後比巴勒斯坦人所佔領幾千年,但係因為世界各地嘅猶太人強烈建國意願下,世界猶太民主主義組織成立,積極建國。而以巴衝突到第一次以阿戰爭,以色列去到1948年5月14號先正式宣佈獨立。
好,咁嘅話我地就要諗下以色列用左幾耐去抗爭?點解?佢地點做?
第一、我地見到以色列最早被滅係公元前722年,而到1948年先成功獨立,佢地係用左2670年。
第二、點解佢地可以隔左咁年都可以再建立同united到大家呢?點解到1948年都堅持建國獨立?原來以色列人佢地有一本佢地自己嘅Bible,其實我地香港人係咪應該都有一個Bible?
無論係香港嘅所有歷史、所有故事都要寫落去呢一本Bible入面,尤其是係香港5年前第一場革命—雨傘革命到今日依然繼續嘅反送中革命,都要寫入去,咁樣嘅話,即使香港人有一日被滅族,被驅逐出香港,我地嘅子孫生生世世都要讀呢一本Bible去了解香港真正嘅歷史,去記得呢一段歷史,咁先可以重建我地嘅香港,同埋保護香港人嘅真正文化。
呢個先係我地香港人真正嘅撤退plan,而唔係講咩移民,或者我地應該講移民只係策略,但係我地嘅文化,我地嘅歷史都係要去用香港人嘅方法、用香港人嘅文字去寫。
但係我唔知道有邊個有咁嘅實力或者有咁嘅方法去做呢一樣野,我都係諗住去提出一個咁樣嘅idea就係原來我哋都係可以咁。
Admin喺呢度重新絕對支持任何抗爭行為都唔覺得我哋而家係輸咗,我哋只不過係未贏。
#香港人嘅Bible
Forwarded from 香港新聞及資訊TG廣播 HKTGB
【不管你是否承認,香港正在進行獨立戰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雖然不是由波蘭發動,但波蘭人也沒能逃出德國主動挑起的戰火。中共改變「韜光養晦」的國策,主動出擊準備赤化香港。國歌法、廿三條、民選議員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甚至藍屍在街頭有組織的暴力襲擊等等…香港人沒有選擇只能被動接戰。
中共將香港視為擴張其共產主義帝國版圖的第一個試點。駱惠寧空降接管中聯辦,馬上架空林鄭政府,地位尤如香港的市委書記。中共已經鐵了心準備提前結束一國兩制,將香港納入共產主義版圖,以顯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越性。
未來不論香港人依據基本法爭取立法會35+,或者參選黃絲特首,中共都將會視為奪權的港獨行為。中共將會DQ、立廿三條、甚至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等方式,全方位清算所有民主派。大家現時的目標除了盡力搶佔35+並攬炒議會,亦要同時備戰議會路線失敗後的街頭抗爭,以阻擋中共的社會主義鐵拳步步進迫。
Si vis pacem, para bellum,拉丁格言說:「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沒有武力就沒有和平,面對中共有序發動的藍屍無差別襲擊下,等待香港人的只剩下戰鬥一途。
#香港獨立戰爭的戰略問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雖然不是由波蘭發動,但波蘭人也沒能逃出德國主動挑起的戰火。中共改變「韜光養晦」的國策,主動出擊準備赤化香港。國歌法、廿三條、民選議員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甚至藍屍在街頭有組織的暴力襲擊等等…香港人沒有選擇只能被動接戰。
中共將香港視為擴張其共產主義帝國版圖的第一個試點。駱惠寧空降接管中聯辦,馬上架空林鄭政府,地位尤如香港的市委書記。中共已經鐵了心準備提前結束一國兩制,將香港納入共產主義版圖,以顯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越性。
未來不論香港人依據基本法爭取立法會35+,或者參選黃絲特首,中共都將會視為奪權的港獨行為。中共將會DQ、立廿三條、甚至將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等方式,全方位清算所有民主派。大家現時的目標除了盡力搶佔35+並攬炒議會,亦要同時備戰議會路線失敗後的街頭抗爭,以阻擋中共的社會主義鐵拳步步進迫。
Si vis pacem, para bellum,拉丁格言說:「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沒有武力就沒有和平,面對中共有序發動的藍屍無差別襲擊下,等待香港人的只剩下戰鬥一途。
#香港獨立戰爭的戰略問題
Forwarded from 香港旅人 台灣流亡 [海人]
#北美流亡手足投稿
踏入五月,天氣開始炎熱
仲記得上年五月仍起香港打緊份工
同媽媽關啱啱修補翻
但無幾耐就要離開香港
好掛住屋企人,好驚佢身體有毛病嘅話自己唔能夠陪伴
今年五月身在異鄉,感觸良多
失去咗好多野,家人(包括寵物)、朋友、工作、錢
幸好身邊仍有我愛嘅人陪伴住我
好多謝你,辛苦哂你!
