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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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柳州 #钢琴 #教师 #骨折 #拖欠工资 #劳动者权益 #殴打 #轻伤 #轻微伤 #伤情鉴定

【辞职钢琴教师工资被扣至仅剩10元讨要说法手指被打至骨折 | 行政处罚200元拘留7天,暂无伤情鉴定

近日,广西柳州。一名钢琴女教师在办理离职时发现自己的工资竟然只剩10元。当时她便充满疑问,向老板索要考核扣款单,在索要过程中被老板殴打。

据录音中显示,女教师不断发出惨叫,而打人者则嚣张的称:“我付的起医药费!”

据悉女子是一名钢琴教师,被打后手指骨折、全身多处受伤,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据视频中显示的行政处罚书裁定嫌疑人拘留7天(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止)、罚款200元。(网易新闻)

据柳州公安2021年1月13日的《关于处置“2020.11.26”桂柳路某小区警情的情况通报》显示,警方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对巫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并告知韦某,按伤情鉴定相关规定,伤情鉴定应在伤势恢复后进行,若达到轻伤以上,将依法追究巫某的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1日韦某出院后,警方已依法呈请鉴定委托,目前仍在等待伤情鉴定。警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拖欠工资等情况。(柳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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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五、六、十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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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无端遭邻居围殴?吴桥公安通报:网传情况与事实多处不符】

2月26日晚,有网媒刊登《一家五口无端遭邻居围殴,1岁孩子也没放过,伤势严重》的报道,称吴桥县某小区居民张浩及家人被打,案件却没有得到处置。对此,吴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了详细核查现将有关事实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10月5日,经吴桥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浩及妻子高某、孩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0月7日、10月28日,经吴桥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分别鉴定,冲突另一方当事人张晓明、张宝义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二、网传情况及事实

1.关于“一岁孩子与老人遭暴打”情况。据小区监控视频及齐女士证言,张浩抱着孩子在楼道内与张晓明、邻居张宝义发生口角,进而形成互殴;据小区保洁员张先生证言,在张宝义家中,张宝义、张晓明与张浩互殴,在这个过程中,张浩手中抱着孩子。以上两过程致使孩子头面部、背部、肢体多部位皮肤擦伤、挫伤、下唇粘膜破损。综合伤情鉴定和张先生证言,不存在有人将啤酒瓶直接砸在孩子头上的事实。

小区监控及民警执法记录仪显示,特巡警先行带离张宝义、张晓明过程中,张浩上前殴打张宝义头部,特巡警制止张浩过程中,其父亲也上前殴打张宝义,张宝义反击,在一旁的张晓明拉拽张浩父亲。特巡警制止张晓明过程中,张晓明倒地,张浩母亲上前殴打倒地的张晓明,张宝义将张浩母亲推倒在地。民警在对张浩父母制作询问笔录时,曾询问张浩父母是否做伤情鉴定,二人表示“以后再说”,至今未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2.关于“抱走孩子的中年妇女”情况。该中年妇女齐女士住该单元101室,系张宝义对门邻居。办案单位已依法及时向其取证,其证实看到张浩和张宝义在单元门里打起来,而张浩还抱着孩子,齐女士担心孩子受伤,遂好意上前把孩子抱走。

3.关于“张浩一家三口再次被4人强行拉进一楼的101室进行殴打”情况。经调查,101室是齐女士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浩一家三口再次被4人强行拉进一楼的101室进行殴打”事实的存在。据张先生证词其听到102室传出打架声音后进入该室,看到张浩抱着孩子和张宝义、张晓明发生殴斗,高某在旁劝阻。

4.关于“案件办理时间”问题。桑园派出所2020年10月2日对该案以行政案件受案调查。当日,民警给张浩做了询问笔录;10月3日上午9时57分,民警找张浩父母准备做笔录,被张浩拒绝,说“过两天再写”。10月4日,民警在派出所给张浩父母做了询问笔录。

10月10日,张浩向吴桥县公安局提出该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对此,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桑园派出所召开案审会进行专题研究,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

后张浩又向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该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要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监督立案。吴桥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0日调卷查阅,2020年12月28日归还卷宗,并做出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结论。张浩对此结论也知情。

由于该案主要当事人系邻居关系,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在办案期间,对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张宝义一方愿意给予物质赔偿,但赔偿意愿与张浩一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由于张宝义、张晓明事发后回到天津打工,受工作限制,加之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吴。

5.关于“四人(张宝义、张晓明、张三、张四)暴徒问题”情况及事实。网媒引用张浩妻子高某的话称,殴打他家人的“有四名暴徒”。据查看小区监控及证人证言,在张宝义家吃饭的另两名客人张三、张四均一直在劝解,没有证据证明参与互殴,并且二人先后离开回家。

6.关于“保释”情况。事实为,2020年10月1日晚上10点多,特巡警将张晓明、张宝义、张浩三人带离事发现场,移交桑园派出所处置。到派出所后不久,张宝义和张浩都说身体不适,分别拨打120,让救护车送至吴桥县人民医院住院。当晚11点半左右,桑园派出所民警对张晓明进行询问至翌日凌晨两点左右结束,张晓明提出右手掌疼痛难忍需要上医院诊疗。民警电话联系张晓明哥哥让其带张晓明去医院,张晓明哥哥说自己在天津,委托吴桥的朋友王某旗来派出所接张晓明至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张晓明离开时间为凌晨两点零三分。保释适用于刑事案件,而此案为行政案件,不存在保释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

2021年2月23日,吴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张宝义、张晓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对张浩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上述三人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因疫情原因,暂未执行行政拘留。

内详👉(吴桥公安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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