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账号 #账号名称 #实名制 #未成年 #监护人 #误导 #捏造 #仿冒 #职业资格 #IP地址 #账号转世 #跨平台 #信用管理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此外不得有下列情形: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第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第十一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第十三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及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经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授权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不得非法买卖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第十四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名称信息的信用评价作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提供相应服务。
内详👉(网信办)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此外不得有下列情形: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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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第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第十一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第十三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及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经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授权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不得非法买卖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第十四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名称信息的信用评价作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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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孙吴 #勃利 #贪污 #受贿 #虚开发票 #监察 #退赃
【祝某某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黑0921刑初55号
被告人祝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2017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因本案于2021年2月21日被勃利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勃利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祝某某贪污犯罪,被告人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30.5535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受贿犯罪,...,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0.78万元。
被告人祝某某将上述贪污/受贿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祝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2021年5月24日将贪污所得全部主动上缴。
经调查,被告人祝某某于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被告人祝某某的辩护人陈锦龙的辩护意见为:
二、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有贪污犯罪同类前科、索贿情节,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祝某某自行辩护关于犯罪量刑情节的观点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31.33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由扣押机关执行)。
内详👉(Telegraph)(裁判文书网)
【祝某某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黑0921刑初55号
被告人祝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2017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因本案于2021年2月21日被勃利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勃利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祝某某贪污犯罪,被告人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30.5535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受贿犯罪,...,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0.78万元。
被告人祝某某将上述贪污/受贿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祝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2021年5月24日将贪污所得全部主动上缴。
经调查,被告人祝某某于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被告人祝某某的辩护人陈锦龙的辩护意见为:
二、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有贪污犯罪同类前科、索贿情节,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祝某某自行辩护关于犯罪量刑情节的观点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31.33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由扣押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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