但對比我唔能夠再翻香港,都唔夠身陷囹圄嘅義士
究竟大家因爲乜野而繼續堅持?
議席、黃色經濟圈...?
係為咗我哋嘅屋企——香港
大家會有疑問「點解要認罪」
當香港無法治、已經有充分證據
義士都係一個人,佢哋都有自己屋企人
坐少三分一,有更多時間起出面做更多野
佢哋係應該自私一點的
希望義士願意犧牲自己前途
仍有力氣嘅香港人可以更加勇武
幫佢哋行埋佢哋行唔到嘅路
梁天琦講過:我哋願意付出一切,包括我哋嘅生命,因為只有咁樣先可以震懾呢個政權。
好多人仍覺得入立法會改革就可以救到香港
如果係嘅話,我哋由一開始唔洗犧牲咁多
要救香港,只有革命。
勿忘初衷
From snowman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配圖由編輯選取,相片來源自網絡、立場新聞、ViuTV、東網)
本頻道開設的IG專頁:
https://instagram.com/lifelong_hktraveler
踏入五月,天氣開始炎熱
仲記得上年五月仍起香港打緊份工
同媽媽關啱啱修補翻
但無幾耐就要離開香港
好掛住屋企人,好驚佢身體有毛病嘅話自己唔能夠陪伴
今年五月身在異鄉,感觸良多
失去咗好多野,家人(包括寵物)、朋友、工作、錢
幸好身邊仍有我愛嘅人陪伴住我
好多謝你,辛苦哂你!
但對比我唔能夠再翻香港,都唔夠身陷囹圄嘅義士
究竟大家因爲乜野而繼續堅持?
議席、黃色經濟圈...?
係為咗我哋嘅屋企——香港
大家會有疑問「點解要認罪」
當香港無法治、已經有充分證據
義士都係一個人,佢哋都有自己屋企人
坐少三分一,有更多時間起出面做更多野
佢哋係應該自私一點的
希望義士願意犧牲自己前途
仍有力氣嘅香港人可以更加勇武
幫佢哋行埋佢哋行唔到嘅路
梁天琦講過:我哋願意付出一切,包括我哋嘅生命,因為只有咁樣先可以震懾呢個政權。
好多人仍覺得入立法會改革就可以救到香港
如果係嘅話,我哋由一開始唔洗犧牲咁多
要救香港,只有革命。
勿忘初衷
From snowman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配圖由編輯選取,相片來源自網絡、立場新聞、ViuTV、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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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屌到冇野好屌
#屌我share有問題
#我改左喇你地滿意未呀
🚨呢段可能係最後嘅post🚨
*香港人get ready
無論和理非定勇武都好都聽住,而家開始🚨唔會再有和理非🚨請所有(前和理非買齊gear)
你未轉勇,只不過係因為 覺得個問題未到咁嚴重 淨係靠嗰班年輕勇武就夠,
而呢段時間發生嘅嘢 太突然 但正正因為咁令我哋對一國兩制 再無暇想,
而家士巴拿都跌曬出嚟 擺到明個球證係廢㗎啦,你仲用腳射波,對家已經 直情拎起粒波嚟跑,
而唯一贏佢嘅方法 就係唔再跟佢套規矩 既然跟佢嘅規矩永遠都贏唔到嘅 咁不如放手一搏?
