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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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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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 #行政处罚 #医药代表 #虚假发票

【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每家罚款三万五万不等

4月12日下午,财政部发布第四十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及处罚决定,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19家企业中,涉及5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它们包括:恒瑞医药、步长制药、一力制药、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华润三九。此外,赛诺菲、默克雪兰诺、礼来等外资背景的医药企业也在处罚名单之列。
...
例如,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亿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财政部均依法对上述企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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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的原因大多产生在中间环节,和医药企业“带金销售”有关。从19家企业违法违规的事实来看,突出的共性特点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惯常的三大手段是:虚增差旅费、虚增学术活动费、虚增业务推广费。(新华社)(界面新闻)(财政部)
#焦点访谈 #两面人 #李亨利 #境外势力 #大选 #贷款 #虚开发票 #制裁 #保税

【焦点访谈:“起底双面人李亨利”】

李亨利,原名李沪祥,1955年出生于上海,在国内经商,早年入伯利兹籍,他的公司目前到现在也具备了亿级的规模。上世纪80年代,李亨利因引诱妇女卖淫和诈骗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他对政府的怨恨和仇视开始滋长。
...
在遇到在《争鸣》杂志刊文的杨某某后,李随即捐赠杨2000美元,这是李和杨建立正式交往开始,至此以后长达十年左右时间里,单李亨利向杨某某捐助的各类资金就达数十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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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下半年,某国议会将会进行选举,李亨利就向杨某某明确提出,要向部分反华议员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并希望通过杨某某之手对这些反华议员进行一个资助。杨某某表示,我们支持的只有两个没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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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亨利的企业经营不善,现金流非常紧张,于是他动起了通过私刻印章制定虚假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提高公司营收等方式,骗取国有银行数以百万计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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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亨利的资助下,境外反华分子杨某某多次将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张昆阳等反中乱港分子引荐到境外,与该西方大国的反华政客,甚至是高级政府官员会面,
...
2018年,李亨利迎来自己的“高光”时刻。在与杨某某在境外会面时,偶然得知某西方大国正准备研究出台涉港制裁法案,而杨某某有机会参与其中。...李亨利称:“他们谈到保税库,还有一个叫双用物资这两个条款,第5条第6条,大概是。后来他就跟人家介绍我是上海外高桥的保税区大王。我说这两条都是不现实的,后来果然发布出来的没有这两条。”...该西方大国采纳了李亨利的意见,炮制了其它更为恶毒的制裁条款。作为了解中国情况的华人,李亨利在该西方大国出台香港事务法案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恶劣的作用。
...
2021年4月2日,李亨利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中新社)(维基百科)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黑龙江 #孙吴 #勃利 #贪污 #受贿 #虚开发票 #监察 #退赃

【祝某某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黑0921刑初55号

被告人祝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2017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因本案于2021年2月21日被勃利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勃利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祝某某贪污犯罪,被告人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30.5535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受贿犯罪,...,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0.78万元

被告人祝某某将上述贪污/受贿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祝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2021年5月24日将贪污所得全部主动上缴。

经调查,被告人祝某某于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被告人祝某某的辩护人陈锦龙的辩护意见为:

二、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某有贪污犯罪同类前科、索贿情节,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祝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祝某某自行辩护关于犯罪量刑情节的观点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二、被告人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31.33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由扣押机关执行)。

内详👉(Telegraph)(裁判文书网)
乌鸦观察
#偷税 #漏税 #主播 #自查自纠 #北京 #上海 #广东 #江苏 #浙江 【江浙沪京粤等多地要求艺人、主播自查税务问题 】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税务局今天相继发布通告,‌要求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根据上述五省市税务局网站今天分别发布的通告称,‌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
#偷税 #漏税 #河南 #漯河 #黑中介 #虚开发票

【河南省漯河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黑中介帮助文娱从业人员逃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和相关线索,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了以王晓晨(男)、朱强(男)、冷越云(女)为首的文娱领域“黑中介”涉税违法案件。

经查,2019年7月以来,王晓晨、朱强、冷越云等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在全国11个省(市)注册北京泽乾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市泽乾影视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湖南蓝山铭启企业管理中心、舞阳县华韵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等600余户企业,以从事影视劳务外包、推荐演员和宣传合作等名义,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虚开发票,并帮助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设立“空壳”企业逃避缴纳税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王晓晨、朱强、冷越云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偷税 #漏税 #税务 #税警 #发票 #虚开发票 #退税

【0126 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涉案总额近百亿】

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广西河池、新疆乌鲁木齐、陕西延安、深圳、江西九江税务部门通报了5起涉税违法案件详情。

广西河池两家中介帮助犯罪团伙领用、虚开增值税发票18712份,价税合计金额18.08亿元,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疆乌鲁木齐根多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发票1.7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5.94亿元,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陕西延安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62份,价税合计金额近10亿元,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深圳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骗税团伙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骗取出口退税,涉及骗税企业7户,骗取出口退税4478万元,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江西九江发现,一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230份,价税合计金额51.41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31亿元。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三起案件介绍中涉及税警。(国家税务总局)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清朗 #网信办 #直播 #短视频 #色情 #赌博 #低俗 #网红 #MCN #打赏 #未成年 #防沉迷 #带货 #透水 #逃税 #老人 #猎奇 #销售 #虚假人设 #算法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