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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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審訊

👤鍾(19)(學生動源召集人)
1.刑事損壞(涉破壞國旗)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控罪: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情:鍾涉嫌於今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煲底與親共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爭執,拉扯期間鐘涉嫌毀壞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1)改為侮辱國旗及新增控罪(2)非法集結

(1)及(2)不認罪

將傳召4至5位控方證人,並有四段共30分鐘長片段(警方拍攝、閉路電視片段及2段市民拍攝片段。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以交替程序處理。

10:00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審訊[2/1]

👤鍾(19)(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1.侮辱國旗
2.非法集結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控罪: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鍾涉嫌於今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煲底與親共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爭執,拉扯期間鐘涉嫌毀壞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

控方早前申請修改控罪(1)由刑事毀壞改做侮辱國旗及新增控罪(2)非法集結。

(1)及(2)不認罪

將傳召4至5位控方證人,並有四段共30分鐘長片段(警方拍攝、閉路電視片段及2段市民拍攝片段。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以交替程序處理。

PW1 高級督察 韋鑑洸
PW2 傅振中 (保衞香港運動主席)

11:27 PW1 作供完畢
18:00 PW2 作供完畢

下午控方曾要求修改案情,擾攘一輪法庭批准更改加了被告扔國旗後之動作。即試圖搶去喇叭。

明早9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審訊[2/2]

👤鍾翰林(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1.侮辱國旗
2.非法集結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控罪: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鍾涉嫌於今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煲底與親共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爭執,拉扯期間鐘涉嫌毀壞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及伸手嘗試搶去其他人士喇叭-11月19日控方修訂新增案情) 。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早前申請修改控罪(1)由刑事毀壞改做侮辱國旗罪及新增控罪(2)非法集結。

(1)及(2)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4至5位控方證人,並有四段共30分鐘長片段(警方拍攝、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及2段市民拍攝片段)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以交替程序處理。

PW1 高級督察 韋鑑洸
PW2 傅振中 (保衞香港運動主席)
PW3 黃麗賢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4 張美芬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首天下午甫開庭,控方要求修改案情在將國旗扔地上後加入伸手嘗試搶去其他人喇叭。

9:40 開庭

10:30 PW3 作供完畢

10:32 PW4 作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審訊[2/2]

👤鍾翰林(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1.侮辱國旗
2.非法集結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控罪: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鍾涉嫌於今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煲底與親共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爭執,拉扯期間鐘涉嫌毀壞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以交替程序處理。

PW1 高級督察 韋鑑洸
PW2 傅振中 (保衞香港運動主席)
PW3 黃麗賢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4 張美芬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5 PC 15403 拘捕警員

首天下午甫開庭,控方要求修改案情在將國旗扔地上後加入伸手嘗試搶去其他人喇叭。

9:40 開庭
10:30 PW3 作供完畢
11:31 PW4 作供完畢
15:15 PW5 作供完畢

15:17 表面證供成立,沒有中段陳詞,休庭取辯方指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審訊[2/2]

👤鍾翰林(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1.侮辱國旗
2.非法集結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控罪: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凌晨,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鍾涉嫌於今年5月14日凌晨,在立法會煲底與親共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人士爭執,拉扯期間鐘涉嫌毀壞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以交替程序處理。

PW1 高級督察 韋鑑洸
PW2 傅振中 (保衞香港運動主席)
PW3 黃麗賢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4 張美芬 (保衞香港運動支持者)
PW5 PC 15403 拘捕警員

首天下午甫開庭,控方要求修改案情在將國旗扔地上後加入伸手嘗試搶去其他人喇叭。

所有控方作供完畢

特別事項
沒有中段陳詞,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控辯雙方陳詞完結並提供案例參考

法庭裁定被告口頭招認及在記事冊之補錄口供屬自願❗️

一般事項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27日上午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被告就一般事項將會作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1111西灣河 #裁決
#非法集結 #蒙面法 #攻擊性武器

D1: 羅 (26)
D2: 黃(21)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大石街及成安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3)使用蒙面物品 [D1&D2]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使用口罩作蒙面物品。
(4),(5)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攻擊性武器或工具 [D1&D2]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各管有1個槌子。

背景: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全港18區有突擊堵路行動。當日早上,一名不得報道姓名、化名A的交通警在西灣河非法開槍以實彈謀殺市民。導致西灣河以至全港各區持續爆發更激烈的抗爭。大批警員在區內展開驅散行動。下午1時左右,防暴警闖入天主教聖十字架堂制服至少5人。