全民勇武(最後公告)戰場見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唔好再坐喺度等美國出手啦 美國獨立之戰都係自己開咗個頭打咗先 跟住先再搵其他國家幫拖
* 我哋乜都唔做 坐等美國出手 佢哋最多都只係可以取消香港關係法 中共最多都只係賺少啲錢,
但係我哋全民勇武 以獨立為目標去抗爭, 美國派兵參戰 都唔出奇 因為美國獨立戰就係佢哋打咗先 跟住先有其他國家派兵幫美國民兵
* 黎明前嘅黑暗 係至撚黑暗 但當我哋撐過呢段黑暗 黎明即將來臨
#唔好怯怯就輸一世
#我準備好你地準備好未
#屌我share有問題
#我改左喇你地滿意未呀
🚨呢段可能係最後嘅post🚨
*香港人get ready
無論和理非定勇武都好都聽住,而家開始🚨唔會再有和理非🚨請所有(前和理非買齊gear)
你未轉勇,只不過係因為 覺得個問題未到咁嚴重 淨係靠嗰班年輕勇武就夠,
而呢段時間發生嘅嘢 太突然 但正正因為咁令我哋對一國兩制 再無暇想,
而家士巴拿都跌曬出嚟 擺到明個球證係廢㗎啦,你仲用腳射波,對家已經 直情拎起粒波嚟跑,
而唯一贏佢嘅方法 就係唔再跟佢套規矩 既然跟佢嘅規矩永遠都贏唔到嘅 咁不如放手一搏?
全民勇武(最後公告)戰場見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唔好再坐喺度等美國出手啦 美國獨立之戰都係自己開咗個頭打咗先 跟住先再搵其他國家幫拖
* 我哋乜都唔做 坐等美國出手 佢哋最多都只係可以取消香港關係法 中共最多都只係賺少啲錢,
但係我哋全民勇武 以獨立為目標去抗爭, 美國派兵參戰 都唔出奇 因為美國獨立戰就係佢哋打咗先 跟住先有其他國家派兵幫美國民兵
* 黎明前嘅黑暗 係至撚黑暗 但當我哋撐過呢段黑暗 黎明即將來臨
#唔好怯怯就輸一世
#我準備好你地準備好未
Forwarded from 「差」雜—— TG最差網絡雜誌分享頻道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国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华今日先後召開記者招待會,交代今日拘捕行動細節及解釋相關「初選」違反《港區国安法》的緣由。
警方全日行動概覽(直至發文一刻):
1⃣動用超過1000名來自国家安全處、總區刑事調查隊、總區重案組及PTU機動部隊的警察;
2⃣持法庭手令搜查全港各處共72個地方,包括香港民意研究所黃竹坑辦公室及部份區議員辦事處;
3⃣拘捕共53名人士,年齡介乎23至64歲,為45男8女。
👉🏻而他們的犯罪行為大致分為「策劃及組織立法會35+」及「以攬炒癱瘓香港」為名的行動;
👉🏻罪名則為「顛覆国家政權」;
4⃣分別向4間傳媒公司(包括壹傳媒、蘋果日報、獨立媒體及立場新聞)及香港民研送達由高等法院法官簽發的「物料提交令」-命令他們7天內交出與本案有關資料(例如主辦方贊助個別人士的交易資料等)作調查之用(甚至在未來日子裡作為呈堂證據),而不包括任何採訪資料(現階段該4間機構會被視作證人。)
;及
5⃣凍結約港幣160萬元與「攬炒」計劃有關的款項。
相關案情:
👫 有6人在此樁案件的角色為「組織及策劃相關行動」;
👨👩👧👦 另外47人(即初選裡的候選人)則為「實施參與行動」致令該「攬炒」計劃能成功實行。
📝 勝出初選的人士表明會按「遊戲規則」在「不由分說」的情況下否決財政預算案;落選者則表明不會參與原定在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 主辦方會向各位參與者提供港幣4,000元至29萬元不等的款項 。
✳️警方指調查重點為「相關款項發放的目的及相關過程的運作,及調查各位參與者所得款項為何會有所不同」。
由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時序簡述:
⏰2020年3月至4月
👉🏻提出「策略投票」概念:令該團隊獲得立法會35個議席或以上。
👉🏻提出「攬炒」概念:任何當選進入立法會的參與者會透過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特首辭職,旨在令特區政府「停擺」和不能運作。
⏰2020年6月
👉🏻舉行「眾籌」,為計劃籌集資金以推進「攬炒」的目標。
👉🏻宣佈同年7月舉行初選。主辦方又指已聘用民意研究機構為整場選舉進行分析工作。
👉🏻在各大社交平台宣傳「初選」相關事項。
👉🏻透過電子傳媒舉辦選舉論壇以製造熾熱的投票氣氛。
⏰2020年7月
👉🏻国安法在7月1日當天正式經全国人大常委會審議及通過,並加入到《基本法(附件三)》以落實執行。
👉🏻初選主辦方宣佈會如期在7月11日及12日舉行各區初選。
👉🏻7月13日選舉完畢後宣佈結果及有關投票取向的分析,並以此為基礎使各區合資格參與立法會地區直選的選民配合主辦方的投票策略以達致「立法會議席35+」的目標。
今日被捕的「初選參與者」違反哪條《港區国安法》?
