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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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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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 #虚假宣传

【45家公司因瑞幸事件被罚6100万人民币】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联合早报)(市场监管总局)

source: https://t.me/NewsFW/9224
#天猫 #京东 #唯品会 #打折 #双十一 #虚假促销 #诱导交易 #消费者权益 又是五十万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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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丰巢科技合计被罚150万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顶格处罚 #橙心优选 #多多买菜 #美团优选 #十荟团 #食享会 #拼多多 #美团 #滴滴 #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 #定价 #不正当竞争 #价格歧视 #倾销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 #垄断

【市监局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先后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优选)、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多买菜)、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企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3月3日,市监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食享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山西 #寻衅滋事 #诽谤 #虚假诉讼 #诈骗 #敲诈勒索

【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寻衅滋事、诽谤、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

(一)寻衅滋事部分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关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安民警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贴文,阅读量达763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被告人李银锁捏造了关于阳泉市公安局政治部、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等国家机关的不实举报材料,发布在其共计十一个微博账号中,通过网络肆意散布,并长期频繁向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寄送纸质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不实检举,造成网络秩序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损害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二)诽谤部分

1、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支队领导示意民警请法师到车管所办公场所做法保佑、祛邪免灾、求神显灵”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刘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314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7万余次。

2、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相某某本人带病提拔”、“管理队伍不严纪律涣散”、“公众场合醉酒举止不雅”、“错误提拔窦某某”、“对李某打压式谈话”、“干涉原车管所所长刘某1正常履职”、“在交警支队花费巨额公款修建活动室用于私人用途”、“醉酒驾车导致事故”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相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73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31万余次。

3、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崔某某长期经商办理企业(某驾校)”等关于崔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72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9万余次。

4、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由被告人高云萍为其提供不实信息,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捏造了大量“阳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蓝马甲代办员地下黑色交易”、“车管所违规升国旗”、“张某某带父母去李银锁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请法师在办案场所作法”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张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25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大肆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0万余次。

(三)敲诈勒索部分...
(四)虚假诉讼部分...
(五)诈骗部分...
......
一、被告人李银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内详👉(裁判文书网)
#北京 #教育 #校外培训 #顶格罚款 #学而思 #跟谁学 #新东方 #高思 #价格违法 #虚假宣传

【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因价格违法虚假宣传被顶格处罚50万元】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

经查:

1.北京百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跟谁学)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应用程序“跟谁学” 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11998元,联报优惠¥3880”的优惠活动,但¥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2.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通过其运营的天猫商城“学而思网校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价格¥799.00,促销价¥20.00”的促销活动,但价格¥799.00在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3.北京新东方讯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在线)通过其运营的官方网站“新东方在线”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优惠后¥199 ¥2160”的优惠促销活动,但价格¥2160在优惠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4.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思)通过其运营的 “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原价1770,¥214”的销售活动,但原价1770元在销售活动前从未实际成交过,为虚构原价,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北京日报)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顶格处罚 #十荟团 #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 #定价 #不正当竞争 #倾销 #虚假宣传 #停业整顿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经查,“十荟团”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参会企业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前,3月3日十荟团就与其他4家社区团购平台因不正当价格被处罚。(新华社)(市场监督总局)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短视频 #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
.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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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
乌鸦观察
#黑龙江 #绥化 #兰西 #地方 #地方债 #隐性债务 【黑龙江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被“双开”: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政府形成隐性债务】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李英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英男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亲属“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政府形成隐性债务;…
#地方 #地方债 #隐性债务

【多地通报隐性债务问责,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此前举借债务为存量隐性债务,须在中央部署的五到十年期限内逐步化解、最终清零,此后不得新增隐性债务;此后举借的是新增隐性债务,中央的要求是坚决遏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近几年尤其2018年以来,地方债监管趋严,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得到一定控制。

但据财新了解,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的首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区对政府债务监管有所放松,对存量隐性债务存在虚假化解的行为,甚至被审计查出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2021年起,证监会及交易所、银保监会对城投公司发债、信贷等融资政策先后收紧,旨在重回地方债严监管的既定轨道上。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云南玉溪市、四川平昌县、广西田东县、甘肃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因违法违规举债等被问责。与前些年相比,今年违法违规举债不再限于投向传统基础设施建设,还有的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而且虚假化债、虚报债务情况也被公开问责。

#云南 #玉溪 #疫情 #虚假化债 #虚报债务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公告,玉溪市政府两起违法违规举债案例均事发2020年。一起是当年玉溪市政府以东风中路改扩建项目工程决算未完成、不能提前支付0.27亿元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市政府产生债务,被认定为新增隐性债务0.27亿元。2020年底,这笔工程款已拨付至施工方。

第二起是2020年2月,根据玉溪市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玉溪市开投公司、玉溪家园公司向国开行云南分行贷款5.5亿元并转借给玉溪市级有关单位。截至2021年2月,涉及贷款已由市级有关单位全部退回公司,并由公司偿还国开行。

虚假化债和虚报债务也被公开问责。据《情况》,2019年1月,玉溪高新区财政局召集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玉溪高新区龙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开会,提出将4.33亿元政府债务剥离为企业债务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平台中予以核销的建议,并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上汇报得到批准,违规化解债务。2019年12月,已化解的4.33亿元重新在财政部监测平台中整改,重新录入系统。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责令玉溪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时任玉溪市财政局长及副局长、高新区财政局局长、红塔区财政局副局长、相关城投公司责任人等作出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罚。

#甘肃 #天水 #兰州 #广西 #田东 #四川 #平昌 #事业单位

甘肃省天水市纪委于2020年9月通报批评天水市经济发展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为该公司2020年初通过贷款采购疫情防控物资,贷款偿还资金被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以财政资金偿还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甘肃省在预算报告中承认,2021年个别市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仍有发生。

甘肃省财政厅今年1月通报称,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关要求,多报债务余额情况。近期,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从今年以来的违规举债案例来看,一些事业单位也开始成为违规举债的载体,例如兰州工业学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委会、田东县一些事业单位都出现了违规举债行为,值得警惕。(财新网)(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