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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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15/17]
#審訊 #0831銅鑼灣

A1: (23) A2: (22)
A3: (26) A4: (22)
A6: (18) A7: (23)
A8: (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8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23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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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結案陳詞完畢,現休庭,
下午2:30開庭,辯方代表大律師開始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15/17]
#審訊 #0831銅鑼灣

A1: (23) A2: (22)
A3: (26) A4: (22)
A6: (18) A7: (23)
A8: (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8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23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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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大律師開始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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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15/17]
#審訊 #0831銅鑼灣

A1: (23) A2: (22)
A3: (26) A4: (22)
A6: (18) A7: (23)
A8: (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8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23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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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待A4辯方律師處理完其他事項,再繼續結案陳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15/17]
#審訊 #0831銅鑼灣

A1: (23) A2: (22)
A3: (26) A4: (22)
A6: (18) A7: (23)
A8: (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8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23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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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辯方律師結案陳詞完畢。

明天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17天水圍
#續審 [4/5]

D1:魏(19)
D2:梁(1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因辯方大律師再次發燒,需要檢測而未能出庭,故暫定明天0930繼續

惟最後決定有待1630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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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暫訂在11月24日續審,12月4日進行裁決(可能有所更改)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321元朗 #審訊

曾(42)

控罪:襲警

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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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321元朗 #審訊

曾(42)

控罪:襲警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李(39)

控方傳召兩位證人

本日審訊完結

案件將於聽日0930 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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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控方沒有陳詞
辯方完成陳詞

案件將於 11月3日 下午1430 於屯門法院第八庭進行裁決
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控方沒有陳詞 辯方完成陳詞 案件將於 11月3日 下午1430 於屯門法院第八庭進行裁決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陳詞 #1001屯門

李(39)

審訊過程

控罪: 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32章 警隊條例第63)

控方 : 沒有陳詞
辯方 : 本案唯一爭議點係唯一證據PW1的證供,控方證人所描述唔符合本案所發生衝突,被告對警方有禮,片段表示到被告係好合作,假若如果發生衝突,即不會存在片段中呈現的東西,PW1所表示到有同被告發生過激烈嘅衝突,但回應返警方對被告嘅態度。若接納PW1所講,則法庭不能解釋,被告被捕後係坐係燈柱,放鬆嘅身體姿態。(議題1)
  片段一開始被告仍未被鎖上手扣,若跟據PW1所述,為何要一至兩分鐘先上手扣。如果真係有激烈抗爭的話,需要多名警員合力去制服的話,解釋唔到點解唔直接鎖上手扣。同埋如果真係有激烈嘅掙扎嘅話則不會只有輕微嘅損傷。以及唔會唔就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去做一個警誡。據PW1表示需要警誡,都表示當日有執行有人跟就OK,而且當日在場無一個警員有就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去跟進。據PW1都講,因為搵到有物品,而啲物品有機會傷到警員,而身上的傷則放為次要。及後PW1話現場唔許可,就佢傷勢去影相拍片,在後佢以人多手腳亂話唔許可,但PW1其實都無解釋過,更加令人吊詭嘅係,跟據PW2現場無人討論過要就呢件事作出討論。(議題2)
  據PW1所講PW2有參與制服,但PW2由頭到尾都無參與過,見到被告嘅時侯已經被制服,跟住警長跑,由跑到案發地點都係十幾秒,無法解釋點解要咁耐先上手扣。(議題3)
  爭議於使用警棍呢一點上,但由於裁判官表示呢一個講法係企不住腳。所以不展示。
  爭議於體力分配上而被告應該係無掙扎,但由於裁判官表示呢一個講法係企不住腳。所以不展示。
  認為PW1於第二及三份供詞潛建左好多,包括被告係地上仍掙扎嘅情節,不斷想起身,唔需要講被告有掙扎,而係落地之後先有掙扎。
辯方結案陳詞 : 法庭不能夠安心接納證人嘅證供
完成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