📕警方指是第22(3)條,條文原文節錄如下--
📍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機關及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令政府不能運作)。
警方於整個記者會強調以下事項:
1⃣国安法沒有追溯期
🆚惟上述團伙的整個「攬炒」行動橫跨了国安法生效前後的時間,因帶有連續性和持續性而被懷疑犯法。
2⃣此次執法行動主要針對有策略及有系統地癱瘓政府的團伙。
🈚️對於無證據顯示有參與行動的人士(例如在去年的7月11日及12日參與投票的60萬名人士)則不會展開刑事調查。
3⃣初選目的只可為「選擇合適人選參加議會」。
🆚惟警方認為今次目的純粹只為要令整個香港政府「停擺」,不符其他國家對「初選」訂下的意義。
4⃣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各被捕人士會被通宵扣查(除區諾軒因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而獲准保釋)。
🈸警方表明經深入調查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5⃣強調《基本法》第73條中有關立法會議員的權利與義務,指議員有責任審議財政預算案,而若預算案不乎社會整體利益可予以否決;
🆚惟是次「攬炒」行動則是「不由分說」預算案的內容便提出否決,藉以最終迫使特首辭職及香港政府停擺。
⚠️氣象巴打註:《基本法》第73條原文節錄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以下職權:
...(中略)...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議、通過財政預算;...」
6⃣警方今日搜查香港民研目的非為搜集60萬名投票人士資料。如搜證過程中意外發現相關資料,則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現階段民研的角色主要為「協助調查」,惟若期後發現民研與「攬炒」行動有關,警方會作出進一步拘捕行動。
7⃣警方指提出相關「主張」不會被捕,
🆚但「實踐或企圖實踐」則會被捕。
#香港新聞
警方全日行動概覽(直至發文一刻):
1⃣動用超過1000名來自国家安全處、總區刑事調查隊、總區重案組及PTU機動部隊的警察;
2⃣持法庭手令搜查全港各處共72個地方,包括香港民意研究所黃竹坑辦公室及部份區議員辦事處;
3⃣拘捕共53名人士,年齡介乎23至64歲,為45男8女。
👉🏻而他們的犯罪行為大致分為「策劃及組織立法會35+」及「以攬炒癱瘓香港」為名的行動;
👉🏻罪名則為「顛覆国家政權」;
4⃣分別向4間傳媒公司(包括壹傳媒、蘋果日報、獨立媒體及立場新聞)及香港民研送達由高等法院法官簽發的「物料提交令」-命令他們7天內交出與本案有關資料(例如主辦方贊助個別人士的交易資料等)作調查之用(甚至在未來日子裡作為呈堂證據),而不包括任何採訪資料(現階段該4間機構會被視作證人。)
;及
5⃣凍結約港幣160萬元與「攬炒」計劃有關的款項。
相關案情:
👫 有6人在此樁案件的角色為「組織及策劃相關行動」;
👨👩👧👦 另外47人(即初選裡的候選人)則為「實施參與行動」致令該「攬炒」計劃能成功實行。
📝 勝出初選的人士表明會按「遊戲規則」在「不由分說」的情況下否決財政預算案;落選者則表明不會參與原定在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 主辦方會向各位參與者提供港幣4,000元至29萬元不等的款項 。
✳️警方指調查重點為「相關款項發放的目的及相關過程的運作,及調查各位參與者所得款項為何會有所不同」。
由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部曲」時序簡述:
⏰2020年3月至4月
👉🏻提出「策略投票」概念:令該團隊獲得立法會35個議席或以上。
👉🏻提出「攬炒」概念:任何當選進入立法會的參與者會透過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特首辭職,旨在令特區政府「停擺」和不能運作。
⏰2020年6月
👉🏻舉行「眾籌」,為計劃籌集資金以推進「攬炒」的目標。
👉🏻宣佈同年7月舉行初選。主辦方又指已聘用民意研究機構為整場選舉進行分析工作。
👉🏻在各大社交平台宣傳「初選」相關事項。
👉🏻透過電子傳媒舉辦選舉論壇以製造熾熱的投票氣氛。
⏰2020年7月
👉🏻国安法在7月1日當天正式經全国人大常委會審議及通過,並加入到《基本法(附件三)》以落實執行。
👉🏻初選主辦方宣佈會如期在7月11日及12日舉行各區初選。
👉🏻7月13日選舉完畢後宣佈結果及有關投票取向的分析,並以此為基礎使各區合資格參與立法會地區直選的選民配合主辦方的投票策略以達致「立法會議席35+」的目標。
今日被捕的「初選參與者」違反哪條《港區国安法》?