案件於今年5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控方原申請對二人施加不得離港的限制,遭法庭駁回。案件排期於今年10月29日起進行審訊,並押後至今裁決。
(參考 蘋果日報明報 報道)

——————

【速報】全部罪名不成立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西灣河 #審訊 [1/1]

鄧(25)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西灣河一個單位內,未有根據與按照總督會同行政局批給的牌照而管有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控辯雙方早前已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被告明白並同意案情,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命令。

- 自簽 $2000
- 守行為12個月
期間不與得干犯刑事罪行,尤其通訊條例中罪行。

證物1,即涉案對講機充公。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513金鐘 #續審 [3/2]

👤鍾翰林(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1.侮辱國旗
2.非法集結
🛑因另案國安法被捕還押中

被告作供完畢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將押後至12月11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裁決。
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2/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同案D6及D9早前因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及充公保釋金。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辯雙方仍未就承認事實達共識,但會先傳召兩名不涉及證的證人。

1455 控方傳召 PW2 進行主問
1550 D1代表律師開始盤問PW2
1632 D2代表律師開始盤問PW2

明天 0930 由D3代表律師繼續盤問PW2
完成PW2盤問後,將會處理雙方承認事實。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2/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同案D6及D9早前因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及充公保釋金。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辯雙方仍未就承認事實達共識,但會先傳召兩名不涉及證的證人。

1455 控方傳召 PW2 進行主問
1550 D1代表律師開始盤問PW2
1632 D2代表律師開始盤問PW2

明天 0930 由D3代表律師繼續盤問PW2
完成PW2盤問後,將會處理雙方承認事實。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3/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同案D6及D9早前因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及充公保釋金。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016 PW2 作供完畢
1025 確認雙方承認事實
1029 因技術問題休庭10分鐘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3/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255 PW3 主問完畢
1440 開始辯方盤問
1500 先休庭準備處理另一手足的判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判刑
👤蔡(29) #0811北角
#攻擊性武器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枝木棍。

辯方求請
被告人背景良好,教育程度高,有穩定工作。被告因案件還已押十多日並留有案底,亦失去原有的工作,因此未必需要判太重判罰作阻嚇,也可令被告吸收教訓。
希望裁判官考慮被當時只是出於法律方面較為無知而在沒迫切危險下管有木棍以作自衛而非想用木棍作傷人用途,被告工作的地區案發前一段日子的確如證物報導般發生過一些暴力事件,對被告有一定情度的擔憂,希望法庭判處被告一個短刑期監禁。

裁判官休庭閱讀13封求請信後判被告五個月即時監禁。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認為沒上訴基礎,但同意辯方指出如上訴庭開審時或已服一半刑期,因此批准保釋申請。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5000 -> 10000
警署報到:每星期一次->每星期三次
新增保釋條件
$30000人事擔保
宵禁令
居住於報住地址,更改前24小時通知警署
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4/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0956 開庭
裁判官發現已經到第4天,但只傳召到PW3作供(共有20位PW), 進度不理想,因此提示控辯雙方如在原定十天審期也未能完成審訊的話,傾向會於緊接的一星期續審,但最終決定還要是乎進度及請示主任裁判官。
主控表示因其中一名證人為機場特警,屬確診武肺警員的緊密接觸者,需要隔離及檢測,估計未能在原定審期應訊。

1000 開始辯方D2盤問PW3
1114 傳召 PW4 作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4/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1200 辯方開始盤問PW4
1527 傳召PW5作供
1630 今日審訊完
明天0930辯方將開始盤問P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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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609金鐘 #審訊 [5/10]
#非法集結

D1蔡(22) D2陳(22) D3陳(27)
D4梁(21) D5楊(24) D7彭(29)
D8周(3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7)
D1-D7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於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D8)
D8被指於2019年6月10日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0930 辯方開始盤問PW5
1025 控方覆問
1026 休庭
1115 控辯雙方達共識,再不需要傳召PW12-17,將於承認事實內交代,而涉及D8的PW10,11,18也不會在原定的十天審期內傳召,將等到PW10(確診武肺緊密接觸者)合適作供後另約時間一並處理。

案件押後至星期一 0930 繼續,以便控辯雙方處理進一步承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