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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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排隊人數已接近90人,正安排家屬進內及派公眾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提堂

👤D1:黃(21) 🛑已還押近9個月
👤D2:吳(23) 🛑已還押近9個月
👤D3:張(22)   👤D4:張(22) 👤D5:嚴(21)
⚫️D3-D5目前在深圳鹽田扣查中

控罪:
(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粗體以示修訂控罪)
(2)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3)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向D2)
(4)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向D4)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與蘇,李,賴,彭,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另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把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以及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爆竹、煙花、伸縮棍及鐳射筆等物品。

❗️D1,2均無保釋申請,放棄八天覆核擔保權,繼續還押。❗️

就修訂控罪1,2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提訊日,以進行交付程序

就控罪3,4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1200東區裁判法院作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提堂

賴(29)

控罪(修訂控罪以粗體表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159C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吳,張,張,嚴,蘇,彭,蔡,李(即 #1208灣仔 案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放棄八天覆核保釋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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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提堂

彭(33)🛑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修訂控罪以粗體表示):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吳,張,張,嚴,蘇,賴,蔡,李(即 #1208灣仔 案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放棄八天覆核保釋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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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提堂

蘇(18)🛑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修訂控罪以粗體表示):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吳,張,張,嚴,彭,賴,蔡,李(即 #1208灣仔 案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放棄八天覆核保釋權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交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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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進度報告

羅(20)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有1把黑色錘、1罐噴漆、1支六角匙及2包膠索帶

背景:11月13日首次提堂,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1月8日再次提堂因工作關係申請撤銷宵禁令被 #香淑嫻裁判官 拒絕:4月29日與同日同地另一案合併,並修訂及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鐳射筆)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申請撤銷宵禁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8月21日‼️承認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方撤銷「管有攻擊性武器」,🛑還押候判🛑

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感化報告,全部報告正面,已解釋及明白以上報告

辯方呈上來自8封求情信,包括羅本人、兄長、社工及友人

羅在求情信中指對事件感後悔,案發當天衝動,沒有清楚考慮後果,忽略其他人安全。犯案只是因一心希望為民發聲,向政府表達訴求,但明白此非犯罪理由,案發後深切反省。
羅有一直參與義務工作,對香港有強烈歸屬感,立志回饋社會,服務香港人。

裁判官指羅已還押2星期,深深感受到失去自由的感受,已受深刻教訓

🛑18個月感化🛑

12月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聽取進度報告

註:【按此】支持長毛老闆支持黃色經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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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進度報告

👤羅(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交替控罪)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一枝黑色雷射筆(控罪一) ,有一把黑色錘、一罐噴漆、一支六角匙及兩包膠索帶(控罪二) 。

8月21日被告就(2)認罪,控方撤銷控罪(1),被告於9月4日被判18個月感化令。

今日庭上確認感化官報告,行為良好,正面,被告之後不需要再上庭作跟進。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8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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