📕警方指是第22(3)條,條文原文節錄如下--
📍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機關及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令政府不能運作)。
警方於整個記者會強調以下事項:
1⃣国安法沒有追溯期
🆚惟上述團伙的整個「攬炒」行動橫跨了国安法生效前後的時間,因帶有連續性和持續性而被懷疑犯法。
2⃣此次執法行動主要針對有策略及有系統地癱瘓政府的團伙。
🈚️對於無證據顯示有參與行動的人士(例如在去年的7月11日及12日參與投票的60萬名人士)則不會展開刑事調查。
3⃣初選目的只可為「選擇合適人選參加議會」。
🆚惟警方認為今次目的純粹只為要令整個香港政府「停擺」,不符其他國家對「初選」訂下的意義。
4⃣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各被捕人士會被通宵扣查(除區諾軒因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而獲准保釋)。
🈸警方表明經深入調查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5⃣強調《基本法》第73條中有關立法會議員的權利與義務,指議員有責任審議財政預算案,而若預算案不乎社會整體利益可予以否決;
🆚惟是次「攬炒」行動則是「不由分說」預算案的內容便提出否決,藉以最終迫使特首辭職及香港政府停擺。
⚠️氣象巴打註:《基本法》第73條原文節錄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以下職權:
...(中略)...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議、通過財政預算;...」
6⃣警方今日搜查香港民研目的非為搜集60萬名投票人士資料。如搜證過程中意外發現相關資料,則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現階段民研的角色主要為「協助調查」,惟若期後發現民研與「攬炒」行動有關,警方會作出進一步拘捕行動。
7⃣警方指提出相關「主張」不會被捕,
🆚但「實踐或企圖實踐」則會被捕。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暴動「共同犯罪」案的後續影響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便衣警,但仍被判襲警罪成,所應用的法律原則正是共同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在同樣事實背景下,兩被告亦可被控「協助襲警」。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分別在於,前者是衍生罪行,即協助犯的刑責取決於主犯,後者則將所有被告視為同一「犯罪集團」的主犯。
簡單而言,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
3️⃣兩種不確定性
雖然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有重複之處,但有些事實背景只可透過後者處理,特別是「證據不確定性」及「情境不確定性」。
假設一批警員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示威者隨後死亡。雖然致死原因明顯是警暴,但由於未能判斷哪一下是致命襲擊,在未能證實主犯罪行下,屬衍生罪行的協助犯罪亦不能成立。相反,若應用共同犯罪,法庭可基於「必然是其中一人」的判斷,將全部警員以謀殺罪入罪,這便是證據不確定性的應用。
另一情況下,一群黑社會分成兩批尋仇。第二批到場時,被尋仇者已死去,第一批亦逃之夭夭。雖然第二批沒有實際殺害被尋仇者,但尋仇過程必然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可「合理預計」被尋仇者會死去,因此第二批亦會被判謀殺罪成,這便是情境不確定性的例子。
反修例運動中的「上水追思牆掟磚案」,兩青年被控謀殺的基礎亦是共同犯罪下的證據及情境不確定性。
4️⃣實際影響
必須再次強調,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或未完成罪行(如串謀及煽惑)。
本案其中一個獨特影響是控方界定「暴動現場」時可更有彈性。假設「前線」位於佐敦道,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在「挖磚」。加士居道的情況應是非法集結,而由於該批示威者不肯定磚頭是用作「起磚陣」還是襲警,不足以被控協助暴動。然而,如考慮情境不確定性,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可合理預計磚頭會用作破壞社會安寧,便有機會構成暴動罪。
至於其他角色,如家長車、哨兵、社交平台管理員等,控方只是多了一個定罪門檻稍微降低的工具。
5️⃣小結:證據仍是重中之重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控方仍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再以「赴湯杜火案」為例,律政司不選擇上訴,主因是共同犯罪原則亦不能排除被告「未落場」或只是急救員的合理疑點。
簡單而言,對大部分角色而言,假設沒有足夠證據(如:電子通訊紀錄)證明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無論是協助犯罪、共同犯罪還是未完成罪行,均難以定罪,反之亦然。
當然,筆者明白被捕、檢控及定罪是三件事,而亦可合理預計本案過後,警方會透過特定拘捕收「白色恐怖」之效。然而,筆者希望透過解釋實際操作,令大家可下最有效保障自己的決定。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0/CASJ000001_2020.doc
「睇水」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便衣警遇襲-律政司覆核獲批-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個月/
上水追思牆「掟磚」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上水七旬清潔工中磚亡-兩青年被控謀殺暴動傷人-還押候訊將交付高院/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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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便衣警,但仍被判襲警罪成,所應用的法律原則正是共同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在同樣事實背景下,兩被告亦可被控「協助襲警」。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分別在於,前者是衍生罪行,即協助犯的刑責取決於主犯,後者則將所有被告視為同一「犯罪集團」的主犯。
簡單而言,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
3️⃣兩種不確定性
雖然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有重複之處,但有些事實背景只可透過後者處理,特別是「證據不確定性」及「情境不確定性」。
假設一批警員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示威者隨後死亡。雖然致死原因明顯是警暴,但由於未能判斷哪一下是致命襲擊,在未能證實主犯罪行下,屬衍生罪行的協助犯罪亦不能成立。相反,若應用共同犯罪,法庭可基於「必然是其中一人」的判斷,將全部警員以謀殺罪入罪,這便是證據不確定性的應用。
另一情況下,一群黑社會分成兩批尋仇。第二批到場時,被尋仇者已死去,第一批亦逃之夭夭。雖然第二批沒有實際殺害被尋仇者,但尋仇過程必然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可「合理預計」被尋仇者會死去,因此第二批亦會被判謀殺罪成,這便是情境不確定性的例子。
反修例運動中的「上水追思牆掟磚案」,兩青年被控謀殺的基礎亦是共同犯罪下的證據及情境不確定性。
4️⃣實際影響
必須再次強調,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或未完成罪行(如串謀及煽惑)。
本案其中一個獨特影響是控方界定「暴動現場」時可更有彈性。假設「前線」位於佐敦道,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在「挖磚」。加士居道的情況應是非法集結,而由於該批示威者不肯定磚頭是用作「起磚陣」還是襲警,不足以被控協助暴動。然而,如考慮情境不確定性,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可合理預計磚頭會用作破壞社會安寧,便有機會構成暴動罪。
至於其他角色,如家長車、哨兵、社交平台管理員等,控方只是多了一個定罪門檻稍微降低的工具。
5️⃣小結:證據仍是重中之重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控方仍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再以「赴湯杜火案」為例,律政司不選擇上訴,主因是共同犯罪原則亦不能排除被告「未落場」或只是急救員的合理疑點。
簡單而言,對大部分角色而言,假設沒有足夠證據(如:電子通訊紀錄)證明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無論是協助犯罪、共同犯罪還是未完成罪行,均難以定罪,反之亦然。
當然,筆者明白被捕、檢控及定罪是三件事,而亦可合理預計本案過後,警方會透過特定拘捕收「白色恐怖」之效。然而,筆者希望透過解釋實際操作,令大家可下最有效保障自己的決定。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0/CASJ000001_2020.doc
「睇水」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便衣警遇襲-律政司覆核獲批-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個月/
上水追思牆「掟磚」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上水七旬清潔工中磚亡-兩青年被控謀殺暴動傷人-還押候訊將交付高院/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